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地籍调查规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权利人在进行不动产登记时登记机构须实地对申请人提出的登记事项进行权籍调查,土地使用权利人及四邻需现场指界核实并签字确认。
权利人:马磊,其位于同心县豫海镇长征东街(光亚广场)的宗地,面积为3547平方米,土地用途为批发零售用地。该宗地在办理不动产首次登记时,在同心县不动产确权登记中心工作人员进行土地权属调查过程中,因邻宗地权利人马占贵在界线清晰的情况下,缺席指界且拒不签字,导致该宗地无法及时进行权籍落宗,导致该土地无法进行不动产登记,为保障权利人合法权益,对邻宗地拒绝指界签字的、违约缺席指界的,根据不同情况按照《地籍调查规程》相关规定做以下处理:
1、如一方违约缺席,其宗地界线以另一方所指界线确认;
2、如双方违约缺席,其宗地界线由调查员依现状界址及地方习惯确定;
3、将定界结果以书面形式送达违约缺席者,如有异议,须在15日内提出划界申请,并负担重新划界的全部费用,逾期未申请的,1、2两条确界自动生效。
4、在权籍调查过程中,使用权人不能到场签字的,应送达指界通知书,要求使用权人在规定的时间、地点指界签字,否则以邻宗地指界为准;
5、邻宗地使用权人到场拒绝签字的,按照《地籍调查规程》相关规定执行。
在公告期间如有异议,请携带相关证件到同心县不动产确权登记中心核实,公告期满无异议的,我中心将按照《地籍调查规程》执行。
时间:2025年5月30日至2025年6月13日
电话:0953–8039516
同心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中心
2025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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