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关于中部干旱带县内生态移民涉及土地有关问题的决定》《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移民土地权属处置实施办法》(宁政发〔2011〕58号)《关于深入推进山林权改革加快植绿增绿护绿步伐的实施意见》(宁党发〔2021〕39号)和《同心县人民政府关于将生态移民迁出区集体所有土地收归为国有的决定》(同政发〔2017〕104号)相关规定,经县人民政府第46次常务会议研究,拟对河西镇李家村、李家沟村、丁家二沟村、纪家村4个生态移民迁出村所有集体土地收归为国有。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将李家村等4个生态移民迁出村总计18545亩集体土地(李家村集体所有土地面积17664亩、李家沟村集体所有土地面积304亩、丁家二沟村集体所有土地面积91亩、纪家村集体所有土地面积486亩)收归国有,并确权给同心县土地征收储备中心统一管理使用。
二、持有4个行政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宅基地证、林权证和草原证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应在本公告期内将相关证书交回到河西镇人民政府,由河西镇人民政府统一报送县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法予以注销。如在公告期内不能交回,视为自动放弃,由县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法公告注销。
本公告期限为30日。相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如对上述公告事项有异议,应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书面异议材料提交至同心县自然资源局,由同心县自然资源局按照法定程序办理。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同心县自然资源局
联系方式:0953-8022114
同心县人民政府
2023年12月21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