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心县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同心县公安局编制了《同心县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以帮助公民方便快捷地获取所需信息。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同心县公安局依法公开的政府信息为非涉密信息,包括:涉及公民、法人、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反映市公安局机构设置、职能等情况的;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信息。

同心县公安局职责范围内,主动公开下列各类政务信息:

1、同心县公安局机构职能;

2、同心县公安局主动公开的文件;

3、同心县公安局年度政务公开工作报告;

4、同心县公安局人事任免信息;

5、同心县公安局年度决算和部门决算(本单位财务预决算报财政局统一公示);

6、同心县公安局行政许可信息公示;

7、同心县公安局权责清单

8 、行政审批事项;

9、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重要信息)。

(二)公开形式

同心县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主要采取政府网站网上公开形式,网上信息公开网址为http://www.tongxin.gov.cn。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务信息,同心县公安局指挥中心办公室将自政务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

二、依申请公开

(一)依申请公开受理范围

除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同心县政府及其部门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申请公开涉及公安局有关专项业务的政府信息,请依法直接向公安局申请。依申请提供政务信息时,本行政机关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提供。

(二)依申请公开申请方式

同心县公安局提出申请时,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尽量详尽、明确。提出申请的具体方式有以下几种:

1、通过政府网站提出申请

申请人可以登录同心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首页“依申请公开”栏目,在线填写提交申请表。申请提交成功后,系统会反馈查询码用来查询办理结果。

2、邮寄申请

申请人书面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可在同心县政府网站下载),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寄送至同心县公安局(请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申请人对申请获取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确定信息内容的提示。

3、当面申请

申请人可到同心县公安局办公室申请获取政府信息,书面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三)依申请公开受理

受理机构:同心县公安局办公室

受理地址:同心县豫海镇新区庆王街

办公时间(工作日):夏季:8:30--12:00;14:30--18:30

                    冬季:8:30--12:00;14:00--18:00

联系电话:09538022348

传真号码:09538029583

电子信箱:txxgajyx@163.com

通信地址:同心县豫海镇新区庆王街

邮政编码:751300

政务新媒体:平安同心微信公众号

(四)依申请公开处理

收到申请后,进行登记,并对申请的要件进行审查,对要件不完备或申请内容不明确的申请予以退回,建议申请人补正或更改、补充;对于要件完备的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则在收到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通过出具《同心县公安局政府信息申请答复书》或其他形式予以答复:

1、属于公开范围的,告知该信息或获取该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不予公开的理由;

3、依法不属于本机关公开或者该信息不存在的,及时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公开机关的,告知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4、申请内容不明确的,行政机关应当给予指导和释明,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

5、属于部分公开的政府信息,提供可以公开的信息内容;

6、难以确定是否属于公开范围的,说明暂缓公开的理由和依据。

受理机关收到申请后,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经批准后,可延长20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申请人申请公开的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规定的期限内。

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受理机构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

申请结果由受理机构负责提供。

三、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同心县公安局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同心县公安局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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