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640324013/2022-00084 | 发文时间 | 2022-05-26 |
发布机构 | 吴忠市生态环境局同心分局 | 文 号 | 同政办发〔2022〕35号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标 题: | 同心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同心县城市规划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的通知 |
各乡镇人民政府(管委会),政府各部门、直属单位:
《同心县城市规划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同心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5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同心县城市规划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环境噪声管理,强化噪声污染防治,改善县城声环境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T15190-2014)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适用范围及标准
区划范围:北至原城关乡人民政府门前路,南至城一村南侧,西至银武高速,东至宝中铁路,总面积38.57平方公里。
同心县城区声环境功能区:1类声环境功能区面积为5.419平方千米,占总面积的14.05%;2类声环境功能区面积为30.1564平方千米,占总面积的78.19%;3类声环境功能区面积2.9385平方千米,占总面积的7.62%;4a类声环境功能区为划定范围内30条城市道路、1条高速公路、1条对外交通道路两侧一定距离范围内区域及同心汽车客运站。4b类声环境功能区为经过城区的宝中铁路两侧一定距离范围的区域及同心站。
交通干线边界外距离确定方法如下:
a)相邻区域为1类声环境功能区,距离为55米;
b)相邻区域为2类声环境功能区,距离为40米;
c)相邻区域为3类声环境功能区,距离为25米。
当临街建筑高于三层楼房以上(含三层)时,将临街建筑面向交通干线一侧至交通干线边界线的区域定为4a类声环境功能区。(详见附件1、2、3)
二、划分原则
1.以城市规划为指导,按区域规划用地的指导功能、用地现状确定。
2.便于城市环境噪声管理和促进噪声治理。
3.单块的声环境功能区面积,原则上不小于0.5平方千米。
4.调整声环境功能区类别需充分的说明,严格控制4类声环境功能区范围。
5.根据城市规模和用地变化情况,由生态环境管理部门适时进行调整,原则上不超过5年调整一次。
三、划分依据与标准
(一)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年1月1日);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2018年12月29日);
3.《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年4月23日)。
(二)规范性文件。
1.《关于加强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改善城乡声环境质量的指导意见》(环发〔2010〕144号);
2.《关于加强和规范声环境功能区划分管理工作的通知》(环办大气函〔2017〕1709号);
3.《关于发布<地面交通噪声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的通知》(环发〔2010〕7号);
4.《宁夏回族自治区环境保护条例(2019修订)》(2019年3月26日)。
(三)相关标准及规范。
1.《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T15190-2014);
2.《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
3.《环境噪声监测技术规范城市声环境常规监测》(HJ640-2012);
4.《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
5.《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6.《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
7.《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
8.《环境噪声监测点位编码规则》(HJ661-2013)。
(四)相关规划。
1.《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
2.《同心县县城总体规划(2011—2030)》;
3.《同心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4.《同心县县城综合交通系统规划(2015-2030)》;
5.《同心县“十四五”城区道路建设系统化方案》(2021~2025);
6.《同心县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
四、声环境功能区类别及噪声限值
(一)声环境功能区类别。
0类声环境功能区:指康复疗养区等特别需要安静的区域。
1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居民住宅、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设计、行政办公为主要功能,需要保持安静的区域。
2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商业金融、集市贸易为主要功能,或者居住、商业、工业混杂,需要维护住宅安静的区域。
3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工业生产、仓储物流为主要功能,需要防止工业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严重影响的区域。
4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交通干线两侧一定距离之内,需要防止交通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严重影响的区域,包括4a类和4b类两种类型。4a类为一级公路、二级公路、城市次干路两侧区域和主要交通枢纽;4b类为铁路干线两侧区域。
(二)环境噪声限值。
各类声环境功能区适用表1规定的环境噪声等效声级限值。
表1 环境噪声限值 单位:dB(A)
声环境功能区类别 | 昼间 | 夜间 | |
0类 | 50 | 40 | |
1类 | 55 | 45 | |
2类 | 60 | 50 | |
3类 | 65 | 55 | |
4类 | 4a类 | 70 | 55 |
4b类 | 70 | 60 |
备注:昼间是指6:00至22:00之间的时段,夜间是指22:00至次日6:00之间的时段。
划分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划分方案由吴忠市生态环境局同心分局负责解释。
附件:1.同心县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表
2.同心县城区声环境功能适用标准区域一览表
3.同心县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结果图
图文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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