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640324001/2022-00166 发文时间 2022-06-22
发布机构 同心县政府办公室 文 号 同政办发〔2022〕45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标 题: 同心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同心县集中隔离点储备征用方案》的通知
同心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同心县集中隔离点储备征用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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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管委会),政府各部门、直属单位:

《同心县集中隔离点储备征用方案》已经县十九届人民政府第19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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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年6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同心县集中隔离点储备征用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突发疫情等公共卫生事件应急行为,全面提高应对能力和处置水平,及时有效地预防、控制突发疫情等公共卫生事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八版)》《自治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管理工作的通知》(宁疫指办发〔2022〕11号)等有关要求,按照区、市党委、政府工作部署,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宁可备而不用,不可用而不备”的总体要求,结合我县人口数量、分布等情况,充分考虑突发疫情规模,合理储备征用宾馆、酒店等住宿场所作为集中隔离场所,切实解决隔离场所准备不充分、信息传递不准确、流程衔接不顺畅等问题,确保疫情等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第一时间对密接、次密接人员进行应隔尽隔、单人单间、集中隔离,控制疫情的传播、蔓延,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二、隔离点储备

(一)隔离点的确定。根据疫情防控集中隔离场所储备工作要求,县应急管理局负责做好集中隔离场所的储备,制定集中隔离场所调用征用计划,并登记在册,确保突发疫情时能随时启用;会同县卫健局(派院感专家2名)对全县所有宾馆进行排查,确定符合标准的隔离场所及隔离场所内可使用房间数量(包括“三区两通道”、工作人员办公和隔离人员居住房间数),并严格按照“三区两通道”(生活区、医学观察区、物资保障供应区,工作人员通道、隔离人员通道)标准设置和规范管理。

(二)隔离点的安全检查。县应急管理局牵头,县公安、住建、消防等部门配合,对已确定的隔离场所逐个进行安全检查,包括隔离场所建设审批、建筑质量等。

三、隔离点征用

(一)适用范围:适用于处置同心县辖区内可能发生的新冠肺炎等公共卫生事件出现大规模密接(次密接)人群情况。

(二)实施主体:同心县应急管理局。

(三)征用对象:辖区内单位或者个人所有的,可满足新冠肺炎病人(公共卫生事件感染病人)、疑似病人、密接人员、次密接人员集中收治的宾馆、酒店或其他符合集中隔离要求的场所等。

(四)征用条件:县疫情防控指挥部根据工作需要,按照程序对满足上下水、电、暖、监控及各种消防设施齐全(进行消防验收备案且正常可用),消防控制室有专人24小时值守等相关条件的场馆进行紧急征用。

四、征用程序流程

(一)征用程序的启动。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县应急管理局立即启动征用程序,并报县疫情防控指挥部批准。

(二)隔离场所征用与改造。县住建局负责组织征收队伍(不少于20人)实施征收,公安局全力配合(工作人员不少于4人),应急管理局负责拟定紧急征用决定并分发各征收组成员,两个小时内完成所有宾馆征收。因情况紧急,无法事先送达紧急征用决定书的,可实施紧急征用,并在实施紧急征用后48小时内补办相关手续。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人员在12个小时内完成提升改造。

(三)执行紧急征用决定。被征用单位或个人收到紧急征用决定书或紧急征用通知后,应立即配合征用实施单位清理被征用场所,并配备必要的后勤保障人员。被征用场所由县疫情防控指挥部指定部门统一管理和调配,并张贴或悬挂政府应急征用标志。

(四)隔离场所启用。县应急管理局根据《同心县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关于印发<进一步强化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精神和疫情形势与拟隔离人员数量,按照同心县集中隔离点设置情况一览表顺序,梯次启用隔离点。

在疫情发生后,对县外来同支援人员需要住宿,公安局、卫健局要迅速对接援同队伍,由专人负责联系应急管理局确定援同队伍的住宿餐饮地点,保障援同队伍住宿和就餐。

(五)隔离点工作专班的配备。接到隔离点启用的同时,同步通知工作专班到位,由指挥部办公室通知隔离点负责人(临时党支部第一书记)到岗,根据被隔离人员的数量,卫健局配备足够数量的医护人员,公安局配备隔离点公安人员,应急管理局配备保安、保洁等后勤保障等人员,隔离点负责人要确保人员隔离到位后,隔离点封闭管理安全有序。

(六)隔离点的征用补偿征用实施单位在被征用场馆使用完毕或者疫情处置工作结束后15日内,及时汇总被征用场馆使用情况,并通知被征用单位或者个人凭应急征用决定书到指定地点确定核算相关费用。隔离房间数以实际使用的房间数为准,包括隔离人员使用房间数、工作人员使用房间数和隔断安装占用的房间数。对被征用物资征用后毁损、灭失的,应当一并出具毁损、灭失证明。征用实施单位应当根据被征用场所物资实际损毁情况给予合理补偿。县应急管理局、财政局负责保障足够经费用于应急征用工作及相关补偿,并将其列入年度财政预算。

五、征用对象所有人的责任

(一)被征用单位或个人接到征用通知后,不得再安排任何人员入住(除县应急管理局通知入住的人员外),并应在2小时内清退宾客,腾空所有被征用的房间,并做好清退宾客的解释安置工作,配齐房间内设施及用品用具(牙膏、牙刷、毛巾、纸杯、卫生纸、洗头膏和沐浴液等物品),确保符合被隔离人员入住的条件。  

(二)被征用单位或个人在场馆征用期间,场馆的管理人员、消防安全人员不得撤离征用现场,应积极配合防疫工作。

(三)被征用单位或个人在场馆使用过程中因防疫工作需要增设加装的隔断等隔离设施设备,未经征用实施主体同意不得随意拆除或损坏,否则照价赔偿。因防疫工作需要增设加装隔断等隔离设施造成隔离场所原有物品损坏时,由政府聘请第三方进行评估后并给予适当补偿。

(四)被征用的场所由政府给予适当补偿。

(五)被征用单位或个人接到征用通知后,未经县应急管理局同意擅自安排其他人员入住,且未在2小时内清退宾客腾空所有被征用房间,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责任。各部门、各单位要克服麻痹思想、侥幸心理,不折不扣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加强集中隔离场所筹备建设。县集中隔离小组将我县集中隔离点信息(包括名称、地址、联系人、隔离房间数量、在用备用情况)报市集中隔离组备案。集中隔离点更换、取消等变动应立即报市集中隔离组。

(二)强化社会宣传。各部门、各单位要全面落实联防联控、群防群控机制,及时公布疫情形势,广泛宣传防疫知识,在最大程度上得到人民群众的理解与支持,动员全社会力量主动参与疫情防控工作。

(三)强化措施落实。各相关部门、单位要严格把握征用标准,严格征用程序,依法依规开展紧急征用。提前做好应对爆发疫情所需场所的调查登记工作,建立应急征用场所名单并及时告知权属单位或个人,确保按照疫情发展需要,第一时间组织实施征用,确保后续工作顺利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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