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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纠纷促和谐耐心调解暖民心——同心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成功化解一起消费纠纷
来源:同心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表日期:2024-09-03

近日,同心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成功调解一起购房消费纠纷,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2万元。

621日,我局接到消费者田女士投诉:称其在同心县某二手房产中介公司缴纳2万元订金用于购买房屋,实地看房后发现房屋卫生间结构与照片上的结构不一致,要求中介公司退还订金,遭到拒绝。接到投诉,执法人员立即对当事人投诉的情况进行了调查核实,确认交易细节,现双方就退还定金问题无法达成一致。

7月1日,执法人员组织双方第一次调解,中介公司以秉承合同为由拒绝退还定金,未达成协议。为帮助消费者挽回损失,维护其合法权益,合同中如有其他原因退房,定金不予退还的条款为切入口,再次上门与中介公司沟通,执法人员法理情结合,讲明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属于格式条款,且是霸王条款,该备注条款应为无效条款。因此,公司在拟订协议上显失公平原则,双方签订的合同是无效协议,公司理应退还消费者所交定金。813日,组织双方进行第二次调解,中介公司承认了自己在所签协议的约定条款上确实存在显失公平原则的过错行为,并承诺退还全部定金。田女士于调解三天后收到其所交纳的2万元定金。田女士对调解结果表示非常满意,并向工作人员表达了诚挚的谢意。

处理消费投诉纠纷是市场监管部门践行我为群众办实事的一个缩影。市场监管部门始终以办实事的成效凝聚民心,以解难题的成果汇聚民力,切实解决好群众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同心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马晓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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