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新闻中心 > 部门动态
河西司法所社区矫正对象集中学习 强化日常监管教育
来源:同心县司法局 发表日期:2024-05-30

2024年5月是第4个“民法典宣传月”,为进一步提高社区矫正对象的法治意识和素养,引导他们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帮助他们更好地融入社会近日河西司法所组织在册社区矫正对象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旨在不断规范社区矫正工作,教育监管社区矫正对象认真服刑、顺利度过矫正期

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河西司法所所长结合当下热门话题针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合同编、婚姻家庭编、侵权责任编等与日常生活紧密相关的法律知识进行了详细讲解宣传了自治区党委办公厅、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的《关于持续开展农村高额彩礼专项治理  建设文明乡风的实施意见》,倡导弘扬时代新风,树立良好婚恋观,坚决向高额彩礼说“不”。

“所长讲解的民法典及专项治理农村高额彩礼等知识,非常实用,对我的启发很大,让我知道正确的处理方式和方法,我也会以我学到的知识教育我身边人,合法维权。”社区矫正对象李某说道

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

在学习的过程中,工作人员为社区矫正对象发放了宣传彩页,同时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相关法律条文进行解读,特别是外出申请、日常管理、奖励惩处的规定进行了详细讲解。通过学习法律法规,使社区矫正对象清楚自身的权利和义务,明白哪些事可以做,哪些事不能为,增强其法治观念和法治意识。

讲解结束后,工作人员组织社区矫正对象就外出申请、日常管理、奖励惩处等开展知识竞答比赛,社区矫正对象自告奋勇,踊跃发言,通过比赛更进一步巩固了学习内容,同时工作人员还引导社区矫正对象以多样化的方式深入了解社区矫正期间的管理规定。

学习警示案例  拒绝重新犯罪

工作人员通过为社区矫正对象讲解近期同心县一名社区矫正对象因无假外出,被群众举报的警示案例,告诫全体社区矫正对象要引以为戒,积极主动报备自己的行动轨迹,切勿心存侥幸,以身试法。

工作人员引导社区矫正对象加强自我约束,在缓刑考验期间消除敷衍、对抗、侥幸三个心理,在社区矫正“规矩”中积极求稳定,平稳度过“修炼期”。同时对社区矫正对象作出重要提醒:一是持续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等法律法规知识的学习,严格遵守社区矫正管理规定,积极参加教育学习和公益活动;二是要主动及时汇报家庭情况、矛盾纠纷等重大变故和事项;三是要保证定位手机24小时处于开机状态,不允许人机分离,严格落实请销假制度,未经批准不允许外出;四是严禁参与黄赌毒等一切违法违规活动、严禁饮酒开车、无证驾驶。

同心县社区矫正管理局在此鼓励广大群众如发现身边的社区矫正对象违法犯罪的应当举报,举报人可以通过电话、微信、信函、当面举报等方式实名或匿名进行举报(举报电话:0953-8637557)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关闭: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