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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公告——罗云
来源:同心县自然资源局 发表日期:2025-02-12

兹有不动产登记证明义务人罗云,因保管不善导致不动产登记证明丢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原证作废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于公告发布当日,以书面形式向同心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中心提出,联系电话:0953-8039516,逾期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我中心将依法给予作废。


序号

权利人

不动产坐落

面积

权属证书种类

权属证书编号

备注

1

罗云

同心县城镇五区四街坊皓月新都22号楼2-302室

建筑面积:

94.72㎡

不动产登记证明

宁(2017)同心县不动产证明第0001294号

/




同心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中心    

2025年2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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