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老庄乡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发挥好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推进建设法治政府,我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编制了《田老庄乡政务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  

一、主动公开信息

(一)公开范围

一是主动公开乡镇工作动态,含重大会议、组织活动等,便于了解全乡近期重大活动事项;

二是主动公开民生领域救助类信息,便于困难家庭或个人查看救助情况,发挥社会共同监督的作用;

三是主动公开征地拆迁等重大项目事宜,便于公民了解全乡发展规划及征地补偿标准;

四是主动公开扶贫领域政策解读类文件,并将扶贫资金实施情况向社会公布;

五是主动公开法治政府建设、政府工作报告等信息,便于群众了解全局工作;

六是主动公开其他需要公开的信息。

(二)公开形式。于主动公开的信息,主要通过县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公开、单位公示栏、微信公众号及当面受理点公开四种形式进行公开,需要获得田老庄乡政务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县政府信息公开平台、田老庄乡公示栏或办公室进行了解。  

(三)公开时限。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信息,自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公开说明。凡涉及个人隐私信息,如身份证号、银行卡号等信息,将对具体信息进行加密处理后进行公示公开,在信息查询时也只对相关工作人员和信息所有人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的有关事项

除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等特殊需要,可申请获取相关信息。我乡依照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  

(一)申请受理机构:田老庄乡综合办公室

(二)申请受理方式

申请人向我乡申请公开服务的信息,应填写《田老庄乡政务信息公开申请表》,选择下述三种方式提出。

1、现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我乡申请获取信息,并填写《田老庄乡政务信息公开申请表》;书写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或找人代填  

2、书面申请。申请人填写《田老庄乡政务信息公开申请表》后,可以通过邮箱、信函方式递送豫海镇办公室。通过信函方式申请的,应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申请人如申请获取信息所有人身份证、银行卡等信息时,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当面提交书面申请。  

3、通过政府网站提出申请

申请人可以登录同心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首页“依申请公开”栏目,在线填写提交申请表。申请提交成功后,系统会反馈查询码用来查询办理结果。

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三)申请的处理

我乡在收到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田老庄乡政务信息公开申请表》后,将进行登记,并在登记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如下处理:

1、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

2、对不属于我乡掌握的信息,我乡工作人员将及时告知申请人;如果能够确定该信息掌握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联系方式。

3、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是我乡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我乡将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4、属于不予公开的信息,我乡将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四)补正

● 补正情形。

1.申请的政府信息特征性描述无法指向特定信息导致理解有歧义和偏差或者涉及咨询事项,我乡将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并对需要补正的理由和内容作出指导与释明;

2.补正期限不超过15个工作日;

3.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视为放弃申请,我乡不再办理。

● 补正方式。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事项、合理补正期限和拒绝补正后果等。

● 补正后果。申请人补正后仍然无法明确申请内容,我乡将通过与申请人当面或者电话沟通等方式明确其所需获取的政府信息;仍达不到补正效果,我乡将依据客观事实作出无法提供的决定。申请人放弃补正后,我乡对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不再处理。

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情况

田老庄乡综合办公室负责田老庄乡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办公地址:田老庄乡石塘岭村

办公电话:0953-8766662

邮政编码:751308

办公时间(工作日):夏季:8:30--12:00 ;   14:30--18:30

                    冬季:8:30--12:00 ;   14:00--18:00

微信公众号:云雾旱塬田老庄



四、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社会组织认为我乡有遗漏公开信息的可以向我乡提醒、建议或反映。

对认为我乡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本单位或同心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投诉,联系电话:0953-8637408. 

对认为本单位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有不实或错误信息的,请及时与我乡工作人员联系,便于进行核实纠正。

对认为本单位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向同心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直接向同心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网站地图

主办:同心县人民政府    承办:同心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宁ICP备0900464号-5    网站标识码:6403240007宁公网安备6403240200001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