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640324001/2022-00064 发文时间 2022-02-20
发布机构 同心县政府办公室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标 题: 同心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同心县冬季清洁取暖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同心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同心县冬季清洁取暖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和自治区、吴忠市关于大气污染防治系列决策部署,全面推进全县冬季清洁取暖项目实施,切实改善全县生态环境,提升居民生活幸福指数,依据《吴忠市冬季清洁取暖项目实施方案》,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及区市党委和政府决策部署,立足同心县经济社会发展现状、资源禀赋和群众传统取暖习惯,按照“政府推动、企业为主、居民可承受”的方式,扎实推进我县2021--2023年冬季清洁取暖项目实施,着力打造节能减排、清洁高效、长效长治的清洁取暖示范城市。

二、目标任务

累计投入资金18829万元(中央财政专项补助资金11829万元,农村热源清洁化改造项目县财政配套、居民自筹7000万元),分三年(2021年—2023年)完成2.8万户农村热源清洁化改造项目、县城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改造项目、村镇公共建筑热源改造项目、建筑效能提升项目。

三、实施项目

(一)县城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改造项目。推动县城集中取暖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改造和既有锅炉改扩建,实施新区、老城集中供热和县城第四供热中心燃煤锅炉脱硫脱硝除尘改造等3个项目。如因不确定因素导致项目无法实施,县住建局可根据实际申请调整项目。

责任单位:住建局、市生态环境同心分局

完成时限:2022年完成新区供热中心燃煤锅炉进行脱硫脱硝除尘改造。2023年完成县集中供热和第四供热中心燃煤锅炉脱硫脱硝除尘改造。

资金来源:中央补助1215万元,剩余资金由县财政配套和企业自筹。

(二)农村热源清洁化改造项目。通过实施“地热+”取暖,可再生能源分布式供热,煤改电、煤改气“双替代”工程(“空气能+”取暖技术、“太阳能+”取暖技术、电蓄热取暖技术、生物质取暖技术、燃气炉供暖技术)等清洁能源改造项目对全县农村和集中供热管网无法覆盖的传统取暖区域进行改造提升。

责任单位:各乡镇(开发区),住建局、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市生态环境同心分局

完成时限:2021年完成3000户,2022年完成15000户,2023年完成10000户,共计28000户。

资金来源:中央补助9800万元,县财政配套5040万元,农户自筹1960万元。中央资金补贴标准为平均3500元/户,县财政按照平均1800元/户的标准筹措地方配套资金,居民按照700元/户的标准自筹,共计6000元,采暖面积60—80平方米。

(三)村镇公共建筑热源改造项目:在集中供热管网无法覆盖的村镇公共建筑,采用煤改光热、热泵技术等热源改造,改造面积20万平方米。

责任单位:各乡镇(开发区),住建局、市生态环境同心分局

完成时限:2023年完成

资金来源:中央补助528万元,剩余资金由县财政配套和村镇自筹。

(四)建筑效能提升项目。结合城市更新行动,实施老旧小区供暖管网改造项目,面积达到10万平方米。实施换热站改造项目,面积达到6.6万平方米。

责任单位:住建局

完成时限:2023年完成

资金来源:老旧小区供暖管网改造中央补助172万元,换热站改造中央补助114万元,剩余资金由县财政配套和企业自筹。 

四、实施步骤

(一)深入调查,摸清群众意愿。县住建局联合各责任单位,组织工作人员及相关企业人员走访居民,掌握群众意愿,要向居民说明改造目的、改造意义、相关补贴等政策,通过居民的意愿选择适合于自身经济能力承受范围和认可的采暖方式和技术,摸清底数,然后进行汇总分析。

(二)充分准备,做好项目招标。通过走访和摸底,按照不同清洁取暖模式采取公开招投标或者比选的方式,每个乡镇引入1-3家信誉高、技术方案好、价格优的企业入围实施改造项目,选择一批低能耗、高效率、无污染的设备设施,确保改造品质。

(三)精细管理,做好项目实施。县住建局要明确改造户数及改造方式,在确保质量安全的前提下,加快建设进度,确保在时间节点完成改造任务。其中,2021年农村居民清洁取暖项目任务要在2022年10月底前实施完毕;2022年农村居民清洁取暖项目任务要在2023年10月底前实施完毕;2023年农村居民清洁取暖项目任务要在2024年10月底前实施完毕。

(四)强化验收,确保项目成效。要建立农村清洁取暖工作台账,加强管理。设备全部安装完毕,达到供暖效果后,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各相关成员单位配合,按照工程建设标准和验收规范要求,对项目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拨付补助资金。

五、组织机构及责任分工

成立同心县冬季取暖项目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制定全县项目建设政策建议,统筹协调和督导项目建设工作。具体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杨春燕  市政协副主席、县委副书记、县长

副组长:马玉磊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成员:

马  锋  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周宪瑜  县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杨  林  县教育局局长

王占全  县工信商务局局长

陈连吉  县民政局局长

马  顺  县财政局局长

董占平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杨  辉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马汉俊  县卫生健康局局长

韩树明  县审计局局长

马汉骏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金  哲  县乡村振兴局局长

马赞新  吴忠市生态环境局同心分局局长

丁  鹂  国网供电公司同心公司经理

各乡镇(开发区)主要负责同志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住建局,董占平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做好统筹协调、技术指导、督查检查等工作。各成员单位主要职责如下:

县发改局负责做好新增气量资源协调保障和项目立项审批等工作。

县教育局负责协调村镇学校清洁取暖项目实施工作。

县财政局负责统筹、拨付中央专项资金,牵头制定清洁取暖项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指导项目实施单位规范使用专项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项目资金监督检查、绩效评价等工作。

吴忠市生态环境局同心分局负责对空气质量进行重点监测、强化考核,监督完成生态环境部门下达的大气污染防治责任目标。

县住建局负责牵头制定项目方案与管理办法等,做好能源保障和各类项目的统筹协调、技术指导。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协调各乡镇开展农村清洁取暖配套项目实施工作。

县乡村振兴局负责协调各乡镇配套实施乡村振兴衔接资金项目,开展农村清洁取暖项目实施工作。

县工信商务局负责督促各相关企业做好清洁取暖供给保障及企业办公场所清洁取暖项目实施工作。

县卫生健康局负责开展医疗服务机构清洁取暖项目实施工作。

县民政局负责开展村民委员会等民办机构办公场所清洁取暖项目实施工作。

县审计局负责对项目资金使用进行审计监督。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对清洁取暖的相关价格政策执行情况进行执法监督。

国网吴忠供电公司同心分公司负责协调峰谷电价和电力增容、供电保障等工作。

各乡镇(开发区)是行政区域内清洁取暖工作的实施主体和责任主体,负责本辖区清洁取暖项目的摸底申报、组织实施、项目验收、信息汇总报送等工作。

六、有关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领导小组定期组织召开专题会议,研究清洁取暖项目实施工作,协调解决重大问题,督促落实重大事项;各责任部门,要明确职责分工,围绕方案要求定期反馈项目进度和结果,抓好具体落实;各乡镇要将所负责区域清洁取暖实施方案报送至县住建局,以便统筹计划,分期实施。

(二)加强宣传引导。大力开展清洁取暖公益宣传活动,宣传清洁取暖现实意义、政策法规,不断提出农户的清洁取暖意识;及时总结推广清洁取暖工作中涌现出来的经验做法,切实形成推进清洁取暖工作、改善大气环境质量的强大合力。

(三)做好试点示范。要动员企业打造清洁取暖项目试点,让老百姓实地参观了解、切身体会,选择真正适合我县农村居民生活习惯、经济承受能力、质优价廉的产品设备。按照先试点县城及周边,后拓展镇区及中心村,再辐射边缘农村的顺序,逐步推进,分年实施。

(四)严格督查考核。政府督查室要会同相关成员单位根据清洁取暖工作实施方案和指标任务进行督导,对未能按期完成进度的项目进行通报批评,限期整改,县纪委监委对于整改不力的进行严肃问责。

(五)建立长效机制。探索建立农村清洁取暖长效机制,切实督促农村居民管理好、使用好清洁取暖设施设备,杜绝改而不用、废弃损毁、恶意套取专项资金等现象发生。各乡镇积极开展“回头看”,切实收集、反馈群众使用存在的问题。行业主管部门及时跟进,督促施工企业做好售后服务工作。县财政局做好项目资金使用绩效评价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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