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和规范农村宅基地个人自建房管理,坚决遏制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行为,维护农民和集体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农田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的规定,现就严格禁止乱占耕地建房、私搭乱建和违法违规建设行为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在全县范围内全面禁止私搭乱建、违法建设。新建、改建、扩建、翻建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各类建设行为应依法依规申请办理土地、规划、施工等相关审批手续。
二、正在进行的违法建设行为,应立即停止,并自行拆除、恢复原状。未自行拆除的,依法立案查处,并追究相关责任,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后果由违法行为人自行承担。
三、各乡(镇)要进一步加大宣传和执法力度,安排网格员加强日常巡查,切实履行监管责任,有效制止本辖区内的违法建设行为,配合相关执法部门,发现一起,依法查处一起,坚决杜绝新的违法建设行为。县自然资源部门加强对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的监管,依法查处在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占地建设的行为;县林草部门加强对林地和草地的监管,依法查处破坏林地和草地建设的行为;县农业农村部门加强对农村村民建房的监管,依法查处未经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房的行为;县综合执法局依法查处自然资源、林草等部门移交的问题线索;县公安部门依法查处涉嫌破坏农业用地的违法犯罪行为。
四、阻挠或妨害执法人员履行职务的,移交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五、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积极举报私搭乱建、违法建设等行为,共同守护耕地、林地和草地资源。
举报电话:
同心县公安局:0953-8038570、8022108 同心县自然资源局:0953-8022114
同心县农业农村局:0953-8022837 同心县综合执法局:0953-8026081
同心县林业和草原局:0953-8031119
同心县公安局
同心县林业和草原局
同心县农业农村局
同心县综合执法局
同心县自然资源局
2025年4月25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