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遵循公正、公平、便民的原则,编制《吴忠市生态环境局同心分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提供服务。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1.生态环境保护部门的机构设置、主要职能、办事程序及其联系方式等情况;
2.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其他规范性文件;
3.环境保护规划;
4.环境统计和环境调查信息;
5.环保资金预算、决算报告;
6.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受理情况,受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结果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结果;其他环境保护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
7.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案、预报、发生和处置等情况;
8.环境监察执法信息;
9.其他应主动公开的环境信息。
(二)下列信息未经批准,任何股室和个人不得扩大公开范围,更不得向社会公众公开:
1.确定为国家秘密和涉及国家安全的信息;
2.机关内部研究讨论或者进行审议的工作信息;
3.涉及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信息;
4.公开后可能影响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可能对执法活动引起不良影响的信息;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得公开的信息。
(三)主动公开的方式和时限
1.公开方式。吴忠市生态环境局同心分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可以在同心门户网站(http://www.tongxin.gov.cn)上查阅本《指南》。我局还将通过信息公开栏、制度上墙以及电视广播、“同心生态环境”微信公众号等便于公众知晓的传统渠道、网络媒体等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2.公开时限。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自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根据需要向我局提出申请公开未向社会公众公开的事项,我局根据相关规定,向申请人公开(或不公开)申请事项。对申请人提供信息时,将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一)受理机构
受理机构名称:吴忠市生态环境局同心分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同心县新区行政中心西侧吴忠市生态环境局同心分局
政务新媒体:同心生态环境
办公时间(工作日):夏季:8:30--12:00;14:30--18:30
冬季:8:30--12:00;14:00--18:00
联系电话:0953—8637597
传真号码:0953—8637597
邮政编码:751300
(二)提出申请
1.通过政府网站提出申请
申请人在同心门户网站(http://www.tongxin.gov.cn)点击“我要申请”,填写并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2.书面申请
申请人书面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可在同心门户网站下载),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寄送市生态环境局同心分局(请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3.当面申请
申请人可到吴忠市生态环境局同心分局当面递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申请人对申请获取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确定信息内容的提示。
(三)申请的处理
我局在收到申请人申请后将进行登记并提供回执,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则在登记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下列答复:
1.属于公开范围的,将向申请人提供信息或告知申请人可以获得该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3.依法不属于本局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该信息的掌握机关及联系方式;申请公开的信息不存在的,将告知申请人;
4.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领导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期限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
5.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应当告知申请人更改、补充申请。申请人更改、补充申请材料的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6.申请公开的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应当征求第三方意见,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三、监督方式和程序
1.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我局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
2.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我局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