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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心县司法局关于公开同心县涉企行政执法突出问题投诉举报方式的公告
来源:同心县司法局 发表日期:2025-03-27

为规范涉企行政执法行为,强化行政执法监督效能,即日起将在全县范围内常态化公开征集涉企行政执法突出问题线索,进一步规范涉企执法、监管行为,构建更加公平、更有活力的市场环境,现向社会公布同心县涉企行政执法监督投诉举报方式及相关事项。

一、受理投诉举报范围

(一)行政许可中存在以下情形的:

1.市场主体准入和退出中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

2.行政许可中乱收费的;

3.其他违反行政许可相关规定的。

(二)行政检查中存在以下情形的:

1.不具备主体资格的组织实施行政检查的;

2.检查频次过多,同一事项重复检查、多头检查、乱检查的;

3.检查标准、程序不明确,随意检查的;

4.运动式检查、“走过场”检查的;

5.逐利检查,接受被检查企业的馈赠、报酬、福利待遇的,参加被检查企业提供的宴请、娱乐、旅游等活动的,由被检查企业支付消费开支或者将检查费用转嫁给企业,强制企业接受指定的中介机构提供服务的;

6.干扰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刻意要求法定代表人到场的;

7.其他违反行政检查相关规定的。

(三)行政处罚中存在以下情形的:

1.处罚依据适用不准确、自由裁量权滥用的;

2.证据收集不规范、处罚程序履行不到位的;

3.趋利性执法、选择性执法、违规异地执法、乱罚款的;

4.其他违反行政处罚相关规定的。

(四)行政强制中存在以下情形的:

1.滥用财产性强制措施的;

2.超权限、超范围、超额度、超时限查封、扣押、冻结的;

3.其他违反行政强制相关规定情形的。

(五)行政规范性文件中存在以下情形的:

1.制定的政策性文件超越权限或与上位法和国家方针政策相抵触的;

2.歧视性对待不同市场主体、不当限制企业生产经营、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自由竞争的;

3.其他违反行政规范性文件要求的。

(六)其他执法不规范、不文明问题:

1.未及时进行失信修复的;

2.粗暴执法、态度蛮横,不主动出示执法证件的;

3.与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自治区政府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意见相违背、宏观政策取向不一致的。

二、不予投诉举报范围

(一)没有明确的投诉对象或者投诉请求的;

(二)投诉不属于行政执法领域的;

(三)已被纪委监委、信访或其他机关受理或已有处理结果的;

(四)依法由公安机关、司法机关受理的刑事、民事案件,相关部门已经受理或有处理结果的;

(五)已经申请行政复议、民商事仲裁、司法程序,相关部门已经受理或有处理结果的;

(六)其他不属于行政执法投诉受理范围的。

三、投诉举报方式

投诉举报部门:同心县司法局

投诉举报电话:0953-8023003(法定工作日)

投诉举报邮箱:txxsfjfzb@163.com,请在邮件中注明“涉企行政执法投诉举报”,并详细说明投诉举报内容。

投诉举报地址:同心县司法局法制办(318

四、投诉举报须知

举报人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要客观真实反映问题,对所投诉举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虚构问题线索和夸大事实进行恶意举报。投诉举报人应当使用真实姓名和有效联系方式,监督机构对举报人举报事项予以保密。如存在捏造事实、诬告陷害等行为,将视情节轻重,依法予以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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