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同心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同心县2024年闽宁协作资金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同政办发〔2024〕33号)文件精神,同心县农业农村局制定了《同心县2024年乡村振兴干部培训交流项目(设施蔬菜种植人员)实施方案》,遵循整合优质资源“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公开对承担2024年乡村振兴干部培训交流项目(设施蔬菜种植人员)培训机构进行遴选,现将有关遴选条件公告如下:
一、遴选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较强的科研开发、推广和教学能力;具备与培训内容相适应的培训能力和跟踪服务能力;
2.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部门和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
3.具有培训资质(办学许可或培训、推广职能),相关培训证明材料丰富齐全,能提供合理的实施方案、培训方案和资金使用计划;
4.具有课堂集中教学场所及配套设施设备;实习实训场所或合作实训基地;专职教学管理人员和专兼职教师队伍;培训目标所要求的其他软硬件条件(有专职人员整理材料,对培训全程做好课件、拍照、录像、记录等工作,能真实、完整、规范地建立培训台账及档案,并负责项目验收、考核的完整资料收集、整理、装订工作);
5.熟悉农民教育培训特点及当地产业发展相关情况,有丰富的农民培训经验,在本领域具有较强的示范带动作用,经过认定的国家级、自治区级、市级、县级农民教育培训基地、田间学校、实用人才基地、农民合作社、产业联合社等培训机构。两年内经营异常或受到行政处罚的培育机构不得参与遴选;私自分包、转包培训任务的,取消当年培训任务并追缴培训项目资金;
6.愿意在行业主管部门指导下承担培训任务,遵守培训项目及资金管理规定。
二、遴选程序
请具备以上遴选条件、有意承担培训任务的培训机构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申报资料和申报表一式二份邮寄或者送到同心县农业农村局四楼(419办公室)参加资料初审。申报资料包括:《培训机构申报表》、设施蔬菜种植培训方案、法人证书、培训资质、征信信息、财务审计报告、机构简介(含师资情况、实训基地情况、保障措施等)、中国信用网征信资料等。对符合以上条件的培训机构进行审核,经局党组会议研究确定。并将遴选结果予以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签订培训协议。
三、培训机构考核
为进一步做好培训工作,对当年遴选的培训机构培训工作进行绩效考核。考核等次分为不合格、合格、优秀三个档次,年终考核为优秀的培训机构优先承担次年培训任务;培训机构在当年培训过程中出现问题的,年终考核为不合格,进行一票否决,次年不予承担培训任务。
联系人:杨忠
联系电话:0953-8022837
地址:吴忠市同心县罗山路001号
同心县农业农村局
2024年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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