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640324017/2022-00171 | 发文时间 | 2022-06-17 |
发布机构 | 同心县农业农村局 | 文 号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标 题: | 同心县再次向2022年实际种粮农民发放一次性补贴资金实施方案 |
根据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关于再次向实际种粮农民发放一次性补贴资金实施方案的通知》(宁农(种)发[2022]26号)文件要求,为切实做好2022年我县对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工作,确保补贴资金及时发放到位,绩效评价等相关工作按时高质量完成,结合我县实际,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农村工作会议、全国农业农村厅局长会议精神,以保障种粮农民合理收益为目标,通过一次性补贴资金的发放,有效应对农资市场价格上涨对农业生产的影响,切实保护农民种粮积极性,保障国家粮食安全。
二、基本原则
一是坚持精准识别原则。本次一次性补贴的对象是实际种粮农民,充分利用耕地地力保护政策等现有基础数据,核查粮食播种面积,精准识别实际种粮农民,让种粮农民真正受益。
二是坚持公开透明原则。明确补贴对象、补贴面积、补贴标准、补贴方式和补贴程序,严格执行公开公示制度,广泛接受群众监督。
三是坚持高效便利原则。健全补贴发放工作机制,明确部门责任分工,规范操作程序,推进补贴对象、补贴依据、补贴标准精准化,确保对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发放安全高效,便民惠民。
三、补贴政策
(一)补贴对象。
补贴对象为实际种粮农民,包括利用自有承包地种粮的农民,农垦农场农工,以及流转土地种粮的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ニ)补贴依据。
根据小麦、玉米、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马铃薯、杂粮等粮食作物播种面积(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仅统计一次面积,面积计入大豆播种面积)。补贴资金原则上发放给承担农资价格上涨成本的实际生产者,发生土地流转、托管等行为,可根据服务双方合同(协议)约定,确定发放对象。
(三)补贴标准。
依据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关于再次向实际种粮农民发放一次性补贴资金实施方案的通知》(宁农(种)发[2022]26号)文件,按照中央财政下达资金总量和全区粮食播种面积,确定每亩补贴标准为4.31元。根据各乡镇上报粮食播种面积共计1242160.88亩,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合计535.4万元(附件1)。
(四)补贴方式。
各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联合财政部门于6月30日前,采取现金补贴方式通过“一卡通”将补贴资金直接发放到农户个人账户。
四、补贴面积审核及资金发放
(一)面积审核。
各行政村在2022年耕地地力保护资金发放面积的基础上,进一步核实粮食作物播种面积,经乡镇政府审核确认,由县农业农村部门审核汇总。实际种粮农民的姓名、银行账号、身份证号码等基础信息要与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发放信息一致。对于资金补贴对象是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补贴资金直接发放到企业(公司、合作社等)账户。
(二)补贴资金发放。
1.补贴资金核定到户。自治区财政厅依据补贴方案中的补贴面积、标准等下达补贴资金。县(市、区)财政部门根据自治区下达的补贴标准及资金,依据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审定的补贴面积,将补贴资金核定到户。
2.补贴资金兑付到户。农业发展银行按照财政部门要求,及时将补贴资金拨付到代理银行补贴专户,代理银行根据相关部门提供的补贴资金兑付明细表,及时将补贴资金直接发放到农户个人账户,并在相关存款凭证(个人对账单)摘要栏内注明“对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字样,不得无故拖延、拒付、挤占和挪用补贴资金,不得用于抵交抵扣其他任何费用。
3.公开公示。乡镇人民政府是落实对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发放的主体,要指导各行政村对核实上报的面积、补贴资金实际兑付情况按要求进行公示。公示期间存在异议的,要及时核查处理。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要充分认识一次性补贴资金对提高实际种粮农民积极性的重要意义,按照粮食安全党政同责的要求,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工作领导小组,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农业农村、财政、审计及相关金融机构等部门为成员单位,负责补贴政策落实的相关工作。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紧密配合,共同落实好补贴政策。
组 长:杨国林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杨 辉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马 顺 县财政局局长
韩树明 县审计局局长
成 员:
金 哲 县乡村振兴局局长
马如贵 豫海镇镇长
马英迪 河西镇镇长
马占文 丁塘镇镇长
虎 新 韦州镇镇长
金秀梧 下马关镇镇长
锁 伟 预旺镇镇长
王 坤 王团镇镇长
马福祥 田老庄乡乡长
马长生 马高庄乡乡长
海 彬 张家塬乡乡长
李 珺 兴隆乡乡长
马伏才 石狮管委会主任
陈月红 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金 鑫 县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主任
马 朝 县农业执法大队副队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农村局,陈月红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ニ)做好面积核实上报。要切实做好补贴审核、上报、兑付、公示及档案管理等基础性工作,确保补贴数据真实准确。在补贴资金发放后,要对补贴对象、补贴标准、补贴面积和补贴金额等进行公示,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提高资金使用的透明度。有关补贴政策落实的各种文字、图片和影像等原始资料,要及时整理归档,做到资料齐全完整可查。
(三)强化监督检查工作。县农业农村局要加强对补贴政策落实的指导、监督和检查工作,及时发现并纠正补贴发放中存在的问题。各级财政、农业农村部门、代理银行等部门要按照相关文件要求,共同做好补贴资金下达、拨付和兑付等工作。对在资金管理使用中发生的虚报冒领、骗取套取、挤占挪用、违规发放补贴资金等行为,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四)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向种粮农民发放一次性补贴事关农民群众切身利益,涉及面广,各地要高度重视,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微信等新闻媒体,做好政策宣传和解读。县农业农村、财政部门要公开咨询热线电话,及时解答农民群众提出的相关问题。
附件:同心县再次向2022年实际种粮农民发放一次性补贴资金绩效考核方案
同心县农业农村局
2022年6月13日
附件:
同心县再次向2022年实际种粮农民发放一次性补贴资金绩效考核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资金管理,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做好实际种粮农民发放一次性补贴资金的项目总结验收和绩效考核工作,加快推进我县粮食产业发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要求
完善考核方案,制定具有科学性和可操作性的考核指标;规范考核程序,统一标准,逐级把关,阳光操作,确保2022年对实际种粮农民发放一次性补贴资金绩效考核工作顺利开展。
二、考核原则
按照科学规范、公开透明、客观公正、严格公平的原则,严格考核程序、考核内容、考核标准,并自觉接受监督,确保考核工作公平、公正。根据考核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持续推进补贴资金管理工作。
三、考核对象
各乡镇(管委会)、同心县农业农村局。
四、考核内容
(一)项目管理情况。按照实施前有方案、实施中有监督检查、完成后有总结验收的管理要求,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考核。主要包括:实施方案制定、资金管理、档案管理、总结验收等方面。
(二)任务指标落实及完成情况。各乡镇要按照《同心县关于再次向2022年实际种粮农民发放一次性补贴资金实施方案》要求,抓好任务的落实,具体做好实际种粮农民发放一次性补贴资金的发放等工作,完成工作总结报告和绩效自评报告。及时报送自治区农业农村厅种植业管理处备案。
(三)效果评价情况.实施后,各乡镇(管委会)、农业农村部局要做好种粮主体对满意度调查,为实施效果评价提供依据。
五、评分标准
采用百分制考核,其中:项目管理情况30分,项目绩效情况70分,详细评分标准见附表1。
六、考核方式
县级自验:实施结束后,县农业农村部门组织有关部门和技术力量开展自查自验和绩效自评,形成自验报告和绩效评价报告,并按时报送自治区农业农村厅种植业管理处。
区级考核: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将组织有关部门、技术、财务专家组成督查小组,对各地绩效进行督查评价,并形成评价报告。
七、考核结果
一是农业农村局将视情况对验收结果进行公示,并与下年度其他农业项目资金挂钩,对执行好的乡镇增加下年度项目资金;对执行不到位,资金支出违规者,将减少下年度项目资金安排,并将视情节轻重,予以通报批评并责成整改。
二是执行严重偏离要求,或出现重大技术事故,严重违反财经纪律要求的,将对项目负责人进行严肃问责。
附表:
1、再次向2022年实际种粮农民发放一次性补贴资金绩效管理体系评分表
2、再次向2022年实际种粮农民发放一次性补贴资金绩效目标申报表
附表1
再次向2022年实际种粮农民发放一次性补贴资金绩效管理体系评分表
项目名称 | 再次向实际种粮农民发放一次性补贴资金项目 | ||||||||
农业农村厅主管部门 | 农业农村厅种植业管理处 | ||||||||
项目市、县(区)主管部门 | 同心县农业农村局 | 实施单位 | 同心县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 | ||||||
项目总资金: | 年度下达资金 | ||||||||
年度项目总目标 | 通过对实际种植粮食的生产者进行补贴,稳定农民收入,提高农民种粮积极性。 | ||||||||
项目县(区)年度目标 | 通过对各乡镇上报粮食播种面积共计1242160.88亩,再次向实际种植粮食的生产者进行补贴,补贴资金合计535.4万元。 |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考核内容 | 目标怛 | 分值 | 评分办注 | |||
项目管理 (30分) | 组织管理 (5分) | 组织机构 | 成立项目领导小组和技术小组,有成员名单和责任分工 | 是 | 5分 | 有则得5分,没有不得分。 | |||
项目实施管理 (15分) | 实施方案 | 制定了符合当地的实施方案和绩效评价方案并及时报送农业农村厅备案 | 是 | 5分 | 实施方案目标明确、任务清单、进度安排、绩效目标、考核办法完整、及时报送得5分,不完整扣3分 | ||||
档案管理 | 项目档案完整、项目资金使用分类记账管逐,明确档案管理人员 | 是 | 5分 | 档案完整、清晰得5分.档案不完整或资金分类不规范的酌情扣分,没有建立项目管理档案或资金分类账目的不得分。 | |||||
总结验收 | 总结数据充实且完整,及时组织自验并上报总结 | 是 | 5分 | 及时组织总结验收并上报总结得满分,未组织自验扣1分,少一项总结扣1分,扣完为止。 |
资金管理 (10分) | 资金使用 | 资金使用符合资金管理办法,按照用途支付 | 是 | 5分 | 符合项目管理办注得5分,无依据超标准支付、不按用途支付的不得分,其他支付问题酌情扣分 | ||
资金支付 | 2022年5月30日前完成资金支付 | 100% | 5分 | 任务完成,资金支付按期完成,得5分,每少1个百分点扣1分,扣完为止。 | |||
项目绩效 (70分) | 产出指标 (60分) | 数量指标 (20分) | 全区22个县(市、区)、农垦集团全覆盖 | 1242160.88亩 | 20分 | 全覆盖得20分,每少1个扣2分,扣完为上: | |
质量指标 (10分) | 稳定农民收入 | 农民收入不下降 | 10分 | 整体农民收入不下降得10分.每下降1个百分点 扣2分,扣完为止。 | |||
时效性指标 (10分) | 及时拨付补贴资金 | 100% | 5分 | 按时拨付得5分.延时不夸分: | |||
社会效益 (10分) | 资金使用无重大违纪问题 | 无 | 10分 | 资金使月无重大违纪问题得10分,有得0分。 | |||
可持续效益 (10分) | 提高农民种粮积极性 | 提高 | 10分 | 农民种粮积极性提高得10分,未做到不得分。 | |||
满意度指标 (10分) | 服务对象淆意度 (10分) | 种粮主体对一次性补贴的满意度 | ≥85% | 10分 | 满意度≥85%得10分,不满意不得分。 |
附表2:
再次向2022年实际种粮农民发放一次性补贴资金绩效目标申报表 | ||||||
(2022年度) | ||||||
专项名称 | 再次向实际种粮农民发放一次性补贴资金 | |||||
省级主管部门 | 财政厅、农业农村厅 | 专项实施期 | 2022年 | |||
项目市、县(区)财政部门 | 同心县财政局 | 项目市、县(区)主管部门 | 同心县农业农村局 | |||
资金 情况 (万元) | 年度金额: | 535.4 | ||||
其中:中央补助 | 535.4 | |||||
地方资金 | ||||||
年 度 目 标 | 通过对实际种植粮食的生产者进行补贴,稳定农民收入,提高农民种粮积极性。 | |||||
绩 效 指 标 | 一级 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值 | ||
产 出 指 标 | 数量指标 | 实际种植粮食面积 | 1242160.9亩 | |||
质量指标 | 稳定农民收入 | 农民收入不下降 | ||||
时效指标 | 及时拨付补贴资金 | 2022年6月30日前完成资金支付 | ||||
成本指标 | 严格执行资金预算管理 | 资金使用符合资金管理办法,按照用途支付 | ||||
效 益 指 标 | 社会效益指标 | 资金使用无重大违纪问题 | 无 | |||
可持续影响指标 | 提高农民种粮积极性 | 持续提高 | ||||
满意度指标 | 技术指导对象满意度指标 | 种粮主体对一次性补贴的满意度 | ≥85% |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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