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640324022/2024-00111 | 发文时间 | 2024-01-31 |
发布机构 | 同心县应急管理局 | 文 号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标 题: | 关于同心县2024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临时销售区域划分的补充通知 |
各乡镇(开发区),县安委会各有关单位:
2024年1月2日我办印发了《关于印发<同心县2024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临时零售许可和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同安委办发〔2024〕1号),为切实做好我县2024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临时销售工作,现将补充内容通知如下:
一是县城内临时销售摊点由县住建局指定划分销售区域;
二是各乡镇的临时销售摊点由各乡镇人民政府指定划分销售区域。
划分临时销售区域后,各乡镇、县住建局要悬挂安全警示标语和配备需要的消防器材,公安局、派出所配合做好安全隐患排查检查工作。
同心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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