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640324001/2022-00259 发文时间 2022-09-16
发布机构 同心县政府办公室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标 题: 同心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同心县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实施方案》的通知
同心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同心县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管委会),政府各部门、直属单位:

《同心县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实施方案》已经县十九届人民政府第22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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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件公开发布)




同心县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区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实施方案的通知》(宁政发〔202122号)《吴忠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吴忠市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实施方案的通知政发〔202132号),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按照国务院和自治区及吴忠市决策部署,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统筹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商事制度改革,在更大范围和更多行业推动照后减证和简化审批,创新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为奋力谱写新时代同心全面建设现代化新篇章提供有力支撑

(二)改革目标。按照国务院自20217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实施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全覆盖、分类推行审批制度改革的总体要求,结合我实际,对由县级行使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按照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四种方式,分类推进审批制度改革,全面实施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力争2022年底前建立简约高效、公正透明、宽进严管的行业准营规则,大幅提高市场主体办事的便利度和可预期性。

二、主要任务

(一)实施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全覆盖清单管理。

1.编制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改革清单。按照地域、事项全覆盖的要求,依据《中央层面设定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改革清单》(2021全国版《宁夏回族自治区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改革清单》(自治区层面设定,2021年版),编制《同心县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改革清单752021年版),其中,直接取消审批9项,审批改为备案3项,告知承诺制12项,优化审批服务51项。(审批服务局、市场监管局牵头,事项各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建立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动态管理制度。对因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和自治区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立改废释或改革实施中需调整改革方式、具体改革举措、事中事后监管措施等事项,按照自治区调整要求,对清单进行调整,并向社会公布。清单之外,一律不得限制企业进入相关行业开展经营,企业取得营业执照即可自主开展经营。(审批服务局、市场监管局牵头,事项各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分类推进审批制度改革。

1.直接取消审批。在全县范围内,取消9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直接取消审批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停止实施后,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下同)取得营业执照即可开展经营,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行业组织等各类主体,不得要求企业提供相关许可证件,不得将已取消的许可证件作为其他审批和服务的前提条件,不得将企业取得或曾经取得这些许可证件作为政府采购的必要条件或评分事项。(审批服务局、市场监管局牵头,事项各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审批改为备案。在全县范围内,将3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改为备案管理。审批改为备案后,原则上实行事后备案,企业取得营业执照即可开展经营;确需事前备案的,企业完成备案手续即可开展经营。涉企经营许可事项的主管部门要建立健全备案制度,依法明确并公布企业进行备案需要提交的材料要求,企业按规定提交备案材料的,有关主管部门应当当场办理备案手续,不得作出不予备案的决定。(审批服务局、市场监管局牵头,事项各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3.实行告知承诺。在全县范围内,对12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实行告知承诺后,涉企经营许可事项的主管部门要依法列出可量化可操作、不含兜底条款的经营许可条件,明确监管规则和违反承诺后果,完整、准确、一次性告知企业。对因企业承诺可以减省的审批材料,不再要求企业提供;对可在企业领证后补交的审批材料,实行容缺办理、限期补交。对企业自愿作出承诺并按要求提交材料的,要当场作出审批决定。对通过告知承诺取得许可的企业,有关主管部门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确有必要的可以开展全覆盖核查。发现企业不符合许可条件的,要依法调查处理,依法依规实施失信惩戒,有关主管部门要及时将企业履行承诺情况纳入信用记录,并归集至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市场监管、司法负责制定完善我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规范。(审批服务局、市场监管局牵头,事项各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4.优化审批服务。在全县范围内,对51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纳入优化审批服务改革。对优化审批服务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有关部门要逐项明确优化审批服务的具体措施,积极回应企业关切,加大改革创新力度,提高审批服务效率。对压减申请材料、审批环节和时限的,要巩固深化减材料、减时限、减环节,提升群众满意度行动成果,采取并联审批、联合评审等方式优化办事流程,减轻企业办事负担。对许可证件设定了有效期限但经营许可条件基本不变的,原则上要延长或取消有效期限,以方便企业持续经营。对有数量限制的,要定期公布总量控制条件、布局规划、企业存量、申请企业排序等情况,鼓励企业有序竞争。对下放审批权限的,要及时做好承接落实,最大程度便利企业就近办理,同时调整优化监管层级,实现审批监管权责统一。(审批服务局、市场监管局牵头,事项各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强化改革系统集成和协同配套。

1.深入实施商事登记制度改革。加快推进先照后证”“多证合一改革,推动将保留的登记注册前置许可改为后置,把审批改为备案的事项纳入多证合一改革范畴。企业办理登记注册时,市场主体登记部门要根据企业自主申报的经营范围,明确告知企业需要办理的经营许可事项,并将需申请许可的企业信息通过信息资源共享平台推送至有关主管部门。有关主管部门要依企业申请及时办理有关经营许可,并将办理结果通过信息资源共享平台推送至市场监管部门。企业超经营范围开展非许可类经营活动的,市场监管部门不予处罚。有关主管部门不得以企业登记的经营范围为由,限制其办理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或者其他政务服务事项。(市场监管局牵头,事项各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大力推进电子证照归集运用。事项各部门要根据国家发布的电子证照标准、规范和样式,推进存量证照批量入库、增量证照实时入库、专业系统证照对接入库,及时将电子证照归集至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加快实现电子证照信息跨层级、跨地域、跨部门共享互认互信。2022年底前全面实现涉企证照电子化,在政务服务、商业活动等场景普遍推广企业电子亮照亮证。凡是通过电子证照可以获取的信息,一律不再要求企业提供相应材料。(审批服务局、市场监管局牵头,事项各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创新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1.明确监管责任。要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及时跟进监管措施,推动从严进宽管宽进严管转变。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的,由主管部门依法承担监管职责。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的,由主管部门负责依法监管持证经营企业、查处违法违规经营行为。要夯实监管责任,建立健全审批与行业主管部门的审管衔接,避免出现推诿扯皮和监管真空。对没有专门执法力量的行业和领域,主管部门可通过委托执法、联合执法等方式,会同相关综合执法部门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相关综合执法部门要积极予以支持。要坚持政府主导、企业自治、行业自律、社会监督,健全多元共治、互为支撑的协同监管格局。(审批服务局、市场监管局牵头,事项各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健全监管规则。事项各部门要主动对接自治区行业主管部门,根据涉企经营许可事项的改革方式,进一步细化完善监管规则,为监管提供明确指引。直接取消审批的,有关主管部门要及时掌握新设企业情况,纳入监管范围,依法实施监管。审批改为备案的,要督促有关企业按规定履行备案手续,对未按规定备案或者提交虚假备案材料的要依法调查处理。实行告知承诺的,要重点对企业履行承诺情况进行检查,发现违反承诺的要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或者整改后仍未履行承诺的要依法撤销相关许可,构成违法的要依法予以处罚。(审批服务局、市场监管局牵头,事项各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3.完善监管方法。对一般行业、领域,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常态化和跨部门联合抽查。对直接涉及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等特殊行业、重点领域,要落实全覆盖重点监管,强化全过程质量管理。要通过涉企信息归集共享,对存在失信行为的市场主体,加强协同配合,实施联合惩戒,依法禁止其进入市场或提高进入成本,为守信者提供更加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环境。对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等实行包容审慎监管,对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予行政处罚。深入推进互联网+监管,强化监管数据共享与应用,不断提高风险预判和风险处置能力和水平。(市场监管局牵头,事项各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健全工作机制。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统筹领导全深化证照分离改革工作,市场监管审批局、司法牵头负责推进改革,审批局(审改办)负责编制我县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清单、深化一网通办、建立政务服务好差评机制,完善政务服务网;市场监管局负责改革事项分类推进,涉企经营信息归集共享、落实企业经营范围规范化登记、完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机制;司法局负责法治保障,督促各相关部门对照改革清单清理文件规定,做好我县相关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废、改工作。事项各部门负责按照《同心县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改革清单(2021年版)》(见附件1)规定的改革方式,规范审批程序、梳理完善申请材料、制定监管制度,并在全县范围内推进落实,做到本部门管理的涉企许可事项在全县范围内办理流程、申请材料、办理时限、数据共享、监管制度无差别,按要求完成改革任务、并按时编制、报送本部门改革事项报表、改革工作总结材料(推进情况)及创新案例。

(二)抓好组织实施。事项各部门要根据《同心县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改革清单(2021年版)》(见附件1)逐项细化改革举措,统一制定行业监管规则,明确监管责任,研究制定本部门落实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的具体配套措施。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工作建立推进情况月报、季报制度,事项各部门要在每月21日向县市场监管局报送改革事项办理情况统计表(见附件2),每季度最后一个月的21日,向市场监管局报送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推进工作季度小结。

(三)强化宣传培训。事项各部门要依托县政务服务大厅、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有关媒体等做好证照分离改革政策宣传解读工作,提高公众知晓度,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营造良好改革氛围。要加强业务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和操作能力,鼓励探索创新,及时总结推广改革典型经验和创新做法。


附件:

1.同心县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改革清单(2021年版)

2.同心县涉企经营事项证照分离改革推进情况统计表

3.同心县涉企经营事项证照分离改革部门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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