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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陆生野生动物禁猎区、禁猎期禁用猎捕工具和方法的通告
来源:同心县自然资源局 发表日期:2023-11-16 访问量:3072

为加强陆生野生动物资源保护,维护生物多样性和生态平衡,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和《宁夏回族自治区野生动物保护办法》等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结合我县野生动物资源状况及栖息繁衍规律,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划定禁猎区、规定禁猎期。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猎区范围

同心县行政区域范围内均为禁猎区,禁猎区内禁止使用一切工具和手段进行非法猎捕陆生野生动物活动。

二、禁猎期

禁猎期为5年,自2023年11月18日至2028年11月17日。

三、禁猎对象  

禁止猎捕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自治区重点保护 陆生野生动物名录,国家保护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 陆生野生动物名录中的野生动物。因科学研究、种群调控、疫源疫病监测或者其他特殊情况需猎捕的,应当依照法定程序办理审批手续,并按照规定的种类、数量、地点、工具、方法和期限进行猎捕,并且服从猎捕量限额管理。

四、禁用猎捕工具和方法  

禁止一切猎捕工具猎捕;包括使用毒药、爆炸物、电击或者电子诱捕装置以及猎套、猎夹、地枪、排铳等工具进行猎捕;禁止使用夜间照明行猎、歼灭性围猎、捣毁巢穴、火攻、烟熏、陷阱、网捕等方法进行猎捕;禁止使用军用武器、射击运动枪支、小口径步枪、气枪、土枪、鸟铳以及采用射钉枪等任何工具改造成的枪械进行猎捕;禁止使用地弓、铁夹、弓弩、弹弓、钓钩、吊弓、吊杆或者其他非人为直接操作并危害人畜安全的狩猎装置进行猎捕;禁止使用粘网(又名“捕鸟网”)、套(制作材料包括钢丝、铁丝、化纤等)进行猎捕;禁止使用农药、麻醉药或者其他可能导致野生动物大量伤亡的制剂进行猎捕;禁止使用挖洞、捡蛋、捣巢、掏窝、设置陷阱、利用多媒体声控诱捕、设置电网电击电捕(包括电猫)和生物诱捕等工具和方法进行猎捕。但因科学研究、种群调控、疫源疫病  监测或者其他特殊情况确需猎捕的除外。

五、法律责任  

对违反野生动物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及本通告规定,非法猎捕、出售、购买、加工、利用、运输、寄递和携带陆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情节轻微的,依法予以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举报监督电话

举报电话:

同心县自然资源局   0953-8022114        

同心县公安局   0953-8038570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特此通告。



同心县自然资源局     

2023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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