同心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运用总局“首违不罚”清单开出第一份不予处罚决定书。
近日,同心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节前食品安全专项检查时发现辖区一商户货架上摆放待售的“益穗香原味青豌豆”(30小袋)、“银裕沙琪玛”(4袋)超过保质期,共计货值金额31.5元,但过期后均未出售。立案后,经营者主动配合调查,如实说明进货来源,立即下架过期食品,并开展了全面自查。鉴于该店属首次违法、涉案金额较小、未造成实际危害,且整改态度积极,依据《市场监管行政违法行为首违不罚清单(一)》第五项相关规定,决定对其免予处罚,并同步开展整改指导。后续,执法人员对该店开展了“回头看”,该店已按要求完成整改。
小微经营主体是经济发展的“神经末梢”、“毛细血管”,在处理此类轻微违法行为时,将更加注重教育和引导,此次“首违不罚”清单案件的办结,既彰显了市场监管的人性化执法理念,也为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小微经营主体健康发展贡献了积极力量。
下一步,同心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将深入推行服务型执法,严格按照两个《清单》要求,规范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做到执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全力营造辖区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和公平有序的营商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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