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640324012/2022-00014 发文时间 2022-02-08
发布机构 同心县自然资源局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标 题: 同心县全面推行林长制实施方案
同心县全面推行林长制实施方案

为建立健全森林草原资源保护和发展长效机制,进一步压实各乡镇、各相关部门保护发展森林草原资源的主体责任,加快推进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建设步伐,全面提升森林和草原等生态系统功能,根据《自治区党委办公厅、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宁党办发〔202180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认真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宁夏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发展理念坚持党委领导、部门联动,坚持生态优先、保护为主,坚持绿色发展、生态惠民,坚持生态立县、因地制宜,以开展山林权改革为抓手,统筹山水林田湖草沙综合治理全面推行林长制,明确目标责任。建立党政同责、属地负责、部门协同、源头治理、全域覆盖的长效机制,守好改善生态环境生命线,走出一条林草资源高质量发展的新路子,加快建设天蓝、地绿、水美的美丽新同心。

(二)主要目标。全面推行林长制改革,构建责任在县、运行在乡(镇)、管理在村的森林草原资源管理新机制,建立健全考核指标体系,形成布局合理、结构优化、功能完善的森林草原资源保护和发展体系,到2021年底建立起覆盖县、乡(镇)、村三级林长组织体系,各项制度基本建立。2022年基于国土三调结果,完成全县林草一张图及信息平台建设,使林长制工作体系有序推进。到2025年形成权责明确、保障有力、监管严格的森林草原资源保护发展机制有序运行,全县森林覆盖率达到17.5%,森林蓄积量达到11.5万立方米,草原综合植被盖度达到67%,实现森林面积、蓄积量、草原质量和综合效益持续增长的四增目标,森林草原火灾、有害生物、资源破坏和违法案件得到有效控制的四控举措全面落地见效。

二、组织形式

(三)设立县、乡、村三级林长。根据全县林草资源分布及管理体制,建立三级管理形式的林长制,设立双总林长制,总林长由县委和政府主要领导担任;副总林长由县委、政府部分领导分别担任。副总林长责任区域以乡(镇)为单位。各乡镇实行分区(片)负责,根据实际情况,设立林长、副林长,林长由党委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副林长由政府负责同志担任,副林长责任区域以行政村为单位。各村相应设置林长和副林长,村党支部书记担任林长,村主任担任副林长。村级林长责任区域以本村森林草原小斑为单位进行网格化管理。

(四)自然保护区设置林长。根据罗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森林、草原、湿地等资源特点和生态系统的完整性、特殊性和多样性,对罗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与同心县管辖重叠区域实行双重林长制,由分管林草工作的县级副林长为负责联络人。

(五)建立林长会议制度。定期召开林长制会议,主要研究辖区林长制重大决策、重要规划、重要制度,及时调度巡查、督查各部门和各乡镇林长制工作,部署全局工作。确定年度工作要点、考核细则,并依据考核细则实施年度考核;研究重大林草资源征占用和规划调整;研究重大责任追究事项,协调解决森林草原资源保护和发展中的应急事项和其它重大事项。林长会议由总林长或总林长委托副总林长召集,总林长、副总林长、林长和林长制成员单位负责同志参加,原则上每年召开不少于4次。乡(镇)、村相应建立林长制会议制度,乡(镇)林长会议原则上每两月组织召开1次,村级林长会议原则上每月组织召开1次。林长会议主要安排部署森林草原资源保护和发展,研究重大林草征占用、规划调整及责任追究事项,调度森林草原防火,森林草原灾害预防以及日常应急等相关工作。

(六)建立部门协作机制。建立林长制部门协作机制,形成在总林长领导下的部门协同、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县级林长制协作部门由县委组织部、宣传部、编办,县发改局、司法局、财政局、公安局、自然资源局、水务局、文化旅游体育广电局、应急管理局、审计局、市场监管局、统计局、乡村振兴局、吴忠市生态环境局同心分局、气象局等部门(单位)组成。各协作单位分别确定1名分管负责人为成员,1名科室负责人为联络员。

(七)设立林长办公室。设立县级林长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自然资源局,办公室主任由县自然资源局局长担任,同时设副科级专职副主任1名。林长办公室主要负责林长制日常工作,协调各级林长、部门按照职责分工,推动各项工作;下达年度工作任务,协调各项工作任务落实;制定全县林长制责任制度、管理制度和考核办法,组织林长制年度考核等工作。乡镇(开发区)林长办公室履行本级林长制工作有关职责。

三、工作职责

(八)林长职责。

县级林长职责:县级总林长负责组织完成责任区森林草原资源保护发展任务、发展规划,坚持依法治林,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建立林草资源管理组织体系,对辖区内森林草原资源保护发展负总责。县级副总林长负责指导责任区内森林草原资源保护发展任务,并确保按时按质完成。督促责任区做好森林草原资源保护、森林草原防灭火、重大森林草原有害生物防治等工作。及时组织查处责任区内破坏林草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积极组织调解重大山林权属争议,维护林地、草原承包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负责公益性岗位、生态护林员、天保护林员等人员的调配使用。

乡(镇)级林长职责:乡级林长、副林长负责在责任区内组织开展森林草原资源保护发展工作。组织实施森林草原资源管理,按照权责清单及时发现、制止并依法查处各类破坏森林草原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对责任区内森林草原资源保护发展工作负总责。负责监管员、护林员(草管员)队伍的日常管理。

村(级)林长职责:村级林长、副林长主要负责在责任区内组织开展森林草原资源保护发展工作。及时发现、制止责任区内破坏森林草原资源行为,并立即向上级林长报告。

下级林长对上级林长负责,上级林长对下级林长负有指导、监督、考核责任。

(九)林长制协作单位职责。林长制协作部门结合各自职责分工,切实履行指导监督职责,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加快推进重点任务和重大项目实施,协同推进林长制相关工作。

组织部负责将林长制考核结果作为党政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

宣传部负责指导林长制相关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等工作。

编办负责林长制涉及的机构编制调整等工作。

发改局负责统筹支持森林草原资源保护和发展重点项目,衔接平衡林业草原发展规划、计划并协调推动重点项目实施。

司法局负责指导涉及森林草原及湿地等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

财政局负责统筹安排预算资金,支持森林和草原资源保护发展工作。

公安局负责依法查处破坏森林和草原资源的刑事案件。

自然资源局负责划定生态红线,编制国土空间规划,统筹安排林业发展用地,组织实施林草产权登记发证等工作;负责全县森林和草原资源保护、监管、监测和利用以及国土绿化、森林和草原质量提升。

水务局负责生态建设用水计划落实等工作。

文化旅游体育广电局负责森林草原区内旅游资源调查和旅游资源开发,监督各旅游景区(点)做好森林草原资源、野生动植物保护和防火工作。

应急管理局负责森林草原防灭火组织领导、指挥及森林草原火灾紧急救援等应急性保护森林草原资源工作,做好森林草原灭火队伍建设。

审计局依据县委审计委员会批准的审计项目计划,负责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等工作。

市场监管局负责野生麻黄草、甘草、发菜、林木、动植物及其制品的市场交易行为监管工作。

统计局配合做好森林草原相关数据的发布工作。

乡村振兴局负责配合做好生态护林员选聘、管理、考核工作。

吴忠市生态环境局同心分局负责对自然保护地内造成生态破坏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监督管理。

气象局负责森林和草原资源保护发展气象服务工作。

四、主要任务

(十)深化森林草原改革。

1.巩固国有林场改革。推进国有林场森林草原资源勘界确权登记,创新国有林草经营管理方式,持续增绿护绿。落实生态移民迁出区管护监管责任,加强森林资源资产管理,积极争取国家和自治区项目资金,有序开展国有林场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国有林场内部管理绩效考核机制,推进国有林场全面实施《森林经营方案》,逐步建立以森林经营方案为核心的现代国有林场经营发展模式,推动国有林场可持续发展。(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各乡镇开发区

2.全力推进山林权改革。全面厘清山林资源地类界线,开展山林权确权登记,推进山林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改革,明确所有权,稳定承包权,放活经营权,保障收益权。鼓励通过转包租赁、转让、入股、合作等形式依法依规参与集体林权转让。加快植绿增绿护绿步伐,探索建立林地空间置换”“以地换林”“以林养林等植绿增绿新机制,扶持发展和培育林下经济、森林旅游等产业。优化整合自然资源执法队伍,强化林业服务、管理和执法等工作。加大山林资源招商引资力度,引导工商资本进山入林、投资林草业。(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各乡镇开发区

(十一)加强森林草原资源生态保护。

1.健全森林草原资源保护发展目标责任制。完善森林草原资源保护和发展责任目标体系,将森林覆盖率、森林蓄积量、草原综合植被盖度、沙化土地治理面积等作为重要指标,签订保护发展森林草原目标责任书,明确具体任务、责任主体和保障措施。(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各乡镇开发区

2.严格林地草原用途管控。严格森林草原资源保护管理,严守生态红线。坚持和完善林地草原分类分级管理制度,实行林地草原用途管制和定额管理,严格控制林地和草原转为建设用地。组织制定森林草原资源保护和发展规划计划,强化统筹治理,做好禁采、禁牧、禁伐、禁垦四禁工作,全方位管好刀口、火口、灶口、牲口,确保森林草原资源保有量只增不减,基本草原面积稳定。(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各乡镇开发区

3.实行基本草原保护制度。按照国土空间规划,划定基本草原,加强草原征占用审核审批工作和基本草原保护管理,严格执行禁牧封育政策,完善草原生态保护补偿政策,建立草原禁牧与生态保护补偿政策挂钩机制,巩固禁牧封育成果。(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各乡镇开发区

(十二)加强森林草原生态修复。

1.推进大规模国土绿化行动。发挥一山一河一地生态保护和修复等重点区域重大工程支撑作用,积极探索引导社会资本投入森林草原生态保护修复,形成市场化、多元化投入机制,加快生态保护和修复示范区建设。打造罗山东麓生态保护样板区,重点实施清水河流域支流水库周边绿化造林项目、小洪沟水源地涵养林建设项目及村庄绿化、庭院经济林、生态经济林建设及退化草原和生态修复等建设项目。统筹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综合治理、系统治理、源头治理,落实部门绿化责任,创新义务植树机制,提高全民义务植树尽责率。(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财政局,各乡镇开发区

2.落实天然林保护修复制度。严格落实《宁夏天然林保护修复制度实施方案》,加强公益林管护,建立全面保护、系统恢复、用途管控、权责明确的天然林保护修复制度体系,确保天然林资源数量只增不减,质量持续提升。(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各乡镇开发区

3.精准提升森林草原质量。开展森林草原质量精准提升行动,编制《同心县森林草原经营方案》,严格按照国家标准对中幼林开展森林抚育,编制《森林抚育作业设计》,严格履行审查、公示、实施和验收程序。对退化林采取补植补造、复壮更新等措施,促进退化林分修复;对退化草原采取补播等措施,促进退化草原修复。(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各乡镇开发区

(十三)加强森林草原资源灾害防控。

1.健全完善森林草原有害生物灾害预测预警预防体系。落实重大森林草原有害生物防治目标责任制,签订年度防控目标责任书。建立监测预报和防治检疫管理制度,制定县级防控预案。重点防控重大有害生物入侵以及外来物种入侵,推进联防联治、社会化防治和绿色防治,降低有害生物成灾率。(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公安局、应急管理局,各乡镇开发区

2.加强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防控。健全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防控体系,完善野生动物收容救护制度,开展极小种群物种抢救性保护,维护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安全。(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各乡镇开发区

3.落实森林草原防灭火目标责任一体化。建立健全森林草原火灾联防联控机制,完善联防联控森林草原防灭火体系,落实行业管理责任和火灾防范措施,强化森林草原防灭火部门协作,提高火灾综合防控和早期处置能力。加强专业森林草原火灾防控队伍和基础设施建设,严格管控野外用火,最大限度减少灾害损失。(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公安局、应急管理局、气象局,各乡镇开发区

(十四)加强森林草原资源监测监管。建立县、乡、村级林长责任公示牌,构建责权对称、层次清晰的林长制管理责任体系。利用智慧信息系统和工作平台,实时向各级林长、护林员、监管员、社会公众提供查询、上报和管理信息。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健全完善相关制度,建立日常监管制度,加强森林草原执法队伍建设,推进林草执法与自然资源综合执法深度整合、林草行政执法与森林公安执法有效衔接,强化联合执法监督,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提高森林和草原资源监管效能。(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公安局、财政局、应急管理局、气象局,各乡镇开发区

(十五)加强森林草原资源基层队伍建设。整合现有公益性岗位”“网格员”“生态护林员”“天保护林员等人员,完善护林员(草管员)管理制度,构建行政村林长、监管员、护林员(草管员)一长两员的森林草原源头管理模式,实现网格化管理。加强生态护林员和基层乡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基础设施、人员队伍建设,强化对护林员(草管员)等管护人员的培训和日常管理,提升林草资源管护能力。(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各乡镇开发区

四、保障措施

(十六)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开发区)(工)委、政府(管委会)是推行林长制的责任主体,要强化组织领导和统筹谋划,制定全面推行林长制工作方案及配套管理制度,划定林长责任区域,明确责任分工,细化工作安排,狠抓责任落实,强化工作推进,确保到2021年底,全面建立林长管理体系,构建权责明确、保障有力、监管严格、运行有序的森林草原资源保护发展责任机制。(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各乡镇开发区

(十七)健全工作机制。建立健全县乡村林长制会议、信息通报、工作督办和考核等制度,形成配套齐全、设置合理、管理规范、运转高效的工作机制,定期通报森林草原资源保护和发展重点工作,督促相关部门单位履职尽责,合力推进林长制各项政策落地落实。(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各乡镇开发区

(十八)落实工作经费。县财政局统筹安排预算资金,确保林长制经费稳定投入,大力支持开展森林草原生态保护修复,落实森林草原生态保护修复相关经费,加强资金监督管理,强化预算绩效评价。(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各乡镇开发区

(十九)接受社会监督。建立林长制信息发布平台,加强各级林长动态管理,建立巡查清单和督查台账。向社会公告林长名单,设置林长公示牌,公布监督举报电话,主动接受社会监。推行林长制实施情况第三方评估,每年公布森林草原资源保护发展情况。加强林长制宣传,形成全社会知晓、支持和推进林长制工作的浓厚社会氛围。(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县自然资源局,各乡镇开发区

(二十)强化督导考核。制定林长制考核办法,将林长制督导考核纳入林业和草原督查考核范围,县级林长负责组织对下一级林长的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党政领导部综合考核评价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重要依据。落实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对造成森林草原资源严重破坏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责任单位:县纪委监委、县委组织部,县审计局、自然资源局,各乡镇开发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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