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640324015/2024-00001 | 发文时间 | 2024-01-19 |
发布机构 | 同心县交通运输局 | 文 号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标 题: | 关于发放2023年全县农村客运补贴资金、巡游出租车、农村客运公交化运营、燃油燃气城市公交、新能源城市公交车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的公示 |
根据自治区交通运输厅《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关于2023年全区农村客运补贴资金 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补贴标准的通知》(宁交函〔2023〕275号)文件精神,现将同心县2023年全县农村客运补贴资金、巡游出租车、农村客运公交化运营、燃油燃气城市公交、新能源城市公交车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发放相关事宜公示如下:
一、2022年客运补贴对象及数量
经审核2022年度全县运营的农村客运36辆、1439座;农村客运公交化运营50辆、586座;新能源城市公交4辆;燃油燃气城市公交延伸农村运营车辆42辆、1004座;新能源购置补贴5辆;出租车335辆。
二、2022年客运补贴标准及金额
(一)农村客运补贴资金
1、全县2022年实际享受燃油补贴的农村客运36辆、1439座,补贴标准679元/座,共95.5483万元。
2、全县2022年实际享受农村客运公交化运营车辆50辆、586座,补贴标准679元/座,共39.0112万元。
(1)同心县荣海城市公共交通有限责任公司25辆,225座,补贴资金15.2775万元。
(2)同心县东顺客运有限责任公司公交分公司16辆,102座,补贴资金6.9258万元。
(3)同心县公共交通公司9辆,259座,补贴资金16.8079万元。
3、全县实际享受农村客运新能源车辆按照购车款的5%一次性购置补贴,5辆,补贴资金6.5万元。
其中有2辆8.14米新能源,每辆购车款44万元;3辆5.135米,每辆购车款14万元。
4、全县2022年实际享受燃油燃气城市公交延伸农村运营车辆42辆、1004座,补贴标准400元/座,共40.16万元。
(二)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涨价补贴
1、全县2022年实际享受新能源城市公交车辆4辆,补贴标准23000元/辆,共9.2万元。
2、全县2022年实际享受补贴的出租车335辆,燃油补贴标准为1976元/辆,共66.196万元。
三、公示时间
公示期7天,即2024年1月20日至2024年1月26日,公示期间,广大经营者及时进行监督,若有虚报、瞒报等不符合条件及漏报的车辆,在公示之日起一周内采取打电话、写信等方式向县纪委监委、交通、财政等部门举报。经审核后,若被举报车辆确实不符合补贴条件,该车将被取消补贴资格,若漏报车辆符合补贴条件,按要求予以补充,公示期满如无举报,按照公示车辆明细表上报发放。
四、监督电话
同心县纪委监委电话:0953-8024966
同心县交通运输局监督电话:0953-8022391
同心县财政局监督电话:0953-8031381
同心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监督电话:0953-8023400
附件:1.农村客运补贴公示表
2.农村客运公交化运营车辆补贴公示表
3.新能源车辆购置补贴公示表
4.燃油燃气城市公交延伸农村车辆补贴公示表
5.出租车辆补贴公示表
6.新能源城市公交车辆补贴公示表
同心县交通运输局
同心县城市建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2024年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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