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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遗失补证公告——马如良
来源:同心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表日期:2024-05-15

兹有不动产权证书权利人马如良,因保管不善导致不动产权证书丢失申请补证,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原证作废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于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即2024年5月14日至2024年6月4日)以书面形式向同心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中心提出,联系电话:0953-8039516,逾期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我中心将依法给予补发权利证书。

序号

权利人

不动产坐落

面 积

权属证书种类

权属证书 编 号

备注

1

马如良

同心县豫海镇砚台村

宗地面积:1991.31㎡

建筑面积:169.2900㎡

不动产权证书

宁(2020)同心县不动产权第0043687号


同心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中心

2024年5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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