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640324008/2022-00087 发文时间 2022-07-05
发布机构 同心县民政局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标 题: ​关于印发《宁夏“孤儿医疗康复明天计划”项目实施细则》的通知
​关于印发《宁夏“孤儿医疗康复明天计划”项目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市、县(区)民政局,宁夏儿童福利院(宁夏儿童福利指导中心):

《宁夏“孤儿医疗康复明天计划”项目实施细则》已经2021年第6次厅长办公会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宁夏回族自治区民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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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孤儿医疗康复明天计划”项目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孤儿医疗康复明天计划”(以下简称“明天计划”)项目管理,规范组织流程和资金使用,确保项目质量和实施效果,根据民政部办公厅《“孤儿医疗康复明天计划”项目实施办法》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明天计划”项目是由民政部彩票公益金和自治区本级福利彩票公益金支持的医疗康复项目。民政部彩票公益金补助资金用于资助孤儿医疗康复项目;自治区本级福彩公益金补助资金用于资助困境儿童医疗康复项目。

第三条 自治区民政厅成立“明天计划”领导小组,由分管厅领导任组长,儿童福利处(社会事务处)负责同志、宁夏儿童福利院(宁夏儿童福利指导中心)负责同志分别任副组长,相关处室(单位)负责同志为成员,负责项目组织领导、指导协调和监督管理,研究审议项目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及其他事项。

第四条 自治区民政厅“明天计划”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明天计划”办公室),设在厅儿童福利处(社会事务处),由厅儿童福利处(社会事务处)负责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宁夏儿童福利院(宁夏儿童福利指导中心)负责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具体工作委托宁夏儿童福利院(宁夏儿童福利指导中心)具体承办。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项目日常工作,制定项目实施细则,规范工作流程;

(二)组织实施项目,严格资金管理,做好资金预算、结算、核拨工作;

(三)负责项目工作统计、分析和汇总,定期向民政部“明天计划”办公室报送工作开展情况;

(四)规范项目档案管理工作;

(五)负责定点医疗机构认定工作,建立并对外公布定点医疗机构目录;

(六)定期公开项目资金使用情况、对项目开展情况进行评估、评价;

(七)落实“明天计划”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五条 市级民政局工作职责:

(一)掌握本地“明天计划”工作动态,指导、督促县(市、区)实施项目;

(二)开展督查、抽查、回访、评估和统计工作;

(三)负责审核孤儿信息。

第六条 县(市、区)民政局工作职责:

(一)负责审核社会散居孤儿、困境儿童身份,做好《“明天计划”资助表》(见附件1)和信息系统填报工作;

(二)负责与“明天计划”办公室、定点医疗机构沟通联系,做好社会散居孤儿体检及资助对象就医工作;

(三)配合做好项目摸底、筛查和跟踪回访工作;

(四)对项目实施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七条 儿童福利机构工作职责:

(一)负责对机构内养育儿童实施项目救治,做好《“明天计划”资助表》和信息系统填报工作;

(二)负责与“明天计划”办公室、定点医疗机构沟通联系,做好孤儿体检及资助对象就医工作;

(三)配合做好项目筛查和跟踪回访工作;

(四)对项目实施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二章  项目内容

第八条“明天计划”项目资助对象:

(一)具有宁夏户籍的0-18周岁孤儿和年满18周岁后仍在校就读的孤儿(以下简称“孤儿”);

(二)具有宁夏户籍的0-18周岁困境儿童。包括因家庭贫困导致生活、就医、就学等困难的儿童,因自身残疾导致康复、照料、护理和社会融入等困难的儿童,以及因家庭监护缺失或监护不当遭受虐待、遗弃、意外伤害、不法侵害等导致人身安全受到威胁或侵害的儿童。

第九条“明天计划”项目资助范围为年度医疗康复费用的自付部分,即相关费用总额扣除医保报销、大病保险报销、医疗资助、康复资助、慈善捐助等费用后剩余部分。

第十条“明天计划”项目资助标准:

(一)孤儿资助标准

1.诊疗费用。孤儿1年内在项目定点医院的诊疗费用(包括住院及门诊费用)中累计1000元以上的自付部分。

2.康复费用。孤儿在项目定点医疗机构内接受专业医疗康复训练费用的自付部分,资助标准每人每年不超过3万元。

3.特殊药品费用。孤儿因患心脏病服用波生坦(全可利),因患结节硬化症服用雷帕霉素(雷帕鸣口服溶液)和依维莫司的药品费用的自付部分。

4.辅具器具配置费用。有功能障碍的孤儿,在定点机构配置康复辅具器具,如假肢、人工耳蜗、助听器费用的自付部分。对于单价低于3万元的一般康复辅具(如矫正器、矫正鞋等),其当年的配置费用总额不应超过上一年度自治区“明天计划”项目费用总额的30%;对于单价在3万元以上的特殊康复辅具(如人工耳蜗、骨导助听器等),不纳入比例控制范围。

5.体检费用。孤儿每两年1次的体检费用,资助标准每人每次不超过800元。

6.住院服务费用。孤儿资助标准一般为每人每次7000元,每人每年不超过2次。

(二)困境儿童资助标准

1.诊疗费用。困境儿童年度内在项目定点医院的住院费用中累计1000元以上的自付部分,年度资助上限为3万元。

2.康复费用。困境儿童在项目定点医疗机构内接受专业医疗康复治疗费用的自付部分,资助标准每人每年不超过3万元。康复费用中含困境儿童康复治疗期间在其他医疗机构进行传染病等特殊检查费用。

3.住院服务费用。困境儿童资助标准一般为每人每次2000元,每人每年不超过2次。

以上规定的孤儿和困境儿童住院服务费用由“明天计划”办公室负责审定、统筹使用,用于患儿营养、接送、住院期间陪护补贴,意外伤害险,组织定点医院筛查费(含组织定点医疗机构筛查期间所产生的交通费和食宿费)以及其他与患儿治疗相关的费用支出。

第三章  项目定点机构

第十一条“明天计划”项目实行定点医疗机构工作制度。在非定点医疗机构产生的费用不予资助。

第十二条 定点医疗机构由市、县(市、区)民政局申报,经“明天计划”办公室审核认定后对外公布,并报民政部“明天计划”办公室备案。

第十三条 定点医疗机构包括定点诊疗医院、定点体检医院、定点康复机构。定点诊疗医院和定点体检医院应为二级以上医保定点公立医院,原则上按照就近原则确定;定点康复机构为具备相应医疗资质的“明天计划”脑瘫康复训练示范基地。

经定点医疗机构诊断,资助对象确因疑难杂症需到区外三级以上医疗机构救治的,由户籍地所在的县(市、区)民政局或儿童福利机构提出申请,经“明天计划”办公室审定后方可进行资助。

第十四条 辅具器具配置定点机构按照政府采购相关规定执行。

第四章  项目实施流程

第十五条“明天计划”项目按照申请、审核、定点救治、费用结算、建立档案的程序实施。

(一)申请

孤儿由所属县(市、区)民政局或儿童福利机构填写《“明天计划”资助表》,并通过“全国儿童福利信息系统”提出资助申请。配备辅具器具需单独以书面形式向“明天计划”办公室提出申请。

困境儿童由儿童监护人或所在村(居)民委员会向户籍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局提出申请。

(二)审核

县(市、区)民政局负责对资助儿童身份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填写《“明天计划”资助表》,报送“明天计划”办公室;不符合资助条件的,应书面说明理由。地市级民政局负责对机构孤儿患病状况进行审核。

(三)定点救治

经“明天计划”办公室复审,符合条件的患儿由县(市、区)民政局通知其监护人自行到定点医疗机构进行救治。

孤儿体检由儿童福利机构和县(市、区)民政局按照“明天计划”办公室通知组织实施。儿童福利机构当年新接收孤儿不再重复体检。

(四)经费结算

孤儿和困境儿童在定点医疗机构产生的各项费用由定点医疗机构先行垫付,“明天计划”办公室根据定点医疗机构专门收费发票、药品购置发票、体检费用收据以及有关机构出具的发票据实结算。

“明天计划”结算年度为自然年度。每年12月31日前,资助对象在定点医疗机构完成的诊疗、康复、辅具器具配置、体检等有关费用,列入本年度结账范围。

机构内儿童的住院服务费由“明天计划”办公室统一拨付至儿童福利机构账户。社会散居孤儿和困境儿童的住院服务费由“明天计划”办公室以转账方式拨付儿童本人或其监护人账户。

以上经费核拨时限不得超过下一年度3月底。

(五)建立档案

“明天计划”办公室应按照“一人一档”要求,规范项目档案管理,妥善保管《“明天计划”资助表》,档案保管年限不低于10年。

《“明天计划”资助表》应按下列要求填写并保存:

1. 机构内儿童提供身份证(或户口簿)或其他可以表明孤儿身份的材料,如公安机关报案材料。机构外儿童提供儿童、监护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及相关贫困等证明材料,如孤儿证、低保、建档立卡等证件可提供复印件或银行流水,其他儿童需提供村(居)民委员会开具的证明原件;

2. 医疗记录:资助项目为诊疗费用的,需提供定点医院出具的治疗记录,如门诊病历、出院小结、康复出院评估等;资助项目为特殊药品费用和辅具器具配置费用的,需提供定点医院出具的病情诊断及治疗建议;资助项目为体检费用的,需提供体检明细单或体检报告单;

3. 费用票据:一般情况下,应提供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专用医疗票据,特殊药品及辅具器具费用可以提供购置发票。

以上材料应提供清晰复印件。

第十六条“明天计划”办公室应建立巡诊筛查和疑难重症会诊机制,定期组织医疗专家赴各地筛查评估。

第十七条“明天计划”办公室和定点医疗机构应定期对资助对象进行回访,为其提供必要的跟进服务。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十八条 “明天计划”办公室每年对项目执行情况进行不低于30%比例的抽查评估,评估结果作为确定和调整定点医疗机构的重要依据。

第十九条 项目资金实行专项管理,专款专用,不得挪用、套取、挤占。“明天计划”办公室严格按照《中央集中彩票公益金支持社会福利事业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和《宁夏回族自治区彩票公益金管理办法》等要求,加强资金的规范使用、审计和信息公开,深化绩效管理。对违规使用的,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和《民政部彩票公益金项目督查办法》相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第二十条 各地民政部门、项目定点医疗机构要加大“明天计划”项目宣传力度,采取多种形式、利用多种途径深入开展宣传工作,让全社会更多了解项目及项目实施的意义,不断提升项目的知晓度,扩大项目的影响力。

第二十一条 本细则自2021年9月17日起执行,细则规定条款由“明天计划”办公室负责解释。本细则实行之后有关规定与本细则相抵触的,以本细则为准。


《宁夏“孤儿医疗康复明天计划”项目实施细则》政策解读

一图知道《宁夏“孤儿医疗康复明天计划”项目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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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明天计划”资助表1.wp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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