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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严厉打击非法采砂取土等矿产资源违法行为的通告
来源:同心县自然资源局 发表日期:2025-04-25 访问量:34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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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护耕地、林地、草地、河道等生态环境和矿产资源,依法严厉打击非法采砂取土等矿产资源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全县范围内坚决禁止非法开采砂石土方资源

1.砂石土方是矿产资源,属于国家所有,开采矿产资源必须依法申请,依法取得采矿权,办理《采矿许可证》等相关手续,禁止任何企业(单位)和个人利用任何手段侵占、破坏矿产资源。

2.禁止任何企业(单位)和个人以土壤改良、恢复耕地等名义将耕地、林地、草地等用于从事砂石土方资源非法开采活动。

3.禁止任何企业(单位)和个人在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或采矿许可证被注销、撤销、吊销、到期未延期以及超越采矿许可证开采范围等情况下,从事砂石土方资源开采活动。

4.禁止任何企业(单位)和个人提供机械设备及车辆等工具用于非法开采砂石土方资源活动。

5.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从事非法开采砂石土方资源的,一经查实,依法由相关部门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禁止国家公职人员、村“两委”(社区)干部保护、参与非法开采砂石土方资源的行为,一经发现,移交县纪委监委从严查处;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全县范围内坚决落实非法采挖砂石土方资源监管责任

1.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加强日常巡查监管,及时排查,及时发现,及时制止非法开采砂石土方资源行为,并报告行业主管部门和公安部门依法处置。

2.县自然资源部门要加强对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的监管,依法查处在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非法开采砂石土方资源的行为;县林草部门要加强对林地和草地的监管,依法查处在林地和草地非法开采砂石土方资源的行为;县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强对各类农业设施园区的监管,防止在农业设施园区内出现非法开采砂石土方资源的行为;县水利部门要加强对河道的管理,依法查处在河道管理范围内非法开采砂石资源的行为;县生态环境部门要加强对生态环境的监督和保护工作,依法查处因非法开采砂石土方资源造成环境污染和破坏的行为;县综合执法局依法查处自然资源、林草、水务等部门移交的涉嫌非法开采砂石土方资源的问题线索;县公安部门依法查处涉嫌非法开采砂石土方资源违法犯罪行为。

3.对查处非法开采砂石土方资源行为过程中有妨碍公务、寻衅滋事等违法行为的,由县公安局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鼓励社会各界通过电话或其他有效途径对非法开采砂石土方资源的违法行为进行举报,相关部门将严格保密举报人信息。

举报电话:

县公安局:0953-8038570、8022108        县自然资源局:0953-8022114

县农业农村局:0953-8022837             县水务局:0953-8612331

生态环境分局:0953-8637596             县综合执法局:0953-8026081

县林业和草原局:0953-8031119  




同心县公安局              

同心县林业和草原局          

同心县农业农村局           

同心县水务局             

同心县综合执法局          

吴忠市生态环境局同心分局      

同心县自然资源局          

2025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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