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640324004/2023-00138 发文时间 2023-07-12
发布机构 同心县教育局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标 题: 同心县2023年春季学期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实施方案
同心县2023年春季学期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实施方案

各中心学校、乡镇初级中学、县直中小学:

现将《同心县2023年春季学期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同心县教育局    

2023年3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同心县2023年春季学期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实施方案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等六部门关于印发宁夏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宁教学〔2019〕135号)精神,按照《自治区财政厅 教育厅关于调整完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生活补助政策的通知》(宁教学〔2019〕205号)、《自治区财政厅  自治区教育厅关于下达2021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预算的通知》(宁财(教)指标[2021]154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机构

(一)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周宪瑜

副组长:罗晓娅

成  员:李光林  张怀庆  马  沛  周治国  苏秀玲  张正璞  杨  婷  马万钧

各中心学校、乡镇初级中学、县直中小学校长

(二)职  责

1.负责制定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六类学生生活补助政策、制定实施方案。

2.负责对各相关学校报送的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六类学生生活补助进行核查。

3.负责收集整理、报送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六类学生生活补助资料。

4.负责对各学校实施细则执行情况、公示、受助名册等过程性工作进行复审。

5.负责指导各校建立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六类学生生活补助档案。

二、资助对象标准及条件

(一)资助对象

凡在我县全日制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习,具有本校正式学籍,必须是人在籍,且属于家庭经济困难的“六类”学生:脱贫(原建档立卡)家庭学生、非脱贫(原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城乡低保家庭学生、城乡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含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均可向所就读的学校申请提交困难学生生活补助。注: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只采用资助系统里中央下发数据。

(二)补助标准

寄宿生每年每生小学1000元、初中1250元;

非寄宿生每年每生:小学500元、初中625元。

学年申请按学期发放。

(三)资助条件

在校就读的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的“六类”具有正式学籍(必须在校在籍)学生。

三、认定办法及程序

义务教育阶段六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原则上按学年申请,学期发放,每学期动态调整,增减享受资助学生名单必须依据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在资助范围内中央下发数据和自采集数据信息名单为准。

(一)学生申请:符合申请条件的“六类”学生(在籍在校)向所就读的学校提出申请,提出申请时认真详细填写《宁夏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申请表》(附件1),申请时需提供相关的佐证材料为《居民户口簿》、监护人身份证、《低保证》及近三个月银行打款流水、《残疾证》、《孤儿证》(学校查验后原件退回)。

(二)申请类别:六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申请是按学年申请学期发放,每学年秋季学期(第一学期)申请一次,春季学期(第二学期)动态调整;

秋季学期:符合资助政策的学生填写申请表并提供相关的佐证资料(中央下发数据系统截图加盖学校公章存档;自采集数据收取相关的佐证资料)

春季学期:一是新增的六类学生要填报申请表并收取相关的佐证资料(中央下发数据系统截图加盖学校公章;自采集数据收取相关的佐证资料);二是中央下发数据:核对学生是否在校,在校继续享受资助不收取任何佐证资料,不在校不享受资助;三是自采集数据学校每个学期都要进行核查,增加的数据要及时在资助系统中进行信息录入(家庭经济信息录入勾选自采集,并做困难认定);减少的数据也要及时在资助系统中做修改处理(在家庭经济信息录入中修改并认定为不困难)。

(三)班主任初审:符合资助范围“六类”学生(在籍在校)中央下发数据信息(对应核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自采集数据信息需要提供相关佐证资料。

资料收取:在资助范围内“六类”学生(在籍在校)(中央下发数据自采集数据)。

1.中央下发:中央下发数据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只填报申请表,不需要提供佐证资料,学校须在资助系统截图加盖学校公章(截图中要体现  贫困类型、中央下发、学生姓名、身份证号、班级、时间)存档并在系统中做困难认定。

2.自采集:家长须提供相关佐证资料(城乡低保家庭学生:申请表、监护人户口簿主页、内页、享受人页、学生本人页、监护人身份证、监护人银行卡、近三个月的城乡低保银行打款流水单;城乡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含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申请表、监护人户口簿主页、内页、享受学生本人页、监护人身份证、监护人银行卡、民政局近一个月系统截图或近三个月的银行打款流水单;残疾学生:申请表、监护人户口簿主页、内页、享受学生本人页、监护人身份证、监护人银行卡、享受学生本人《残疾证》)。经核实无误后纳入资助。

在本班级公示5个工作日后,公示内容严禁涉及学生及家长敏感信息和隐私,整理上报学校学生资助办公室。学校负责人复核、查重。相关资料在规定时间内上报教育局资助中心。

(四)工作程序: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组织由学校分管领导、资助工作负责人、班主任和学生代表组成的评审小组,对申请资助的学生核查是否重复申请、对相关证件和证明材料进行审核是否正确。

(五)学校公示、上报:1)符合申请条件新增的“六类”学生(在籍在校)向所就读的学校提出申请,认真详细填写《宁夏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申请表》(附件1)学生签字、监护人签字、班主任签字、校长签字,加盖学校公章;(2)提出申请的受助学生须在学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填报《同心县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公示表》(附件6),在学校醒目处进行公示,公示期间严禁涉及学生和家长的敏感信息;(3)对公示有异议的学生,组织重新核实;(4)完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资金发放花名册》(附件2)、《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资金执行情况汇总表》(附件3)、《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资金发放汇总表》(附件4)、《同心县2023年春季学期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生活补助分配表》(附件5)报送县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同时报电子版)。

(六)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复核: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收到学校上报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资金发放花名册》(附件2)、《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资金执行情况汇总表》(附件3)、《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资金发放汇总表》(附件4)、《同心县2023年春季学期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生活补助扶分配表》(附件5)经办人员汇总,送教育局分管领导审签。

(七)打卡发放:各中心学校、乡镇初级中学、县直中小学按照教育局分管领导审签的学生受助名册和补助金下达后十个工作日内,由各学校统一打卡发放到受助学生家长银行卡内,坚决杜绝延迟发放。

(八)学校建档:各中心学校所辖各完小)、乡镇初级中学、县直中小学要建立专门档案,将有关资料和工作情况分学期建档备查。专人管理、及时收集、整理,按时归档,装盒入柜。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学生资助是一项惠民政策,社会关注度高,各校要提高思想认识,对资助政策内享受义务教育阶段生活补助的学生应助尽助,坚决杜绝漏助、错助现象。各校负责资助工作者要通过数据比对,动态调整受助学生,确保数据的准确性、真实性。一定要扎实做好前期摸底、统计、上报工作,争取一次性完成上报数据工作,尽量避免零星补报,在教育局义务教育阶段生活补助资金指标下达后一律不做补报,如有漏报情况各校自行资助。

(二)加强组织领导。各学校要高度重视,严格按照本实施方案的要求,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细则,加强对“六类”学生认定、审核、发放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相应的工作领导小组,校长是第一责任人,切实承担领导责任,把握资助政策原则,严格履行工作程序,确定专职人员,具体负责此项工作,认真细致做好资助工作,确保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生活补助工作公平、公正、公开和稳定。

(三)加大宣传力度。各校要通过校园广播、橱窗、多媒体等方式广泛开展宣传,为政策实施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使党和政府的这项惠民政策家喻户晓。

(四)强化资金管理。各校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财经法规和本实施方案的规定,切实加强对生活补助金的管理。县纪检委、县教育局和县财政局将加强对助学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对于挤占挪用、弄虚作假套取等行为,一经发现,将追究直接责任人和学校领导的责任。各相关学校要设立投诉举报电话。公示期间,对不符合生活补助条件的,要坚决取消其受助资格;对学生和群众举报经查实为弄虚作假骗取受助资格的,根据自治区教育厅等六部门印发的《宁夏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暂行办法》有关规定,责令限期整改,对校长在教育系统进行通报。


附件:

1.宁夏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申请表

2.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资金发放花名册

3.2023年春季学期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资金执行情况汇总表

4.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资金发放汇总表

5.同心县2023年春季学期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分配表

6.同心县学校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公示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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