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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遗失补证公告——杨天鹏
来源:同心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表日期:2024-02-01

兹有不动产权证书权利人杨天鹏,因保管不善导致不动产权证书丢失申请补证,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原证作废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于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即2024年1月31日至2024年2月26日)以书面形式向同心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中心提出,联系电话:0953-8039516,逾期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我中心将依法给予注销。


序号

权利人

不动产坐落

房 屋

面 积

权属证书种类

权属证书

编 号

备注

1

杨天鹏

同心县城镇二区七街坊回春粮食小区3号楼4单元301号

105.15

平方米

不动产权证书

宁(2019)同心县不动产权第X0000118号

/



同心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中心        

2024年1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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