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640324017/2023-00106 发文时间 2023-05-22
发布机构 同心县农业农村局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标 题: 同心县2023年农业转基因生物监管工作方案
同心县2023年农业转基因生物监管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3年农业转基因生物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农办科〔2023〕4号)和全国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管工作会议有关精神,进一步规范我县农业转基因生物研究、试验、生产、经营、进口和加工等环节监管工作,保障生物育种产业化应用有序推进,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和《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等法规规章要求,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尊重科学、严格监管、有序推进生物育种产业化应用”的总体要求和加快玉米大豆生物育种产业化步伐的决策部署,积极支持依法依规开展生物育种研发应用,严厉打击非法制种、非法种植等违法违规行为,着力提升监管能力,为生物育种产业化发展营造健康有序的环境。严格落实《生物安全法》《种子法》《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转基因科学知识宣传普及。

二、工作任务

(一)加强试验研究环节监管。一是严格执行农业转基因生物试验审批制度。采取事前核查与事中事后检查相结合的方式,严查中间试验是否依法报告、环境释放和生产性试验是否依法批准、基因编辑等新育种技术研究和中外合作转基因生物研究试验是否依法开展、安全控制措施是否落实。二是严格开展分类监管。对问题较多的基地,加大抽检频次和力度,对私自开展农业转基因生物试验和育繁种行为,坚决铲除违规试验和育繁种材料,对违规行为责令整改。

(二)严格品种审定环节监管。按照转基因作物品种审定要求加强安全管理。严防转基因品种冒充非转基因品种进行审定,对未获得转基因生物生产应用安全证书的一律不得进行区域试验,品种试验过程中发现含有未经批准转基因成分的,要立即终止试验并依法严肃处理。

(三)强化种子生产经营环节监管。严格落实制种基地生产备案要求,加强对种子生产基地及疑似种子生产田的排查力度,在制种播种前和苗期及时开展检测,查早查小,防止非法转基因种子下地。严格落实种子加工和经营环节的溯源管理,加大转基因成分抽检力度,依法严惩非法加工经营行为,防止转基因种子非法流入市场。

(四)加大转基因科普宣传工作力度。积极开展农业转基因宣传引导工作,通过开展专题培训学习、微信群、公众号等方式,提高公众对转基因工作的认识。同时将农业转基因生物监管内容列为农技人员培训、基层农技推广补助项目培训以及农民培训等必修课程,强化农业农村系统尤其是基层农技推广队伍安全监管能力,提高农业新型经营主体对转基因的科学认知水平。

三、时间安排

5月-6月,种子经营市场专项检查、市场销售的农作物种子转基因成分抽检。

5月-9月,转基因制种排查(种子企业、马铃薯繁育基地、制种基地、制种田块)。

5月-12月,转基因科普宣传、培训。

6月,农作物苗期转基因成分检测。

9月,农作物种子收获前转基因成分检测。

四、工作要求

(一)压实主体责任。切实担负起本辖区内的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工作,通过召开工作会议、开展监督检查、宣讲政策法规、约谈违规单位等方式,督促从事农业转基因生物研发和种子生产加工经营的单位落实主体责任,严格执行监管法定责任和法定措施。帮助种子生产加工经营者完善管理责任制度,强化内部人员培训,建立健全种子生产经营档案,确保源头和流向可追溯。

(二)落实属地管理。为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成立由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的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领导小组,研究部署监管工作,建立专门的工作机制,明确辖区内农业转基因监督检查、行政执法、科普宣传等职责分工,要敢于执法、严格执法、保障人员、装备和经费足额到位,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成员名单具体如下:

组  长:张凤琴      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副组长:马  朝      农业综合执法大队副大队长

成  员:刘志斌      农业综合执法大队一中队长

        杨晓洁      农业综合执法大队执法人员

        马瑞宏      农业综合执法大队执法人员

        苏建富      农业综合执法大队执法人员

        杨  云      农业综合执法大队执法人员

        马新忠      农业综合执法大队执法人员

(三)加大监督检查。加大关键时节、重要环节和重点地区检查指导力度,严格落实约谈问责,依法依规严肃追究不作为、乱作为的相关人员责任。

(四)加大查处力度。全面摸排收集违规线索,及时立案,依法依规从严处理,同时要追根溯源,查出源头,查明责任。设立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举报监督电话,鼓励社会各界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举报,对举报线索要认真核查,主动接受监督。对已结案的案件要依法做好信息公开。

                                              


同心县农业农村局     

2023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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