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640324021/2023-00194 发文时间 2023-09-01
发布机构 同心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标 题: 同心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同心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科、室、所、队

现将《同心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同心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82

(此件公开发布)



同心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扎实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全面提速、率先突破,根据《同心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同心县关于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八大提升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同政办202349)文件精神,结合我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全面完成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和《宁夏回族自治区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宁党厅字〔202139确定的工作任务为目标,以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智能高效、廉洁诚信、人民满意的法治政府为原则,以解决当前法治政府建设短板弱项为切入点,以全面推动法治政府建设提质增效为落脚点,扎实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让依法行政成为政府的基本准则。

二、目标任务

(一)实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提升行动

1.积极配合推进法治政府示范创建工作严格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创建要求,立足市场监管职能,找准差距,补齐短板,强化弱项,优质高效完成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地区创建各项指标指标,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建成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

2.全面完成法治政府建设考核工作认真梳理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各项指标中涉及市场监管领域指标任务,对标对表完善档案资料,有序推进示范、达标创建各项工作,以保障我局法治政府建设考核工作取得良好成效

3.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制度。按时报告,按期在县政府门户网站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二)实施行政规范性文件质量提升行动

4.坚持党对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的领导。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修改过程中遇有重大问题及时向党组和县委请示报告。

5.提高规范性文件的质量和效率。加大重要制度建设事项的协调决策力度,对争议较大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引入第三方评估,完善公众参与、专家论证等机制,有序扩大各方参与,提高行政规范性文件质效。

6.提高公众参与度。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有重大影响、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期限一般不少于7个工作日与市场主体生产经营活动密切相关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期限一般不少于30

7.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严格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三统一”和有效期规定,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应当严格按照调研起草、征求意见、协调分歧、法制审核、审议决定、签署、编号、公布等程序进行,属于重大行政决策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应当进行风险评估。

8.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和清理工作。明确备案范围和审查标准,提高审查工作的可操作性,充分利用社会监督力量,健全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行政规范性文件建议审查制度。对与上位法和上级文件不一致或超越法定权限等问题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按照法定程序及时进行修改、废止。

9.实现行政规范性文件在政府门户网站统一公开、发布。主动接受人大常委会、人民政协、媒体对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的监督。

(三)实施法治化营商环境提升行动

10.全面落实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制度。依法平等保护各种所有制企业产权和自主经营权,扎实推进公共政策兑现和政府履约践诺,着力打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11.强化涉营商环境机制建设。重点推动完善社会信用、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制度机制,逐步构建系统完备、务实管用的法治化营商环境制度体系。

12.落实清单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公布率达到100%,坚决杜绝以备案、登记、行政确认、征求意见等方式变相设置和实施行政许可。完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清单。

13.加大审查力度和动态清理。强化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刚性约束,公平竞争审查率达到100%。及时清理不利于经济高质量发展、不利于民营经济和中小企业发展以及不符合“放管服”改革精神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并向社会公布。

14.扎实做好事中事后监管。推进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完善与创新创造相适应的包容审慎监管方式。健全跨部门综合监管重点事项清单管理制度,在重点领域推行“一业一册”“一业一单”“一业一查”“一业一评”场景化监管模式。

(四)实施合法性审查能力提升行动

15.明确审查范围。编制合法性审查事项目录清单并实施动态调整,推进全流程合法性审查,审查率达到100%

16.规范审查行为。健全合法性审查机制,加强对制定主体、权限、程序、内容的全面审查,规范审查意见反馈,开展审查质效评查,提高审查工作质量。

17.强化审查责任。合法性审查机构对审查事项严格把关,对审查意见负责。起草部门对送审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不得以征求意见、会签、参加审议等方式代替合法性审查,未经合法性审查或者经审查不合法的重大行政决策、行政规范性文件,不得提交集体审议。

18.严格备案审查。完善备案审查工作机制,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报备率、报备及时率、规范率均达到100%

19.充实审查人员力量。配齐配强合法性审查队伍,把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具有法律专业背景的人员充实到审查岗位,确保与承担的工作任务相适应。

(五)实施行政执法能力提升行动

20.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进一步理顺于其他部门的权责关系,完善审批、监管、处罚衔接机制,加强与相关部门及乡镇的协同配合。

21.完善行政执法程序。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和市场监管领域行政裁量基准,推动裁量基准和裁量权适用规则统一,同类事项同标准处罚。

22.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加大重点领域执法力度,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多头执法、重复执法、过度执法等问题开展专项整治。

23.创新执法方式。广泛运用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警示告诫、指导约谈等方式,努力做到宽严相济、法理相融。全面推行市场监管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不予处罚清单制度。

24.加强执法人员管理。严格落实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制度,从事行政执法活动的人员应当持有执法证。加强行政执法证件和执法辅助人员管理。

25.强化行政执法监督。健全日常检查监督机制,每年至少开展1案卷评查。健全行政执法投诉举报、情况通报制度,投诉举报办结率达到90%以上。

26.推进执法工作信息化建设。大力提高行政执法信息化、智能化水平,基本实现执法程序网上流转、执法信息自动采集、执法活动网上监督、执法情况网上查询。

(六)实施行政争议化解质效提升行动

27.健全完善行政争议多元化解机制。严格落实行政机关主体责任,对时间跨度长、成因复杂或者具有较大社会影响的行政纠纷,成立专班,推动化解。探索建立行政争议化解容错免责机制。

28.充分发挥行政复议主渠道作用。严格落实自治区行政复议条例,统一操作规范和法律适用标准,推进案件繁简分流、调裁结合机制,行政复议案件依法受理率达到100%  

29.加强行政调解工作。规范行政调解程序,推进行政调解与人民调解、司法调解有效衔接,做到应调尽调。

30.巩固行政应诉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成果。持续提升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率,降低行政案件败诉率。加大败诉案件通报力度,落实责任追究制度。

31.加强和规范行政应诉工作。支持人民法院依法受理和审理行政案件,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达到100%,不断提高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能力。

32.支持配合检察机关依法开展工作。健全行政机关与检察机关沟通、协调、反馈机制,配合检察机关调查取证,主动报备重大行政违法案件充分尊重检察机关依法独立行使提起公益诉讼权利。

33.认真落实司法建议、检察建议。完善司法建议、检察建议办理机制,按期办复率达到100%

(七)实施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法治素养提升行动

34.带头执行宪法法律。严格落实国家工作人员宪法宣誓制度。坚持把民法典作为行政决策、行政管理、行政监督的重要标尺,不得违背法律法规随意作出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者增加义务的决定。

35.健全领导干部学法用法机制。党组会前学法每年不少于4次,专题法治讲座每年不少于2期。班子成员每年讲法不少于1次,积极落实推动市场监管负责人在政府常务会议会前讲法。定期组织旁听庭审活动。

36.不断加强领导干部述法工作。细化我局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清单,健全述法制度,理顺述法流程,丰富述法形式,确保“应述尽述”。

37.建设德才兼备的高素质法治政府工作队伍。做好政府法治人才培养和储备,加强行政裁决、行政执法、合法性审查工作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

38.加强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法律培训。把法治教育纳入培训必修内容,每年至少开展2次法治讲座、培训、研讨等学习辅导活动,建立法律法规应知应会清单,组织学法用法考试,成绩在一定范围内通报。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科、室、所、队要充分认识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性、紧迫性,增强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积极深入总结法治政府建设的成效和问题,从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着手,补齐短板、精准发力,推动全法治政府建设水平整体提升。

(二)加强组织领导。科、室、所、队要切实履行好法治政府建设主体责任,研究解决法治政府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并及时向党组请示报告

(三)强化督促检查。法制科要加强跟踪指导,督促工作相对滞后的科室加快进度,确保按期完成指标体系确定的工作任务。对工作不力、问题较多的,监察室要及时约谈、责令整改、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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