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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遗失补证公告——余生俊
来源:同心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表日期:2024-07-26

兹有不动产权证书权利人余生俊,因保管不善导致不动产权证书丢失申请补证,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原证作废现予以公告,即予以补发。如有异议,请于公告发布当日,以书面形式向同心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中心提出,联系电话:0953-8039516,逾期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我中心将依法给予补发权利证书。


序号

权利人

不动产坐落

面 积

权属证书种类

权属证书

编 号

备注

1

余生俊

同心县城镇五区四街坊皓月新都1号楼2-502室

建筑面积:

120.18㎡

不动产权证书

宁(2018)同心县不动产权第X0000395号




同心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中心        

2024年7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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