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开展好同心县张家塬乡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编制了《同心县张家塬乡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同心县张家塬乡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请阅读《指南》。
一、主动公开信息
(一)公开范围
同心县张家塬乡人民政府综合办公室负责本单位的信息公开工作,具体公开信息范围参见我单位编制的《同心县张家塬乡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需要获得同心县张家塬乡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同心县政府门户网站上查阅《目录》或者直接搜索信息,也可以到同心县张家塬乡人民政府综合办公室申请获取相关信息。
(二)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信息,主要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平台公开、政务新媒体、当面受理点公开两种公开形式。
(三)公开时限
同心县张家塬乡人民政府主动公开的各类信息,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的有关事项
除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向本单位申请获取同心县张家塬乡人民政府相关信息。
(一)申请受理方式
申请人向本单位申请公开信息,应填写《同心县张家塬乡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选择下述三种方式提出。
1、现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我单位填写《同心县张家塬乡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后获取相关信息;书写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
2、信函申请。申请人填写《同心县张家塬乡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后,可以通过信函方式递送同心县张家塬乡人民政府办公室,应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申请人如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信息,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当面提交书面申请。
3、互联网申请。申请人可以登录同心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首页“依申请公开”栏目,在线填写提交申请表。申请提交成功后,系统会反馈查询码用来查询办理结果。
本单位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业务问题。
(二)申请的处理
本单位在收到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递交的《同心县张家塬乡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后,将通过相应的方式对申请人身份进行核对登记。对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将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答复:能够立即答复的,将立即答复;不能立即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确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延长答复时间不超过20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具体程序如下:
1、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信息。
2、对不属于本单位掌握的信息,将及时告知申请人;如果能够确定掌握该信息的机关,告知申请人联系方式。
3、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是本单位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将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4、属于不予公开的信息,将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三、工作机构:
同心县张家塬乡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同心县张家塬乡人民政府综合办公室
办公地址:同心县张家塬乡人民政府
办公时间(工作日):夏季:8:30-12:00;14:30-18:30
冬季:8:30-12:00;14:00-18:00
联系电话:0953—3969172
邮政编码:751300
电子邮箱:txzjybgs@163.com
政务新媒体:
微博:同心县张家塬乡(https://weibo.com/u/5130814285)
微信公众号:张家塬之声(ID:txzjyx)
四、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单位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本单位或同心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投诉。
本单位投诉举报电话:0953—3969172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本单位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