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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心县2024年宁夏基层就业学费补偿 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公告
来源:同心县教育局 发表日期:2024-07-22

为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扎根一线,服务基层,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宁财规发〔2022〕25号)和《自治区教育厅、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受理审核工作的通知》(宁教学〔2024〕53号)精神,对同心户籍、到宁夏基层就业的应届高校毕业生进行学费补偿助学贷款代偿,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申请时间

2024年9月1日至10月20日工作日

二、补偿代偿对象

具有同心户籍,区外高校毕业生在毕业当年到宁夏艰苦边远地区县级以下基层单位就业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应届毕业生。

定向、委培以及在校学习期间已享受免除学费政策的学生除外。中央部属院校或其他省份院校毕业已享受中央或其他省份财政资金学费补偿贷款代偿的学生不再享受我区相关政策。

区内高校的毕业生向就读高校申请。

三、补偿代偿标准

本专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生每年不超过12000元。毕业生在校学习期间每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低于补偿代偿标准的,按照实际缴纳的学费或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金额实行补偿。毕业生在校学习期间每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超出补偿代偿标准的部分,按照补偿代偿标准实行补偿。

专升本、直博生、硕博连读等毕业生,只能申请最后一个教育阶段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四、补偿代偿毕业年限

2019年、2020年、2021年之一。

五、补偿代偿申请条件

1.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守宪法和法律。在校期间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良好,学习成绩合格;

2. 毕业当年12月31日前自愿到宁夏县级以下(不含县级单位)基层单位就业,与单位签订连续服务3年及以上的劳动合同(包括就业协议、聘用合同或录用分配文件等,不包括劳务雇佣、自主创业、自由职业等)。

3. 必须在同一基层单位连续服务期在3年及以上(截止2024年9月1日需满36个月不间断),服务期内每年考核称职(合格)及以上,且就业单位为其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36个月不间断,“我的宁夏”APP可查询)。工作期间年度考核合格(称职),无违法违纪行为,征信无逾期。

4. 毕业生因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正常调动、提拔、正常工作调整等原因而调派变更到另一个基层服务单位(岗位)的,视为连续服务。毕业生参加“西部计划”“三支一扶”等国家基层就业项目2年服务期满终止服务,且考核合格,第三年就业单位符合基层单位规定条件,且三年社会保险连续缴纳的,视为连续服务。

5. 以下四种情况不符合在基层连续服务3年要求。

⑴因个人原因中断服务到其他基层单位就业,多个时段或多个单位服务累计满3年的;

⑵“西部计划”“三支一扶”等国家基层就业项目,服务期未满2年离开原服务单位的,或考核不合格的;

⑶被主管单位或就业单位安排在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基层单位或工作岗位的,例如:由生产一线岗位调整到管理、研发、销售服务等岗位;

⑷其他原因中断服务或连续服务不满3年的。

六、政策中规定的基层单位

1.实际工作地点位于各市、县(区)非政府驻地乡(镇、街道)政府机关、农村中小学、国有农(牧、林)场、农业技术推广站、畜牧兽医站、乡镇卫生院、计划生育服务站、乡镇文化站等。灵武市宁东镇以上单位符合基层单位要求。

2.实际工作地点(工作现场地)在宁东镇气象、地震、地质、水电施工、煤炭、石油、航海、核工业等中央单位艰苦行业生产第一线。

以下不属基层单位的:⑴工作场所在县级及以上机关驻地区域内的街道办(乡镇)党委政府机关、村(居)委会、中小学幼儿园及其他企业事业单位;⑵县级以上(含县级)各局(委员会、办公室)及其直属事业单位、(县级)派出机构(如园区管委会);⑶高等学校、公安机关支队级以上(含支队级)及其他县以上(含县级)单位(如:县级供电公司、自来水公司、供销社、石油石化分公司等);⑷从事金融、通讯、烟酒、飞机及列车乘务、房地产及其相关产业等特殊行业的。

在“行政区划不明确”地区工作的,须提供相应说明材料。(1)实际工作地点位于乡(镇)的监狱等单位,提供工作地点情况说明。(2)铁路派出所、铁路工务段线路(桥隧)车间、公安厅高速公路交警支队17个大队工作的,提供巡线证明。(3)在西部沙漠、戈壁等地区工作的,提供附近行政区划(乡、镇)名称。

七、提供的申请材料

符合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区外高校毕业生(户口为同心籍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应提供以下材料:

1.《宁夏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国家资助申请表》(附件1);

2.《宁夏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国家资助在职在岗情况调查表》(附件2);

3.本人户口簿、身份证、毕业证、银行卡原件及复印件。以上原件当场查验后退还给本人;

4.任职单位入职证明(在编人员提供录用分配文件;非在编人员提供劳动合同或就业协议书等);

5.连续3年社保缴费记录;

6.如果工作单位和实际工作场所不在一起的,需提供单位出具的实际工作地点情况说明(小函头并加盖单位公章);

7.有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需提供结清证明(助学贷款要在8月之前还清)。

8.因正常工作调动、提拔、正常工作调整等原因变更基层服务单位(岗位)的,除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相关调动等文件和新单位为其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流水;

9.参加“西部计划”“三支一扶”服务期满第三年到基层单位就业的,除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相应服务项目、证书复印件和与新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就业协议等,以及连续缴纳社会保险等流水;

10.基层单位采用劳务派遣用工方式的,申请人需要提供劳务派遣协议(劳务派遣公司与实际工作基层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劳务派遣公司与申请人签订)复印件及与之对应的社保缴费记录,考核采用实际用人单位考核结果。

符合上述条件,且服务期满后两年内不主动申请者,视为自动永久放弃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格;上报材料必须真实,对弄虚作假的单位(学校)和个人,一经查实,除收回国家补偿代偿资金外,将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

联系人:张老师   马老师

联系电话:0953-8030843


附件:

1.宁夏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国家资助申请表

2.宁夏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国家资助在职在岗情况调查表

                                                                         


同心县教育局          

2024年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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