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640324001/2023-00127 发文时间 2023-07-23
发布机构 同心县政府办公室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标 题: 同心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同心县关于加强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同心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同心县关于加强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管委会)政府各部门、直属事业单位:

现将《同心县关于加强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同心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7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同心县关于加强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充分发挥行政复议行政应诉作用,助力法治同心建设迈向更高水平,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的意见》(宁政办发202322号),结合我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强化政治建设,进一步巩固党对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的领导

1.加强政治建设。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学深悟透党的二十大精神,持续开展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宁夏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学习活动,自觉贯彻落实自治区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引导全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人员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始终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责任单位:县直各部门〔单位〕,各乡镇〔开发区〕)

2.强化廉政意识。健全完善并严格执行廉洁办案规章制度,严格落实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建立涉众、涉外等重大复杂案件报告、跟踪和风险排查机制,守牢意识形态安全。(责任单位:县直各部门〔单位〕,各乡镇〔开发区〕

3.严格请示报告制度。建立涉众等重大复杂案件跟踪和风险排查机制,守牢意识形态安全。县本级行政复议机构每年至少向同级党委和政府及上级行政复议机构报告1次行政复议工作情况。对有关工作重要进展、重大案件、重点问题等,及时向委和政府请示报告。(责任单位:司法局

二、强化能动复议,服务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4.全力保障重大发展战略。牢固树立服务大局意识,围绕党中央重大战略和区市县工作部署,对标对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重大战略的实施要求,找准行政复议服务大局的切入点和着力点,对涉及重大项目落地、重点资源保护管理、重要利益关系协调、重大风险防范化解等方面的行政争议事项加强行政复议服务保障,强化政府自我监督,运用调解、复议等非诉讼方式化解此类行政争议,为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建设贡献复议力量。(责任单位:司法局;配合单位:县直各部门〔单位〕,各乡镇〔开发区〕

5.助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持续畅通涉企行政复议案件绿色通道。加大市场监管、财政等涉企行政复议案件的办理力度及调解力度,推动涉企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快审快结涉企行政复议案件,实现办案期限低于复议案件平均办案期限。开展行政复议进企业活动,通过走访、矛盾排查、企业合规审查等形式服务企业发展,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责任单位:司法局、工信商务市监局

6.着力加强重点民生领域案件办理。强化社会保障、房屋征补、教育医疗、生态环境、安全生产等行政争议较为集中的领域行政复议案件办理,加大监督纠错和实质性化解争议力度。严格依法办理土地征收、土地确权等土地管理领域行政复议案件,推动土地征收、农用地转用、耕地占补平衡等制度要求落到实处。(责任单位:司法局;配合单位:县直各部门〔单位〕,各乡镇〔开发区〕

三、强化便捷受理,畅通行政复议申请渠道

7.畅通行政复议申请渠道。畅通线上复议渠道,运用全国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平台接收行政复议申请,政府网站开通行政复议申请端口,引导群众通过网络、邮件、传真等多种方式表达诉求,提高群众申请复议的便利度。(责任单位:政府办公室、司法局

8.容缺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坚持应收尽收、存疑先收、容缺受理原则,对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依法受理,对审查受理期限内暂时无法确定是否符合受理条件的,可以先行受理,最大限度扩大行政复议救济的覆盖面。(责任单位:司法局

四、强化规范建设,提升行政复议办案质效

9.提升行政复议审理质量。建立健全集体议案、审核把关等行政复议办案机制,健全证据核查机制,完善听取申请人意见、公开听证等机制。通过政府法律顾问,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案件,组织开展论证,提供法律参考意见。对涉众型、有较大社会影响的案件以及重大疑难复杂案件,通过听证程序进行审理,建立健全会商研判机制,积极稳妥处置。(责任单位:政府办公室、司法局

10.提高复议案件办理效率。提高行政复议案件办理效率。探索运用远程听证、视频调查等方式审理行政复议案件探索案件繁简分流,对案情简单、事实清楚、争议不大的复议案件,应当在1个月内审结。全年复议案件平均办案期限不超过法定办案期限的80%(责任单位:司法局

11.加强复议决定履行监督。加强行政复议决定履行情况跟踪,建立复议决定履行报告回访制度,行政机关应当建立行政复议决定履行台账,严格按照复议文书规定的内容、期限履行行政复议决定,并在履行行政复议法律文书后的10日内将履行情况报告复议机构,复议机构应当在行政复议法律文书送达后的30日内或接到履行报告后的5日内向申请人回访履行情况,实现行政复议决定履行率100%。行政复议机构每年将履行情况向同级党委、政府和上级行政复议机构报告对无故不履行的向纪检监察等部门通报。(责任单位:司法局;配合单位:县直各部门〔单位〕,各乡镇〔开发区〕

12.建立复议决定抄告制度。行政复议决定书除向申请人、被申请人送达外,还应分别向上级行政复议机构、被申请人的上级主管部门抄告。其中,以撤销、确认违法、变更、责令履行等方式审结的案件应当专函抄告,以维持、驳回、终止等方式审结的案件可采取灵活方式抄告。(责任单位:司法局

13.大兴调查研究之风。提高行政复议人员调查研究的本领,行政复议机构每季度至少开展1次调研,通过跟踪调研大案难案、解剖分析典型案例、推动落实复议决定书等有针对性的调研工作,形成调研报告和县人民政府,多方推动解决基层行政复议工作发展中的实际困难。(责任单位:司法局

五、强化诉源治理,着力建设更高水平法治政府

14.强化行政复议个案纠错。坚持有错必纠,对行政复议办案中发现的执法问题建立台账,指导行政执法机关对账整改规范,实现同步审查、同步监督、同步规范,重点规范违反法定程序、行政不作为、合法不合理等突出问题,督促问题整改到位,推动严格公正文明执法。(责任单位:司法局;配合单位:各乡镇(开发区)、各行政执法单位)

15.加大行政复议调解力度。坚持凡进必调、能调尽调,在行政复议受理、答复、审理等各个环节实施全过程调解。强化法律服务意识,实施多元纠纷化解,将被申请人先调和人民调解参调、行政调解共调相结合,凝聚行政争议化解合力。实现以调解、和解、协调化解等方式结案达行政复议审结案件数的20%以上(责任单位:司法局;配合单位:县直各部门〔单位〕,各乡镇〔开发区〕

16.发挥行政争议化解中心作用。发挥行政争议协调化解中心作用。完善行政争议协调化解中心体制机制,与人民法院协调联动,建立行政复议导入机制,对于移送中心的行政纠纷主动参与调解;不能以调解结案的争议,引导当事人首选行政复议程序,实现应导尽导。对达成调解协议的行政争议,能申请法院确认的,及时申请。(责任单位:司法局;配合单位:县直各部门〔单位〕,各乡镇〔开发区〕

17.强化重点领域执法监督。强化重点领域执法监督。加强对关系群众切身利益重点领域的执法监督。建立行政复议机构、执法监督机构与执法单位互通机制,以及下沉执法机关开展错案讲评工作机制,对行政复议办案中发现的类型化执法问题,指导执法单位及时整改规范。(责任单位:司法局;配合单位:县直各部门〔单位〕,各乡镇〔开发区〕

18.大力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依法、全面、准确履行行政执法职责。2025前,实现行政执法全过程数字化记录和归档管理,行政执法信息100%及时准确公示、行政法执法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率达100%。发挥行政执法协调监督机制作用,每年针对行政执法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治理。(责任单位:各乡镇(开发区)、各行政执法单位)

19.强化复议工作分析研判。注重类案分析对共性和突出问题进行归类总结,及时向执法机关反馈。行政复议机构要组织开展领导干部及一线执法人员观摩行政复议听证活动,每年发布上年度行政复议白皮书。综合运用行政复议意见书、建议书、约谈、通报、专题培训等手段,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行政争议发生。(责任单位:政府办公室,司法局)

20.开展行政执法文书专项清理行动。各级行政执法单位定期对本单位使用的行政执法文书进行全面检查,对事由表述、法律适用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义务告知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全面整改,规范行政执法行为。(责任单位:各乡镇(开发区)、各行政执法单位)

21.发挥府院联席会议作用。建立和完善府院联动、检府协作的行政争议预防和化解机制,加强共商互动,推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政府每年至少牵头召开1次府院联席会议,就预防和化解行政争议重大事项进行通报和研究。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建立常态化机制,共同研究解决行政争议化解的具体事项。(责任单位:政府办公室、司法局;配合单位:法院、检察院)

六、强化行政应诉,提升依法行政能力水平

22.发挥行政应诉对依行政的促进作用。发挥司法行政机关在行政应诉工作中的组织、协调、指导、监督作用,指导各应诉主体支持人民法院依法受理和审理行政案件,提高答辩举证、出庭应诉、履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等工作水平。发挥政府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协助做好应诉工作的积极作用。(责任单位:司法局;配合单位:县直各部门〔单位〕,各乡镇〔开发区〕)

23.全面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加大指导、监督和考核力度,全面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各项要求,行政案件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达100%,出庭应诉中答辩举证的发声率达到100%(责任单位:司法局;配合单位:县直各部门〔单位〕,各乡镇〔开发区〕

24.提升领导干部行政应诉能力。坚持领导干部学法述法制度,推动将行政应诉和化解行政争议能力纳入领导干部任前培训内容。政府常务会议要定期安排会前学法。各部门(单位)领导班子要建立健全定期集体学法制度。(责任单位:政府办公室、司法局;配合单位:县直各部门〔单位〕,各乡镇〔开发区〕

25.常态化开展行政应诉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巩固专项治理成果,完善行政应诉工作流程,明确职责分工,强化被诉行政机关的应诉责任。主动履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文书,分析败诉原因,强化问题整改。(责任单位:司法局;配合单位:县直各部门〔单位〕,各乡镇〔开发区〕

七、强化复议宣传,提升行政复议认知度和影响力

26.加大复议宣传力度。坚持谁执法谁普法规范告知行政相对人复议权,提升行政复议首选率依托政务服务中心办事窗口、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和乡镇司法所等资源,设立行政复议咨询宣传点。通过宣传,提升群众对行政复议的知晓率,使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的主渠道作用深入人心。(责任单位:司法局各乡镇(开发区)、行政执法单位

27.创新宣传形式。积极依托网站、融媒体中心等各类平台,大力宣传行政复议法及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各乡镇、各执法单位每年集中开展1次行政复议宣传月活动,扎实开展集中宣传、视频展播、短信普法、网络知识问答、复议公开日等活动。(责任单位:县直各部门〔单位〕,各乡镇〔开发区〕

28.打造宣传品牌。对行政复议制度、典型案例、先进人物等开展专项宣传,打造一个特色宣传品牌,推动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的制度形象和有行政争议、找行政复议的理念深入人心。(责任单位:司法局

八、强化基础保障,提升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效能

29.强化专业队伍建设。围绕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加强对分管领导、业务骨干、新到岗人员的分级分类培训,建立行政应诉与行政审判人员同堂学习制度并根据实际工作需要为行政复议机构配备辅助工作人员,遴选专业人才充实办案队伍。责任单位:司法局;配合单位:各乡镇(开发区)、行政执法单位

30.加强办案基础保障。行政复议办案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保证办案车辆,落实调查取证记录、全程录音录像、案卷扫描录入等必要保障设施。建设标准化、规范化行政复议接待室、审理室、听证室、调解室、档案室等办案场所,设置明显指示标识,配备便民设施,方便群众办事。(责任单位:司法局、财政局)

31.加强工作督察考核。深化落实五个比率指标评价体系,将复议首选率、纠错率、调解率、复议后被诉率、复议后败诉率作为主要评价项目,倒逼行政复议办案质量提升,争取实现首选率、纠错率、调解率和被诉率、败诉率的三升两降。各行政机关落实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职责情况纳入法治政府建设考核。(责任单位:政府办公室、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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