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银行青铜峡市、盐池县、同心县支行;农业发展银行吴忠市分行,各国有商业银行吴忠分(支)行,交通银行吴忠分行,邮政储蓄银行吴忠市分行,各城市商业银行吴忠分行,吴忠农村商业银行,吴忠市滨河村镇银行,红寺堡农村商业银行,红寺堡汇发村镇银行:
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碳达峰、碳中和有关工作决策部署,引导金融资源向清洁能源、节能环保、煤炭清洁高效利用、碳汇等碳减排领域倾斜,助力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建设,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增强做好金融支持碳减排工作的使命感责任感
(一)深刻认识转型金融的重大意义。实现碳达峰、碳中和,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是着力解决资源环境约束突出问题、实现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必然选择,是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庄严承诺。加大对碳减排领域的金融支持,发挥金融在资源配置、风险管理和市场定价等方面功能,是金融系统助力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实现的重要举措,也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用实际行动践行“两个维护”的必然要求。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切实增强做好碳减排金融支持工作的使命感和责任感,增强内生动力,进一步加强自身制度机制、人才队伍、产品服务、风险管控等方面建设,不断提升服务绿色发展的能力和水平。
二、不断提升碳减排领域信贷服务水平
(二)加大碳减排领域信贷资源配置。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立足自身定位和辖区实际,聚焦清洁能源、节能环保、碳减排技术等碳减排重点领域,加大绿色信贷投放力度,扩大绿色贷款规模,不断提高绿色贷款比重。2021年下半年,人民银行创设了碳减排支持工具和煤炭清洁高效利用专项再贷款两项新的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全国性银行要积极向上级行申请信贷资源倾斜,用好碳减排支持工具和煤炭清洁高效利用专项再贷款政策,享受政策红利,为辖区碳减排重点领域内具有碳减排效应的企业(项目)提供优惠利率融资。
(三)不断健全绿色信贷机制。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主动应对碳达峰、碳中和背景下的业务转型发展趋势,不断完善自身绿色信贷业务流程,探索将企业能耗、碳排放等环境信息纳入贷前、贷中、贷后管理体系,建立健全环境信息披露机制和差异化碳效信贷管理机制,稳步有序推进企业碳减排信息在授信额度、利率定价、期限匹配、抵押担保等方面科学应用。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结合辖区工业企业“碳账户”试点工作,在全市规上企业、重点能耗企业等范围进行先行先试,参考“碳账户”信用信息为具有一定碳减排效益的工业企业开展贷款准入或融资增信,积极探索可复制可推广的碳效融资模式,为持续深入推动碳金融创新积累经验。
(四)强化碳金融产品服务创新。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针对碳减排领域相关行业的融资需求和特点,持续改进和丰富信贷产品,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在利率优惠、贷款期限匹配等方面向碳减排领域企业倾斜,探索推进碳排放权、排污权、用能权、知识产权、应收账款等环境权益或动产抵质押贷款业务,拓宽碳减排企业融资担保方式,积极推广信用贷款、随借随还贷款,提升碳减排企业融资覆盖面、获得感和便利性。充分挖掘全国碳交易市场的潜在效益,支持行业主管部门认可的企业碳排放配额进行质押贷款。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对部分因补贴拖欠、节能环保技改项目政策调整等因素导致暂时资金周转困难的企业,在银企双方自主协商基础上根据项目实际给予贷款展期、无还本续贷、延期还本付息,助力碳减排企业正常经营和良性发展。
三、精准防范化解金融风险
(五)切实提高风险防控水平。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切实强化环境因素、生态因素和政策因素下的信贷风险管控,高度重视应对气候变化带来的转型风险,重点关注传统造纸、建筑、化工、电力、交通、钢铁等行业和企业转型中遇到的困难,准确识别并估算企业转型中贷款违约的可能性,稳步采取减少高碳风险敞口和推动高碳资产向低碳转型等方式,防范转型风险。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围绕气候变化和能源转型开展压力测试。
(六)稳妥应对能耗“双控”要求。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严格控制“两高”项目信贷规模,配合地方政府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有序压降高污染、高能耗和高碳排放行业贷款规模,稳妥做好绿色转轨工作,确保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立足我国以煤为主的基本国情,支持煤电煤炭企业正常生产,对符合条件、信用良好的煤电、煤炭企业和项目给予合理的信贷支持,不盲目抽贷断贷。按照依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原则,支持煤炭清洁高效利用,促进煤电、煤炭行业绿色转型。
四、加强组织实施与保障支持
(七)强化正向激励引导。辖区各级人民银行要加大再贷款、再贴现、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工具等货币政策支持力度,优先支持碳效信贷业务拓展较好的金融机构、优先支持低碳企业和低碳技改项目、优先办理低碳企业票据再贴现业务,认真开展金融机构绿色金融业绩评价,联合金融监管部门定期对金融机构碳效信贷业务进展成效进行评估考核,推动形成支持绿色信贷发展的激励机制,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碳减排领域的信贷支持力度。
(八)健全融资对接机制。辖区各级人民银行要建立健全政银企对接机制,强化“融信通”平台推广应用,加强与工信、发改、环保等部门的沟通协作,建立重点碳减排企业(项目)名录,积极组织开展融资对接活动,科学披露规上工业企业融资需求信息和碳效评价结果,为重点碳减排企业提供融资需求一站式精准服务。
(九)积极开展金融宣传。辖区各级人民银行和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充分运用电视、报纸、新媒体等宣传平台,丰富宣传内容,创新宣传形式,及时向社会宣传金融支持碳减排领域的政策内容、亮点做法和工作成效,共同营造金融支持碳减排领域发展的良好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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