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湿地保护,维护湿地生态功能及生物多样性,保障生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宁夏回族自治区湿地保护条例》《宁夏回族自治区湿地名录认定及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对我县辖区范围内一般湿地名录进行重新认定,现对调整后确定的152处湿地列为一般湿地名录管理,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5年3月21日至2025年3月27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携带相关证件及证明材料到同心县林业和草原局进行核实,联系电话:0953—8031119。
同心县林业和草原局
2025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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