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涉企行政执法行为,强化行政执法监督效能,即日起将在全县范围内常态化公开征集涉企行政执法突出问题线索,进一步规范涉企执法、监管行为,构建更加公平、更有活力的市场环境,现向社会公布同心县涉企行政执法监督投诉举报方式及相关事项。
一、受理投诉举报范围
(一)行政许可中存在以下情形的:
1.市场主体准入和退出中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
2.行政许可中乱收费的;
3.其他违反行政许可相关规定的。
(二)行政检查中存在以下情形的:
1.不具备主体资格的组织实施行政检查的;
2.检查频次过多,同一事项重复检查、多头检查、乱检查的;
3.检查标准、程序不明确,随意检查的;
4.运动式检查、“走过场”检查的;
5.逐利检查,接受被检查企业的馈赠、报酬、福利待遇的,参加被检查企业提供的宴请、娱乐、旅游等活动的,由被检查企业支付消费开支或者将检查费用转嫁给企业,强制企业接受指定的中介机构提供服务的;
6.干扰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刻意要求法定代表人到场的;
7.其他违反行政检查相关规定的。
(三)行政处罚中存在以下情形的:
1.处罚依据适用不准确、自由裁量权滥用的;
2.证据收集不规范、处罚程序履行不到位的;
3.趋利性执法、选择性执法、违规异地执法、乱罚款的;
4.其他违反行政处罚相关规定的。
(四)行政强制中存在以下情形的:
1.滥用财产性强制措施的;
2.超权限、超范围、超额度、超时限查封、扣押、冻结的;
3.其他违反行政强制相关规定情形的。
(五)行政规范性文件中存在以下情形的:
1.制定的政策性文件超越权限或与上位法和国家方针政策相抵触的;
2.歧视性对待不同市场主体、不当限制企业生产经营、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自由竞争的;
3.其他违反行政规范性文件要求的。
(六)其他执法不规范、不文明问题:
1.未及时进行失信修复的;
2.粗暴执法、态度蛮横,不主动出示执法证件的;
3.与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自治区政府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意见相违背、宏观政策取向不一致的。
二、不予投诉举报范围
(一)没有明确的投诉对象或者投诉请求的;
(二)投诉不属于行政执法领域的;
(三)已被纪委监委、信访或其他机关受理或已有处理结果的;
(四)依法由公安机关、司法机关受理的刑事、民事案件,相关部门已经受理或有处理结果的;
(五)已经申请行政复议、民商事仲裁、司法程序,相关部门已经受理或有处理结果的;
(六)其他不属于行政执法投诉受理范围的。
三、投诉举报方式
投诉举报部门:同心县司法局
投诉举报电话:0953-8023003(法定工作日)
投诉举报邮箱:txxsfjfzb@163.com,请在邮件中注明“涉企行政执法投诉举报”,并详细说明投诉举报内容。
投诉举报地址:同心县司法局法制办(318室)
四、投诉举报须知
举报人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要客观真实反映问题,对所投诉举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虚构问题线索和夸大事实进行恶意举报。投诉举报人应当使用真实姓名和有效联系方式,监督机构对举报人举报事项予以保密。如存在捏造事实、诬告陷害等行为,将视情节轻重,依法予以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