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640324011/2023-00364 发文时间 2023-08-02
发布机构 同心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标 题: 同心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同心县2023年高校毕业生到机关事业单位实习工作的通知
同心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同心县2023年高校毕业生到机关事业单位实习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开发区)、县直有关部门(单位):

根据《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财政厅关于做好2023年高校毕业生到机关事业单位实习工作的通知》(宁人社函〔2023〕161号)和《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财政厅关于做好就业困难人员及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工作的通知》(宁人社规字〔2023〕5号)精神,现就做好同心县2023年高校毕业生到机关事业单位实习工作通知如下。

一、实习对象和工作内容

实习对象为离校2年内(2022届、2023届)未就业的宁夏各普通高等院校、高职院校、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以及区外宁夏籍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以下简称高校毕业生),专业不限,每名高校毕业生只能参加一次实习,到基层实习的视同基层工作经历,自报到之日算起。实习岗位主要是科技、教育、水利、卫生、司法、民政、移民、乡村振兴、就业、社会保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等机关事业单位。实习时间为1年(2023年9月1日-2024年8月31日)。实习期满,毕业生自主择业。

高校毕业生实习期间基本生活补贴参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执行。同心县为三类区,现行标准为每人每月1750元。高校毕业生实习期间,统一购买不高于50万元额度的商业意外伤害保险(凡在岗不满三个月的高校毕业生,离岗后其意外伤害保险自动失效,新到岗高校毕业生继续享有原购买的商业意外伤害保险);对于实习期满6个月以上,且以灵活就业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人员按照实际缴费的2/3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上述所需经费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二、实施部门及选派办法

高校毕业生到机关事业单位实习,采取实习单位网上发布实习岗位需求信息、高校毕业生网上报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上派遣、实习单位网上考勤、财政部门发放补贴的管理模式进行。

(一)高校毕业生到机关事业单位实习工作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组织实施,县就业创业和人才服务中心负责高校毕业生到机关事业单位实习工作的岗位需求信息发布、报名、选派、考勤考核以及协调同级财政部门发放生活补贴等工作。

(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照属地选派、属地管理原则,自行安排高校毕业生到本辖区机关事业单位实习工作。实习生基本生活补贴发放工作,根据实习单位考勤考核情况予以核拨。

三、组织实施

(一)注册登记。各乡镇(开发区)、县直机关事业单位有高校毕业生实习需求的、没有在宁夏公共招聘网(www.nxjob.cn)注册登记的,8月4日前携带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312室统一申请注册。

(二)上报需求。已完成注册并有实习生需求的单位于8月7日前自主登陆宁夏公共招聘网(www.nxjob.cn)完成岗位信息申报。

(三)审核岗位。8月7日起,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对所有申请的实习岗位信息进行审核通过。

(四)发布岗位。8月11日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本辖区第一批实习单位岗位需求信息。

(五)组织报名。8月7日起,高校毕业生登录宁夏公共招聘网注册报名,网上打印《自治区高校毕业生到机关事业单位实习网络报名表》(见附件),于8月31日前携带本人毕业证书、身份证和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312室进行资格审核。

(六)实习派遣。9月1日起,派遣符合条件高校毕业生到岗实习。对选派后因实习生个人原因退出,实习单位岗位仍存在空缺的,可向县人社局报备后二次发布实习岗位,若申请岗位仍未满员的则严禁重复申报,须继续等待实习生报名。本年度实习生补派工作截止时间为2023年度12月31日。

四、实习管理

(一)各实习单位要切实做好高校毕业生实习工作,尽量兼顾高校毕业生专业对口和职业倾向,安排适宜岗位进行实习,加强对高校毕业生的教育、培养和管理,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使高校毕业生通过实习增长才干、得到锻炼。

(二)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高校毕业生到机关事业单位实习管理办法》(宁人社规字〔2021〕15号)要求,高校毕业生实习结束后,实习单位为高校毕业生填写书面实习鉴定意见。实习期间中断实习的,要向实习单位如实说明情况并提出申请,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才交流中心备案,高校毕业生离开实习单位后基本生活补贴随即停发。

(三)高校毕业生只能在一个单位参加实习,对隐瞒实情,多处实习、多头领取基本生活补贴者,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给予通报批评、追回基本生活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并取消其实习资格。

(四)高校毕业生未按规定时间报名、参加资格审核致使首月到岗实习少于10个工作日的,不予发放基本生活补贴,超过10个工作日(含10个工作日)的,按照实际工作日发放当月基本生活补贴;高校毕业生实习期间因自主就业或身体状况等情况终止实习的,致使当月在岗时间不满10个工作日,不予发放基本生活补贴,超过10个工作日(含10个工作日)的,按照实际工作日发放当月基本生活补贴。

(五)高校毕业生实习期间严格落实请销假制度,请假处理个人事务,必须填写请销假登记表,经实习单位同意后,报人社局人才交流中心312室备案。服务周期内,严格控制事假天数,事假当月不得超过5个工作日(含5个工作日),超过5个工作日的停发当月基本生活补贴;病假当月原则上不得超过7个工作日(含7个工作日),7个工作日以内的发放全额基本生活补贴,超过7个工作日的,按照实际工作日发放当月基本生活补贴,病假须出具县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实习期间凡无故不履行请假手续或事假超过1个月,病假超过2个月,终止实习。

(六)实习期间,实习单位与高校毕业生签订聘用合同或劳动就业合同的,或实习期间自主中断实习的,应立即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才交流中心备案,提出实习关系中止申请。高校毕业生离开实习单位后基本生活补贴随即停发。对实习生中止服务后仍未上报的实习单位,将追究有关领导责任且不再选派实习生。

(七)高校毕业生实习期满6个月以上即可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高校毕业生提供的缴费凭证核发社会保险补贴,力求应补尽补。本年度9月份上岗的人员,缴纳社保须在当年12月31日前,持实习单位开具的证明,到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或通过“我的宁夏”手机APP,按照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每年公布的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缴费标准,一次性缴纳2023年9月至12月的社会保险费(因个人原因未在9月按时上岗人员按当年实际在岗月份数缴纳)。

(八)为提高高校毕业生到机关事业单位实习工作的信息化、便捷化水平,全面实施实习单位上报需求、发布岗位、实习报名、实习派遣、上报考核等全程不见面办理。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高校毕业生到机关事业单位实习管理办法》要求:由实习单位负责高校毕业生实习期间安全教育和日常管理,及实习期间高校毕业生日常考勤与考核工作。实习单位每月30日在宁夏公共招聘网登陆本单位账号准确填报及上传《2023年高校毕业生到机关事业单位实习人员考勤表》(考勤工作遇节假日可依据情况提前或延后),作为高校毕业生当月生活补贴发放依据。高校毕业生实习期间实习单位每月考勤不得出现漏报、错报、延报等现象,因以上情况造成实习生生活补贴发放不到位,实习单位要向人社局就业创业和人才服务中心作书面说明情况,并向相关实习高校毕业生做好说明安抚解释工作。

(九)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加大对辖区内高校毕业生在岗实习情况监管力度,会同相关部门适时检查。实习生在服务周期内,服务单位不得将本单位实习生借调于其他单位,坚决杜绝冒领基本生活补贴及人岗不匹配等问题发生。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会同财政厅等部门将适时对各市(县、区)实习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对发现的问题予以公开通报。

(十)县就业创业和人才服务中心为实习高校毕业生提供人事档案管理、政策咨询、就业指导等服务。

五、工作要求

(一)各实习单位要把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作为就业工作重中之重,立足当前就业形势、结合实际需要,统筹规划,精心组织,密切协作,科学管理,积极主动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实习工作,确保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落到实处。

(二)县就业创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加大2023年高校毕业生到机关事业单位实习政策宣传,扩大社会知晓度。要加强实习单位业务培训指导,组织实习单位按时集中发布岗位信息,督促做好岗位发布、到岗确认、记录考勤、考勤表盖章上传等全流程网上办理,确保考勤单位与注册单位一致、系统在岗人数与实际在岗人数一致。

(三)各实习单位要加强实习人员工作考核和日常管理,严格落实请销假制度,按规定填写高校毕业生到机关事业单位实习终止登记表和工作鉴定表,定期督查实习人员在岗情况,做好督查记录。

    人:周雅楠

联系电话:0953-8028261  


附件:1.同心县2023年高校毕业生到机关事业单位实习岗位信息申报表(供实习单位参考);

     2.自治区高校毕业生到机关事业单位实习网络报名表(供高校毕业生参考);




同心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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