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640324001/2024-00032 发文时间 2024-02-07
发布机构 同心县政府办公室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标 题: 同心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印发《同心县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2023-2025)》的通知
同心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印发《同心县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2023-2025)》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管委会),政府各部门、直属单位:

《同心县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已经县十九届人民政府第51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同心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2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同心县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年)


为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宁政办发〔2023〕46号)要求,进一步提升行政执法质量和效能,提高行政执法规范化水平,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及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宁夏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紧紧围绕自治区第十三次党代会部署,以提升行政执法质量和效能为目标,着力提高行政执法队伍能力素质,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完善行政执法考评等体制机制,强化行政执法监督问责,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更好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巩固全区法治政府示范县创建成果。

(二)主要目标。到2025年年底,行政执法突出问题得到有效整治,行政执法质量考评工作体系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队伍素质明显提升,行政执法监督机制、能力建设和保障体系切实强化,行政执法信息化、数字化水平显著提升,行政执法质量和效能显著提高,行政执法的权威性和执法公信力有力增强,人民群众对行政执法的满意度大幅上升。

二、任务举措

(一)全面提升行政执法人员能力素质

1.始终把加强党的政治建设放在首位,教育引导行政执法人员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责任单位:各乡镇、各行政执法部门)

2.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不断强化执法队伍建设、促进执法业务能力提升。(责任单位:各乡镇、各行政执法部门)

3.开展分类分级分层培训,在完成政治理论教育和党性教育学时的基础上,确保行政执法人员每人每年接受不少于60学时的公共法律知识、业务知识和行政执法技能培训,并注重加强执法行为规范和职业道德教育。2024年6月中旬前,完成对本部门行政执法队伍的全员轮训,并将培训情况报县司法局法制办。(责任单位:各乡镇、司法局、各行政执法部门)

4.加强与上级业务部门的沟通协作,寻求工作指导,切实增强行政执法培训工作实效。(责任单位:各乡镇、各行政执法部门)

5.加强对乡镇、部门综合行政执法人员的业务能力培训,各行政执法机关对承担本部门行政执法事项的执法人员进行业务知识和行政执法技能培训,针对执法事项相近的执法单位,鼓励跨部门联合开展培训学习。(责任单位:各乡镇、各行政执法部门)

6.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和持证上岗制度,未取得行政执法证件的人员不得从事行政执法工作。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人员退出制度,对不符合执法要求的行政执法人员要依法暂扣、收回或者注销其行政执法证件。(责任单位:各乡镇、司法局、各行政执法部门)

7.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细化执法流程,明确执法责任,公开执法职权。健全完善行政执法人员年度考核制度,强化考核结果应用。(责任单位:各乡镇、各行政执法部门)

8.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人员跟班轮训制度。组织行政执法人员,在县人民法院、公安局、市监局等执法单位参加跟班轮训,熟悉办案流程,掌握执法规范,熟练案卷制作。紧扣现场检查、调查取证、应急处置、文书制作、处罚程序、材料标准等重点内容,对执法人员开展“一对一、手把手、面对面、传帮带”轮训。2024年6月份前,各乡镇、各部门完成全员跟班轮训。(牵头单位:县人民法院、公安局、司法局、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各乡镇、各行政执法部门)

9.建立行政执法人员外出培训制度。各乡镇和各行政执法部门选派行政执法业务骨干,不定期到行政执法成效突出的县市(区)参加交流学习。通过课堂教学、现场问答、实地观摩以及经验交流等方式,提升行政执法人员专业素养和执法水平。(牵头单位:县司法局;责任单位:各乡镇、各行政执法部门)

10.推动落实领导干部学法考法制度。面对全面依法治国和全面从严治党的总要求,切实提高领导干部学法用法的能力水平。将四套班子、各乡镇、各部门主要负责人纳入学法考法制度体系,制定学法制度和学法清单,把常态化学法纳入党政领导干部和领导班子业务学习范畴,发挥“关键少数”带头学法示范作用,营造依法行政的浓厚氛围。(牵头单位:县司法局;责任单位:各乡镇、各行政执法部门)

(二)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11.聚焦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执法不作为乱作为问题。通过开设问题收集专栏、综合问卷调查、随机抽查、实地走访等方式,广泛听取意见建议。各行政执法单位于2024年1月底前组织梳理形成本部门行政执法领域突出问题清单,按照“一部门一清单”方式组织开展专项整治,问题清单和专项整治情况于2024年1月底前报送县司法局法制办。(责任单位:各乡镇、司法局、各行政执法部门)

12.全面落实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2024年3月底前,各行政执法单位参照行业主管部门,建立完善的行政裁量权基准及其适用规则制定完善本部门行政裁量权基准,并向社会公布,自觉接受上级行政执法机关的指导和监督。建立健全乡镇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指导规则,进一步规范乡镇执法行为。(责任单位:司法局、各行政执法部门)

13.完善行政执法标准规范。动态调整权责清单并公示,督促指导乡镇使用《宁夏回族自治区基层综合行政执法文书参考样式(试行)》。各行政执法部门严格规范本部门行政执法文书使用,严格按照行政执法装备配备标准及技术规范指引,配备必要的行政执法装备,强化日常管理,进一步提升执法办案效能。(责任单位:各乡镇、各行政执法部门)

14.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及相关配套制度,全面实现执法信息公开透明、执法全过程留痕、执法决定合法有效,依法及时公开行政执法结果信息并进行动态调整。(责任单位:各乡镇、各行政执法部门)

15.健全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规范涉企行政检查,完善联合检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非现场执法等工作机制,建立完善联合监管事项清单,推动监管信息共享互认。对直接涉及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等特殊行业、重点领域,依法依规实行全覆盖的重点监管。(责任单位:发改局、市监局、各行业主管部门)

16.创新行政执法方式。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探索推行包容审慎执法监管方式,广泛运用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警示告诫、指导约谈等方式。综合运用多种方式督促引导受处罚企业加强合规管理、及时整改违法问题,防止以罚代管。(责任单位:各乡镇、各行政执法部门)

17.完善涉民营企业行政执法违法行为投诉举报处理机制,依法保护民营企业和企业家权益。(责任单位:发改局、工信商务局、市监局)

(三)健全完善行政执法工作体系

18.制定行政执法事项目录清单。各行政执法单位梳理本部门、本领域依据法律法规规章设定的行政执法事项,于2024年11月底前编制行政执法事项目录清单。行政执法事项目录要依法逐条逐项进行合法性、合理性和必要性审查,并按程序进行动态调整。行政执法事项目录清单于2024年12月20日前报县司法局法制办。(责任单位:各乡镇、司法局、各行政执法部门)

19.清理行政执法事项。各行政执法单位要适时组织开展行政执法事项清理工作,结合国家行政执法事项清理安排,提出拟取消、调整或者暂停实施的意见,按规定程序予以处理。2025年11月底前完成清理工作。(责任单位:各乡镇、司法局、各行政执法部门)

20.各综合行政执法领域要严格落实本领域综合行政执法标准化指南,加强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法治建设。(责任单位:各乡镇、各行政执法部门)

21.及时调整乡镇综合执法事项。加强赋权事项评估和动态调整,2024年10月底前,对已经下放乡镇的行政执法事项进行一次全面评估,对基层接不住、监管跟不上的及时予以调整。适时组织开展行政执法规范化试点,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责任单位:司法局、审批服务管理局)

22.健全事前事中事后监管有效衔接机制,加快完善行政审批部门与行业管理部门、综合执法部门间信息共享机制,建立健全跨部门、跨区域、跨层级的行政执法协作机制。(责任单位:各乡镇、各行政执法部门)

23.规范行政执法协调工作,妥善解决行政执法争议。(责任单位:各乡镇、司法局、各行政执法部门)

24.严格执行自治区行政执法工作与检察监督工作相衔接有关规定,加强行政执法机关和公安、检察机关协调配合,坚决杜绝有案不移、以罚代刑等现象。(责任单位:各乡镇、公安局、检察院、司法局、各行政执法部门)

25.加强行政执法机关与纪检监察机关的协作配合,及时依规依纪依法移送行政执法过程中发现的有关问题线索。(责任单位:各乡镇、各行政执法部门)

(四)加快构建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

26.健全完善行政执法监督配套工作制度,推进监督检查、案卷评查、案例指导等工作常态化,不断创新行政执法监督方式方法。(责任单位:各乡镇、司法局、各行政执法部门)

27.强化行政执法工作全方位、全流程监督,充分发挥行政执法监督作用。(责任单位:各乡镇、司法局、各行政执法部门)

28.建立健全投诉举报、情况通报等制度,自觉接受人大、政协和司法机关监督,同时注重媒体舆论和人民群众的监督。(责任单位:各乡镇、各行政执法部门)

29.充分发挥行政执法监督统筹协调、规范保障、督促指导作用,2024年年底前基本建成制度完善、机制健全、责任明确、监督有力、运转高效的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牵头单位:司法局,责任单位:各乡镇、各行政执法部门)

30.建立健全乡镇及法律顾问组织乡镇开展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等工作的责任机制。(责任单位:各乡镇)

31.建立行政执法工作年度报告制度,结合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要求,于每年1月底前将行政执法培训、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开展行政执法等工作情况报送司法局,并予以公开。每年2月底前,研究制定本单位行政执法任务年度计划。(责任单位:各乡镇、各行政执法部门)

32.全面优化行政执法监督机制。建立行政执法质量季度监督评查和交差互检机制,县司法局组织相关部门业务骨干,每季度对各乡镇和行政执法部门的行政执法工作落实情况开展随机抽查,通过案卷评查、人员配备、制度建立和面对面交流等方式,对全县行政执法质量进行常态化“大体检”、“大考核”、“大监督”,切实抓好行政执法质量源头管控。(责任单位:司法局、各乡镇、各行政执法部门)

33.行政执法单位中承担行政执法监督职责的机构,要加强对本部门本系统行政执法工作和重大行政执法案件的统筹协调、日常监督和业务指导。(责任单位:各乡镇、各行政执法部门)

34.强化行政执法监督与行政复议、诉讼案件办理的有效衔接,完善重大行政执法监督与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等监督渠道的信息共享工作机制。(牵头单位:司法局;责任单位:各乡镇、审批服务管理局、各行政执法部门)

(五)健全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监督科技保障体系

35.持续推进行政执法监督平台推广应用,加快平台标准化改造,构建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监督一体化平台。(牵头单位:司法局;责任单位:各乡镇、各行政执法部门)

36.建立健全行政执法数据归集共享机制,加快推进行政执法监督平台与各部门业务系统执法数据的互联互通,探索建立形成行政执法数据库。(责任单位:司法局、审批服务管理局)

(六)不断强化行政执法保障能力

37.根据各行政执法单位承担的执法职责和执法工作任务,优化行政执法队伍人员结构,合理配备行政执法力量,并注重执法机构队伍梯队建设。(责任单位:编办、司法局、各乡镇、各行政执法部门)

38.加强法制审核队伍正规化、专业化建设,配强工作力量,行政执法机关的法制审核人员不少于本单位执法人员总数的5%。结合工作实际,整合法制审核力量,强化法制审核实效。吸纳一批年轻干部进入行政执法队伍,各乡镇、各部门行政执法人员专业化、年轻化占比达到50%以上。(牵头单位:县委组织部、编办;责任单位:各乡镇、各行政执法部门)

39.加强行政执法机关公职律师和法律顾问队伍建设,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在法制审核工作中的作用,对重大复杂疑难法律事务组织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协助进行研究。(责任单位:司法局、各乡镇、各行政执法部门)

40.严格落实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对不履行、不适当履行或者违法履行法定职责的,依法追究责任。落实尽职免予问责有关规定,对符合条件的予以免责。(责任单位:各乡镇、司法局、各行政执法部门)

41.保障行政执法人员待遇,落实完善行政执法人员工资待遇政策,强化行政执法人员职业保障,依法为基层一线行政执法人员办理保险,提高执法人员履职积极性和执法队伍稳定性。(责任单位:财政局、人社局、各乡镇、各行政执法部门)

42.完善行政执法人员心理咨询服务和危机干预机制,定期组织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和心理训练活动,对可能产生心理危机的执法人员进行及时的心理干预。(责任单位:各乡镇、各行政执法部门)

43.将行政执法工作经费、行政执法装备配备纳入同级财政预算管理。合理保障行政执法经费投入,切实满足行政执法工作需要。(责任单位:各乡镇、财政局、各行政执法部门)

44.建立行政执法质量考核机制,量化各乡镇、各行政执法部门执法质量,将行政执法质量与年终效能考核挂钩。(责任单位:司法局)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乡镇、各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及时将行政执法工作开展情况向党委(党组)报告,针对存在的问题,主要负责同志要靠前指挥,定期调度会商研判,及时研究解决,确保各项工作落实落细落地见效。县司法局牵头,建立发改、财政、人社、综合执法以及其他有关行政执法部门参加的县级会商机制,加强对本方案落实的统筹协调和督促指导,及时研究解决实施过程中的共性问题。

(二)强化督促落实。各乡镇、各部门要结合工作实际,细化任务分工、压实工作责任,确保行政执法人员执法素质、能力和水平明显提升,行政执法质量和效能明显提升,执法满意度明显提升。县依法治县办要将本方案贯彻落实情况将纳入法治政府建设考核内容,定期开展督查,对推进迟缓、工作落实不到位的乡镇和部门予以通报,并在年底效能目标考核中予以减分。

(三)强化宣传引导。司法局牵头,各乡镇、各部门配合,要进一步加强宣传引导,创新宣传载体、拓宽宣传渠道,广泛宣传提升行政执法质量和效能的好举措好经验好做法,及时报道工作成效,充分展示行政执法队伍的新作为、新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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