兹有不动产权证书权利人马小春,因保管不善导致不动产权证书丢失申请补证,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原证作废现予以公告,即予以补发。如有异议,请于公告发布当日,以书面形式向同心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中心提出,联系电话:0953-8039516,逾期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我中心将依法给予补发权利证书。
序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坐落 | 面积 | 权属证书种类 | 权属证书编号 | 备注 |
1 | 马小春 | 同心县丁塘镇河草沟村 | 宗地面积: 1494.33㎡ 建筑面积: 137.27㎡ | 不动产权证书 | 宁(2019)同心县不动产权第0020338号 |
同心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中心
2024年12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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