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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心县应急管理局关于办理2025年烟花爆竹零售经营(临时)许可证的公告
来源:同心县应急管理局 发表日期:2024-12-16

为加强我县2025年元旦、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坚决打击烟花爆竹非法违法经营行为,严格规范市场秩序,经研究决定,现将2025年烟花爆竹零售经营(临时)许可证受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报名登记。拟申请从事烟花爆竹零售经营(临时)许可证的个人,应为年满18周岁以上,男60周岁以下,女55周岁以下的同心县辖区居民,在2024年12月18日至2024年12月20日内向县应急管理局提交《烟花爆竹零售经营(临时)许可证申请审批表》和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近期免冠彩照2张等相关资料。逾期不再受理烟花爆竹零售经营(临时)许可。

2.培训教育。对申请经营的烟花爆竹零售经营(临时)许可证的申请人进行安全知识培训并考核,申请人经考核合格取得培训教育合格资格证书,不合格者取消申请资格。

培训时间为:2024年12月23日(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3.发证流程。①对申请材料齐全、培训考核合格的申请人员,县应急管理局将予以核发烟花爆竹零售经营(临时)许可证,《烟花爆竹零售经营(临时)许可证》的有效期限为2024年12月30日至2025年2月12日;②在县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申请临时营业执照;③在综合执法局申请临时零售场所的场地证明。

办证时间为:2024年12月25日至12月29日。

4、相关要求。①所有零售摊点必须设置在规定区域内;②零售摊点必须取得县综合执法局办理的临时经营场地占用许可;③零售摊点必须取得县市监局办理的临时营业执照;④零售摊点不得私自售卖、运输烟花爆竹,必须由合法的烟花爆竹批发公司统一供货、运输;⑤零售摊点必须与零售商签订《同心县2025年烟花爆竹零售经营(临时)安全管理责任书》;⑥必须签订国家统一制式的《烟花爆竹安全买卖合同》;⑦零售摊点必须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2具4kg干粉灭火器),张贴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⑧各零售摊点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50米;⑨许可范围限定为个人燃放类,一旦发现售卖非法烟花爆竹,将直接取消经营资质,吊销《烟花爆竹零售经营(临时)许可证》等相关证照,并依法没收全部非法烟花爆竹;⑩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附件:烟花爆竹零售经营(临时)许可证申请审批表



同心县应急管理局       

2024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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