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新闻中心 > 公示公告
同心县关于调整县本级行政执法主体的公告
来源:同心县司法局 发表日期:2025-04-30 访问量:174

无障碍语音播报
0:00 / 0:00

为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管理、保障和监督行政执法部门依法履职,结合我县机构改革及职能调整实际,现将同心县本级行政执法主体予以公布。

一、县本级具有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行政机关

1.同心县豫海镇人民政府

2.同心县丁塘镇人民政府

3.同心县河西镇人民政府

4.同心县兴隆乡人民政府

5.同心县王团镇人民政府

6.同心县韦州镇人民政府

7.同心县预旺镇人民政府

8.同心县下马关镇人民政府

9.同心县田老庄乡人民政府

10.同心县马高庄乡人民政府

11.同心县张家塬乡人民政府

12.同心县发展和改革局

13.同心县教育局

14.同心县科学技术局

15.同心县工业信息化商务局

16.同心县民族宗教事务局

17.同心县公安局

18.同心县民政局

19.同心县司法局

20.同心县财政局

21.同心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2.同心县自然资源局

23.同心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4.同心县交通运输局

25.同心县水务局

26.同心县农业农村局

27.同心县文化旅游体育广电局

28.同心县卫生健康局

29.同心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30.同心县应急管理局

31.同心县审计局

32.同心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33.同心县综合执法局

34.同心县林业和草原局

35.同心县医疗保障局

36.同心县档案局

37.同心县新闻出版局

38.同心县统计局

二、县本级法律法规授权具有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组织

1.同心县地震局

2.同心县公安局兴隆派出所

3.同心县公安局下马关派出所

4.同心县公安局河西镇派出所

5.同心县公安局预旺镇派出所

6.同心县公安局豫海镇派出所

7.同心县公安局王团镇派出所

8.同心县公安局丁塘镇派出所

9.同心县公安局石狮派出所

10.同心县公安局韦州镇派出所

11.同心县公安局森林派出所

12.同心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三、区市属具有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驻同部门

1.国家税务总局同心县税务局(豫海税务分局、王团税务所、韦州税务分局)

2.宁夏回族自治区同心县气象局

3.同心县烟草专卖局

4.吴忠市生态环境局同心分局

5.同心县消防救援大队(同心县消防救援局)

四、有关要求

(一)以上行政执法主体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结合部门三定规定,严格履行行政执法职能,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二)行政机关依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开展委托行政执法的,应当与受委托的组织签订书面委托协议,委托行政机关和受委托组织应将载明具体事项、权限、期限等内容的委托书向社会公布。

(三)在同心县党委工作机关挂牌的机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以挂牌机构名义对外开展行政执法工作。

(四)派出机构依据法律、法规授权,以自己名义对外开展行政执法工作。

(五)凡县本级行政执法主体发生设立、分立、合并以及主体资格取消等情形的,涉及部门应当及时报同心县司法局重新审核予以公布。



同心县司法局              

2025430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关闭: 打印:
按回车键在新窗口打开无障碍说明页面,按Ctrl+~键打开导盲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