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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吴忠市商务和投资促进局 《关于公开征选参与家电、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活动企业的公告》的通知
来源:同心县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 发表日期:2024-05-13

各有关企业(单位):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商务厅等18部门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推动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的通知》(宁商发〔202420号)相关要求,做好家电、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消费补贴相关工作,现将吴忠市商务和投资促进局关于公开征选参与家电、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活动企业的公告》转发给你,请符合条件的企业于2024517日前完成报名工作。

附件:吴忠市商务和投资促进局关于公开征选参与家电、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活动企业的公告


同心县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

2024513日     


吴忠市商务和投资促进局关于公开征选参与家电、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活动企业的公告

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各有关企业(单位):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商务厅等18部门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推动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的通知》(宁商发〔202420号)相关要求,做好家电、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消费补贴相关工作,提升家电、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补贴项目受理及资金发放的公平性、公正性、便捷性、安全性,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参与吴忠市家电、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消费补贴(以下简称“补贴”)活动企业,公告如下:

一、报名时间

请意愿参与“以旧换新”活动的家电、电动自行车、销售企业于20245171800前将申请材料发送至电子邮箱976462760@qq.com,纸质版邮寄或直接交至吴忠市商务和投资促进局市场流通科205室。咨询电话:0953-2037222

视工作情况征选后续批次参与企业名单。

二、参与企业要求

1、根据线下核销的要求,参与活动的家电、电动自行车销售企业必须符合在吴忠市行政区域内经营、纳入我市统计联网直报平台的家电、电动自行车销售企业。

2、参与活动的家电、电动自行车销售企业要制定家电、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实施方案,提出配套政府补贴的“让利惠民”具体措施,形成政府“以旧换新”补贴+品牌厂家(经销商)让利金额+回收企业旧家电、电动自行车抵扣的叠加效应,增大活动让利幅度和宣传力度。

3、参与活动的家电、电动自行车销售企业要满足以下范围要求:一是销售网点覆盖面广,自营销售网点或授权销售网点覆盖到镇街一级;二是具备较强的仓储及配送能力,能够提供送货、安装、调试、维修、保养、逆向物流等售后服务并保证服务质量;三是管理运营规范,诚实守信,服务优良,遵守国家消防、安全、环保、防疫相关规定,资信状况良好。

4、参与活动的家电、电动自行车销售企业或其委托的回收企业必须具备相应回收能力,要制定回收流程,鼓励制定回收补贴政策,直接补贴给消费者,不得纳入政府奖补资金范围。参与活动的家电、电动自行车销售企业要提供家电、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证明,确保落实家电、电动自行车“收旧”,按要求登记并核定家电、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信息,包括回收旧家电、电动自行车的类别、唯一编码的旧家电、电动自行车凭证序列号、购买人名称、发票信息、旧家电、电动自行车照片等,填报“以旧换新”台账,并汇总报市商务和投资促进局。

5、参与活动的家电、电动自行车销售企业要多渠道多方式宣传家电、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活动,准确向消费者介绍所售商品对本补贴政策的适用情况,不得误导、欺骗消费者,不得乘机哄抬价格、变相涨价,不得存在强制捆绑、搭售等行为。

6、参与活动的家电、电动自行车销售企业要签订承诺协议,承诺购买人证件信息、“以旧换新”台账等信息真实性,按规定对购买新家电、电动自行车的消费者垫付符合条件的补贴资金,并做好清算工作,在规定时间内退回不符合条件的资金。保证商品质量和服务质量,不弄虚作假,不从事制售以旧充新等违法行为。

审计材料整理方面:参与活动的家电、电动自行车销售企业必须配合开展审计工作,提交相应的家电、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信息台账、“收旧”协议(凭证)及旧家电、电动自行车照片(每件提供至少2张能显示旧家电、电动自行车特性的照片)、单位证件复印件、新家电、电动自行车销售发票复印件和垫付补贴凭证等纸质资料。

三、报名材料

提交以下纸质材料一式一份(复印件须标注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单位公章)和电子版材料:

1.报名申请。

2.“信用中国”网站打印的企业《信用信息报告》。

3.企业报名表、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具有较强的仓储及配送能力,保证货源充足、供应及时和具备配送到我市乡镇村一级的证明材料。

5.具备完善的家电、电动自行车送货、安装、调试、维修的售后服务体系的证明材料。

6.家电、电动自行车销售企业提供其自身或委托企业具备一定回收能力的相关证明材料、家电、电动自行车“收旧”协议(凭证)模板。

  7.家电、电动自行车销售企业“以旧换新”活动参与诚信承诺函。

四、确定家电、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销售企业

吴忠市商务和投资促进局对报名参加家电、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的申请企业,分批进行审核、公示,经确认后的企业即可参与开展家电、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活动。

五、其他事项

(一)为扩大吴忠家电、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活动影响力,提升民众参与度,参与企业要通过相关官方媒体、官方微信公众号、商户门店宣传物料、朋友圈等开展宣传推广。

(二)参与企业须按要求布放家电、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营销活动宣传物料,并配合提供未侵犯他人任何权利的活动图片。    

(三)参与企业或购买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套取财政资金,一经发现,依法追究当事人责任,追回相应损失。各参与企业要加强对“以旧换新”活动的监督检查,切实防止“黄牛党”刷单套取补贴资金。

(四)活动期间,承办单位需加强对补贴资金核销情况进行定期监测、统计、分析,及时掌握相关情况,进一步完善防范“黄牛党”工作机制,加强对参加活动的商户监管,配合主办单位定期对补贴资金使用情况开展检查,如发现零售商企业、补贴对象存在作弊舞弊、利用不正当手段(包括但不限于刷单、套现、提供虚假证件或发票、虚假交易等)骗取套取补贴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市商务和投资促进局将立即收回已发补贴资金,并取消企业和补贴对象参与后续活动的资格。如发现企业、补贴对象等利用上述不正当手段骗取、套取补贴资金,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各参与商户必须配合主办、承办单位开展的监督检查工作。

本方案由吴忠市商务和投资促进局负责解释。

附件:1.申请表

      2.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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