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640324021/2021-00440 发文时间 2021-05-20
发布机构 同心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标 题: 同心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 2021年“治理涉企收费减轻企业负担”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
同心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 2021年“治理涉企收费减轻企业负担”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涉企收费单位:  

为认真贯彻国家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推进减税降费”的决策部署和严厉整治“乱收费”的工作要求,推动各项降费政策落到实处,根据自治区市场监管厅《关于开展2021年全区“治理涉企收费  减轻企业负担”专项行动的通知》(宁市监发〔2021〕37号)精神,同心县市场监管局结合党史学习教育,决定在全县范围内组织开展2021年“治理涉企收费 减轻企业负担”专项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加强涉企收费监管是优化营商环境、增加市场主体活力的有力举措,是确保“十四五”规划开好局、起好步的必然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聚焦社会和企业反映强烈的堵点难点及突出问题,对中介机构、行业协会商会、交通物流、水电气暖公用事业、商业银行等重点领域开展专项检查,大力查处涉企违规收费行为,切实减轻企业负担,保障市场主体轻装前行。

二、检查对象及内容

(一)检查对象。全县存在涉企收费行为的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及其下属部门,以及中介机构、协会商会、商业银行、铁路物流企业、供水供电供气供暖企业等。

(二)检查时限。2019年1月1日以来发生的收费行为,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追溯至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

(三)检查内容

1.中介机构收费。重点对具有一定行政资源和垄断性的中介机构开展检查,联合自然资源(规划)、住房城乡建设、环境保护、水利、民政等行业主管部门深入调研摸底,着力规范行政机关指定或推荐中介服务机构、将其自身应承担的中介服务费用转嫁给企业,中介机构不按规定明码标价以及在行政审批、补贴申领等过程中既充当“裁判员”又充当“辅导员”收取不合理费用等行为,严厉查处中介机构利用行政职能强制服务并收费或者只收费不服务、利用电子政务平台违规收费、将应当由行政机关承担的运营维护费转嫁企业承担等行为。

2.行业协会商会收费。要按照《自治区关于进一步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的通知》(宁发改价格(管理)〔2020〕828号)要求,将会同民政部门摸清本级行业协会商会底数。加大对行业协会收费监管力度,重点对具有法定职责、承担行政部门委托或授权职能、与政府部门尚未脱钩的行业协会进行抽查,严厉查处通过职业资格认定违规收费,借助行政权力搭车收费,以及将政府部门委托事项的费用转嫁给企业承担等行为。

3.交通物流领域收费。重点查处铁路货运领域不执行政府定价、指导价,不按规定明码标价,对明令取消的收费项目继续收费,以及价格欺诈等不正当价格行为。

4.水电气暖等公用事业收费。落实国务院《关于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  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国办函〔2020〕129号)要求,以督促指导供水供电供气供热企业全面开展自查自纠的前提下,要求规范公示现行收费项目和标准, 停止收取明令取消的各种收费项目。重点加强供水供电供气供暖工程安装、维护维修领域的价格监管,着力查处不执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不合理收费等违法违规行为。

5.商业银行收费。根据《中国银保监会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民银行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信贷融资收费降低企业融资综合成本的通知》(银保监发〔2020〕18号)要求,重点查处商业银行中间业务强制服务、只收费不服务或少服务,利用贷款优势地位转嫁抵押登记费、押品评估费,不落实国家及总行层面对中小微企业优惠政策等行为。

三、检查步骤

(一)组织准备阶段(5月20日前)。根据检查内容全面收集整理本行业领域的价格政策,组织开展培训研判,熟悉行业收费项目和执行标准、依据,把握政策界限。深入实际开展调查研究,摸清收费对象底数,打通落实惠企政策的“最后一公里”,注重解决企业对优惠政策“看得见、得不到”的问题。同时,结合收费政策调整情况和12315投诉举报有关收费问题线索,突出监管工作治理重点。

(二)组织自查阶段(5月25日前)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针对本部门和单位,包括挂靠本部门和单位的中介机构、协会,以及商业银行、供水供电供气供暖企业、铁路货运企业,严格按照国家、自治区、市县有关文件规定依据核定的收费标准进行自查自纠;完善内部管理制度,规范行政行为和工作流程,增强收费自律能力。将自查报告于5月20日之前盖章发邮箱707210271@qq.com

(三)检查实施阶段(6月30日前)。我局在配合国家检查组和自治区交叉检查工作的基础上,将择机会同财政局、民政局、发改局等部门,严查当前形势下收费中突显的重点、难点问题,按照严格标准、同步整改的原则开展检查,同时加强与自治区市场监管厅涉企收费专项检查组的沟通联系,解决检查工作中发现和遇到的困难及问题。

(四)规范总结阶段(8月30日前)。对检查期间发现的违规收费问题,要督促有关单位认真整改,完善内部收费管理制度,规范收费行为,并定期复查整改效果,切实做到源头治理。检查结束后,对涉企收费工作进行认真总结,分析取得的成效、经验及不足,梳理存在的主要违规收费问题,剖析难点、研判形势,提出下一步工作思路。同时,汇总各被查单位收费检查和整改情况,将屡查屡犯、恶意不改的单位纳入价格诚信黑名单,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加大监督检查频次和处罚力度。

四、工作要求

(一)配合检查要积极主动。检查组将严格执行廉政纪律,文明执法,依法行政,在检查中对发现的价格违法线索及时上报收费单位执收情况,不隐瞒被查单位的违价问题。各被检查单位要积极配合检查,及时提供检查组所需资料,并且提供的资料要真实可靠。对刁难、抵制检查的单位要依据《价格法》的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罚。

(二)检查与规范相结合。树立“检查一个行业,规范一个行业”的执法理念,做到边检查、边规范、边处罚、边总结。对查处的乱收费问题,法律法规以及党中央、国务院治理乱收费有关规定有明确规定的,我局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程序、严肃处理,并督促有关单位认真整改;对检查中发现的不属于价格主管部门管辖的问题,及时书面移交有管辖权的部门,予以处理。

(三)发挥舆论媒体监督作用。检查工作中将积极发挥舆论媒体监督作用,协调发布权威信息,公开曝光典型价格违法案例,检查期间将采取全方位、多渠道方式引导社会各界通过12315投诉平台,积极提供收费服务违法线索,发挥社会监督作用。

联系人:马萍  

联系电话:0953-8022058  



  

同心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5月18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打印:

网站地图

主办:同心县人民政府    承办:同心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宁ICP备0900464号-5    网站标识码:6403240007宁公网安备6403240200001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