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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告
来源:同心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表日期:2025-0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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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卓一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承建同心县豫海苑新村东侧绿化提升工程已支付工程款45万元,剩余工程款21万元。你单位项目负责人不能及时向同心县审计局委托的第三方提交工程资料等原因导致该项目至今未定案。我单位已于2024年11月将该资金提存至银川市国安公证处,你公司三年内未进行定案决算领取剩余资金,我局将视为你公司放弃该债权,同时提请公证机构将该资金原路返回至同心县财政局国库账户,概不承担清偿义务

特此公告!



同心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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