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开展好同心县石狮开发区信息公开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编制了《同心县石狮开发区管委会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同心县石狮开发区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请阅读《指南》。
一、主动公开信息
(一)公开范围 同心县石狮开发区党政办公室负责本开发区的信息公开工作,具体公开信息范围参见我单位编制的《同心县石狮开发区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需要获得同心县石狮开发区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同心县政府门户网站上查阅《目录》或者直接搜索信息,也可以到同心县石狮开发区党政办公室。
(二)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信息,主要通过统一的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平台公开和当面受理点公开两种公开形式。
(三)公开时限 同心县石狮开发区管委会主动公开的各类信息,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的有关事项
除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向本单位申请获取石狮开发区相关信息。
(一)申请受理方式
申请人向本开发区申请公开信息,应填写《同心县石狮开发区管委会信息公开申请表》,选择下述三种方式提出。
1、现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我开发区申请获取信息,并填写《同心县石狮开发区管委会信息公开申请表》;书写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
2、信函申请。申请人填写《同心县石狮开发区管委会信息公开申请表》后,可以通过信函方式递送石狮开发区党政办公室,应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互联网申请。申请人可以登录同心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首页 “依申请公开”栏目,根据要求填写。
本开发区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业务问题。
(二)申请的处理
本开发区在收到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同心县石狮开发区管委会信息公开申请表》后,将通过相应的方式对申请人身份进行核对登记。并在登记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如下处理:
1、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信息。
2、对不属于本开发区掌握的信息,将及时告知申请人;如果能够确定掌握该信息的机关,告知申请人联系方式。
3、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是本管委会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将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4、属于不予公开的信息,将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对申请人提供信息时,将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三、工作机构:
同心县石狮开发区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同心县石狮开发区政务公开办公室
办公地址:同心县石狮开发区管委会216室
办公时间(工作日):夏季:8:30--12:00;14:30--18:30
冬季:8:30--12:00;14:00--18:00
联系电话:0953—8025485
邮政编码:751300
电子邮箱:ss8025485@163.com
政务新媒体:石狮开发区信息
四、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开发区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本单位或同心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投诉。
本单位投诉举报电话:0953—8025485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本开发区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