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640324022/2022-00605 发文时间 2022-06-22
发布机构 同心县应急管理局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标 题: 关于开展全县工业企业污水处理设施安全生产专项督查检查的通知
关于开展全县工业企业污水处理设施安全生产专项督查检查的通知

同心工业园区、县相关部门、相关企业:

按照吴忠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市工业企业污水处理设施安全生产专项督查检查的通知》(吴安委办发〔2022〕30号)和县委、县政府要求,县安委办决定即日起在全县开展工业企业污水处理设施安全生产专项督查检查,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督查检查任务及方式

(一)督查检查范围。全县涉及污水处理的化工、医药、生物发酵、食品等重点行业的重点单位(企业)。

(二)督查检查任务。单位(企业)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污染防治措施落实情况,污水(废水)收集装置安全设施配置和运行情况,企业安全生产及环境保护主体责任落实情况。

(三)督查检查方式。采取企业自查自改、县级全覆盖检查和市级督查检查方式,以企业举一反三自查自改为重点,县级强化执法检查为补充,对发现突出问题的企业,依法查处,整改到位。通过市级督查检查,重点发现反馈各行业领域在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使用中存在的短板弱项,督促立行立改,努力做到检查整治促规范达标。

二、督查检查时间

自6月20日开始至6月30日结束。主要督查检查污水处理排放量较大的危险化学品、精细化工企业,生物发酵等工贸企业,企业自查自改和督导检查同步开始,按照时间服从任务的要求,以完成全覆盖检查为截止时限。

三、督查检查方式及内容

(一)成立督查检查工作小组。启动县应急管理、生态环境和市场监管联合检查机制,抽调行业部门专业人员、聘请专家组成督查检查小组:

组长:

顾义强  县应急管理局副局长(联系方式13709530303);

成员:

勉永红  吴忠市同心县生态环境综合执法大队长;

杨丽黎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特设科副科长

田飞斌  县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监察员;

聘请专家1名。

(二)督查检查工作内容:采取“听汇报、查资料、看现场”的方式。听取企业对生产经营、环保手续履行情况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安全措施落实情况的简要介绍;查企业的环评手续、项目竣工环保验收、排污许可制度及污水处理安全设施设计执行情况;看现场废水处理设施运行状态、处理能力、运行台账和污泥处置;废气排放口排气筒、采样孔、采样检测平台是否设置规范,是否安装和使用在线监控。安全设施是否配置完好并正常使用。污水处理系统涉及的特种设备是否应检尽检。(具体检查内容见附件1)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强化督查排查责任。各部门要树立高度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市生态环境局同心分局、应急管理局和市场监管局要恪尽职守,坚持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放过任何一个安全死角,以零容忍的执法措施倒逼企业落实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

(二)提高工作效率,落实问题整改责任。各部门、各企业要高度重视督查检查工作。充分发挥安委办统筹协调职能,组织市生态环境局同心分局、应急管理局和市场监管局启动联合检查机制,全覆盖开展污水处理设施安全生产工作,严格时限落实突出问题的整改工作,层层压实各方责任,按照“一个问题,一个方案”的要求,实行“问题清单、责任清单、销号清单”三个清单管理,扎实推进整改。

(三)提高执行能力,强化信息报送时限。督查检查期间,工作组成员要认真履行工作职责,自觉遵守工作纪律,严守工作秘密,不得单独从事与督查检查工作无关的事宜。




                                                 同心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6月21日


附件1.


督查检查内容清单


一、应急管理局督查检查主要内容

序号

检查内容

1

企业污水处理车间 (废水收集池) 等处理系  统是否全封闭 ,密闭的污水处理系统内是否  没有设置废气回收装置;是否在易燃易爆、  有毒有害泄漏点安装监测报警器。

2

污水处理过程中是否将会分解出易燃、易爆  的物质混合在一起.例如车间地面与清洗设  备的管道与水井,必须要采用干净的水清  洗,防止易燃  、易爆物质堆积在管道中

3

对于工艺设备中排放出来的废水 ,是否严格  按照一种产附件2.

品一个废水收集池收集

4

对于积存有蒸汽与可燃气体的下水道或密  闭装置 ,在未将危险排除以前严禁动火作业.是否将污水处理车间划为防爆区并按照规范实施动火作业许可票管理

5

排查企业水道是否从居住区、罐组  、生产装  置中穿过 ,车间污水下道是否设置好明沟与  管道。对于室外下水道的管线 ,是否封闭处  理 ,并采用覆土与暗管进行覆盖

6

对照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发现的其他方  面问题隐患

二、生态环境局督查检查主要内容

1

主要检查排污许可制度文件和环境影响评  价批复文件 ,建设污水处理系统是否与审批  意见一致,企业所有废水是否收集处理.

2

了解企业生产状况、污染物处理工艺及处理设施运行等情况.是否依法排污和采取污染  防治措施.

3

生产过程中废水是否存在跑冒滴漏现象;雨  水  、循环水  、污水是否分流;污水收集管道  是否做好防渗防腐措施、最终去向是否明确

4

雨水管是否排放污水;厂区污水收集和排放  系统等污水管线设置是否清晰;污水处理设  施是否存在多余管道、可移动潜水泵等设  备,是否存在偷排、漏排的违法排污现象;  排放特征污染物因子的,车间或者车间处理  设施等排放口的重金属是否分质分流

5

企业废水处理设施是否正常使用.包括:是否将部分或全部污水不经过处理设施而直接排入环境;是否将未处理达标的污水从处理设施的中间工序引出直接排入环境;是否将部分或者全部处理设施停止运行;是否违反操作规程使用处理设施 ,或者不按规程进行检查和维修,致使处理设施不能正常运行;是否违反处理设施正常运行所需的条件,致使处理设施不能正常运行的其他情形.

6

查清各项水污染物在线监测设施建设和运  行情况 ,包括:是否存在自动监控设施应装  未装情况;自动监控设施安装位置的规范性、采样系统设置的规范性;是否按相关规定 ,定期对自动监控设施进行维护和开展比对监测并规范记录;是否存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的行为.

7

依照污水(废水、废气)处理相关环保法律、  规范检查现场发现的其他情况

三、  市场监管局督查检查主要内容

1

认真检查污水 (废水) 处理车间是否存在特  种设备;三效 (多效) 蒸发段工艺在运行过  程加热蒸汽管道是否出现堵塞、减压装置是  否出现故障、压力检测设备是否存在过期未  检或失灵等安全隐患.

2

对照法律法规发现的其他方面问题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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