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640324004/2022-00076 发文时间 2022-07-05
发布机构 同心县教育局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标 题: 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国培计划—宁夏中西部项目幼师国培项目实施管理细则(修订版)》的通知
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国培计划—宁夏中西部项目幼师国培项目实施管理细则(修订版)》的通知

各市、县(区)教育局,宁东管委会社会事务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国培计划”——中西部农村骨干教师培训项目(以下简称“中西部项目”)管理,依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中西部农村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国家级培训项目实施有关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现将2013年印发的《“国培计划”— 宁夏中西部项目、幼师国培项目实施管理细则》(宁教师〔2013〕153号)进行了修订,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市、县(区)教育局及有关单位高度重视,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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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培计划”— 宁夏中西部项目、幼师国培项目实施管理细则(修订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全面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培养造就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高素质专业化创新型教师队伍,进一步规范“国培计划”——中西部农村骨干教师培训项目(以下简称“中西部项目”)管理,依据教育部 财政部“国培计划”示范性集中培训项目管理办法等三个文件的通知(教师厅[2013]1号),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项目主要目标任务:按照“试点先行,整县推进,覆盖全员,建构常态”的原则,“国培计划”—中西部项目幼师国培项目全面实施“国家级培训项目县(区)”工程。以支持乡村教师专业发展为重点,通过基线调研、规划实施、总结提升和成果推广等四个阶段,对项目县(区)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进行“培训团队研修、送教下乡培训、教师网络研修(工作坊研修)、教师访名校培训、校(园)长培训”五类项目培训。按照培训团队研修“育种子”,送教下乡培训和网络研修培训“促常态”,访名校培训和校(园)长培训“抓重点”,五类项目一体化混合递进设计,重点做好培训团队、校(园)长两支队伍建设,建立高等学校、具备资质的公办民办教师培训机构、县级教师发展中心和优质中小学(幼儿园)“联合立项、分工负责、协作推进”的教师培训新机制。推进教师全员培训常态化,促进教师边学习、边实践、边应用、边提升。

第三条 中西部项目由教育部、财政部统筹规划,安排专项经费支持和引导,自治区教育、财政部门统一规划并组织实施,市、县(区)教育局、财政局支持配合。

第四条 自治区教育厅、财政厅成立“国培计划”项目领导小组,在教育厅教师工作处设立“国培计划”项目执行办公室,建立管理者和专家团队两支队伍。主要职责是: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国培计划”总体要求,负责项目规划、方案研制、机构遴选、资源整合和指导项目的实施、检查、绩效评估等工作。

第五条 自治区教育厅将“国培计划”纳入自治区中小学幼儿园教师队伍建设的总体规划,管理上做到“三通一结合”,即,“国培计划”与自治区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继续教育全员岗位培训学时认证相通,与区、市、县(区)级骨干教师培训学时相通,与自治区级骨干教师选拔与培训相通,“国培计划”与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绩效考核相结合。

第六条 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配合自治区“国培计划”项目办公室做好项目的全面实施工作。项目执行实行“三挂钩”考核机制。即:把培训绩效与年终考核挂钩;把教师参训情况与绩效工资挂钩;把参训教师返岗

引领示范作用的发挥与各级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推荐培养挂钩。

第二章 项目设置

第七条 培训以支持乡村教师专业发展为核心,以培育性示范县为重点,设置教师培训团队研修、送教下乡培训、教师访名校培训、校(园)长培训、教师网络研修(工作坊研修)和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培训等共六大类项目。

——教师培训团队研修。教师培训团队研修集中研修不少于45天,其中,院校集中研修30天,“影子教师”跟岗实践不少于15天,网络跟进学习不少于80学时。重在打造区域骨干培训者队伍,重点提升参训学员的培训能力,使其胜任送教下乡培训、网络研修与校本研修整合培训、教师工作坊研修的培训任务。着力做好五个方面工作:

一要严格学员遴选管理。县(区)教育局要通过自下而上层层推荐、评审、公示、文件确认等方式,严格按照培训团队与中小学在编教师1:30的比例遴选县级教师培训团队成员,团队成员要覆盖中小学幼儿园全学科,并将学员研修成效与培训团队动态调整相结合。

二要开展分阶段递进式研修。培训主要包括院校(机构)集中研修、县级教师发展中心和中小学幼儿园“影子教师”跟岗实践、返岗培训实践(课题研修)和总结提升等四个环节,可跨年度实施,提高学员基础培训能力和专项培训能力。培训类课程学时原则上不少于总学时的50%。基础培训能力主要指教研能力和教育教学能力,内容包括培训需求诊断分析、培训方案设计、培训课程资源开发、教师学习共同体构建和培训管理评价以及课题研修等方面的能力;专项培训能力主要包括送教下乡培训、教师工作坊主持和校本研修指导等方面的能力。集中研修和跟岗实践环节要先于送教下乡项目、网络研修项目启动实施,引导学员明确培训职责和流程,掌握培训内容方式,熟悉网络研修社区及工具使用,提升担任骨干培训者所需的培训能力、教研能力和教育教学能力,制定切实可行的返岗实践方案。返岗实践环节重在学以致用,承担送教下乡、网络研修等相关任务。总结提升环节要引导培训团队对前期实践内容进行深入反思,提炼成果、展示案例、分享经验、明确方向,为进一步提升培训能力、胜任骨干培训者职责奠定墓础。

三要加强培训专家团队建设。自治区建立专家指导团队,负责对培训院校(机构)方案研制、课程设置、培训实施的指导以及监管评价工作;培训院校(机构)要实行培训导师制,聘请由高校培训专家、教研员和一线优秀教师组成的“三人行”导师,全程指导学员研修,县(区)、学校(园)也要建立区域性指导团队,全程指导项目的有效实施。

四要完善协同培训机制。培训院校牵头实施培训,做好项目全过程的统筹协调和组织实施工作。网络培训机构负责提供网络研修平台和课程资源支持,配合高等学校做好网络研修跟进培训。县(区)教师发展中心负责培训跟岗实践组织实施,配合院校做好返岗培训实践指导。优质中小学(幼儿园)负责“影子教师”跟岗实践培训,配合院校对学员返岗教育教学实践进行指导。

五要突出跟岗实践与返岗实践培训。跟岗实践分为优质中小学(幼儿园)跟岗实践和县(区)教师发展中心跟岗实践,组织学员通过观摩学习、对照反思、实践体验,找到问题解决方法,制定返岗实践方案。返岗实践培训要组织参训学员返回县(区),落实实践方案,开展乡村教师培训,形成培训案例和课程资源。

——送教下乡培训。送教下乡培训集中培训不少于8天,按“诊断示范、研课磨课、成果展示、总结提升”四个环节组织实施。重在推动培训团队深入课堂、现场指导,着力提升教师课堂教学能力。重点做好五个方面工作:

一要做好规划设计。自治区教育厅要统筹指导,院校(机构)要具体指导县(区)制定送教下乡培训周期计划与年度计划,明确培训重点,实施递进式培训,实现对乡村教师的持续培训。

二要完善协同培训机制。增强县(区)主体责任。在自治区统筹规划指导下,进一步增强和落实县(区)组织送教下乡的主体责任,引进高校、机构资源,整合本地优质资源,建立完善高等学校、网络研修机构、县级教师发展中心、片区研修中心协同的送教下乡培训支持服务体系,提高培训协同效率。

三要以送教下乡培训带动校本研修。送教下乡培训的设计与实施,应与教师基于网络研修指导校本研修解决实践问题相结合,与学校的特色校本研修活动相结合。学校应将项目纳入校本研修规划,制定本校项目实施方案,实现送教下乡培训和校本研修有机整合。

四要强化过程性资源加工与利用。县(区)要将送培课程及代表性成果进行再加工,形成培训资源包,支持学校开展校本研修。学校要将县(区)培训资源和本校生成性成果有效转化为校本研修课程。

——教师访名校培训。访名校培训采取集中培训、现场“影子实践”和跟进指导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为期10—15天的专项培训。重在为参训机会较少的乡村教师提供高水平培训,突出雪中送炭。参训学员中村小和教学点教师培训比例不少于二分之一。培训主要针对教育教学突出问题,采取专题讲座、案例研讨与名校课堂观摩等方式,帮助教师开阔视野、更新理念、提升能力。其中,案例研讨与名校课堂观摩所占比例不少于二分之一。

——校(园)长培训。校(园)长培训采取“集中研修+网络研修+跟进指导”相结合的混合式方式,帮助开阔视野、更新理念、提升能力。集中培训10—15天,培训后跟进指导不少于2次,指导网络研修不少于80学时。重在学校管理者团队建设。一要坚持雪中送炭、实践导向,结合各地实际情况,对正职校(园)长采取校(园)长“三段式”培训、送培下校诊断式培训、校(园)长工作坊研修等培训模式,着重提升校(园)长办学治校能力。二要开展校(园)长后备人员培训。县(区)教育局要通过自下而上层层推荐、评审、公示、文件确认等方式,按照正职校(园)长3倍的比例遴选校(园)长后备人员,培训合格后,教育厅统一核发中小学幼儿园校(园)长任职资格证。

校园长“三段式”培训。基于“边远贫困地区农村校长助力工程”的多年实践,采取“集中培训+影子培训+返岗实践的培训模式。围绕《义务教育学校校长专业标准》、《幼儿园园长专业标准》、《中小学校领导人员管理暂行办法》,按照学校规划、文化建设、课程教学、教师专业发展、学校管理及师德教育、信息化领导力等维度,帮助校(园)长开阔教育视野,更新办学理念,提升专业素质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送培下校诊断式培训。送培下校诊断式培训重在推动培训团队深入学校具体情境、现场指导,着力提升校(园)长的学校诊断与改进能力。主要采取“七方法”、“三反馈”、“一方案”路径。“七方法”是指听取汇报、学校观察、观课议课、师生访谈、问卷调研、文献查阅、工具测评等方法进行诊断;“三反馈”是指诊断结论分别向学校领导班子、中层干部及全体教师三层面递进反馈;“一方案”是指在专家指导下制定学校改进方案。

校(园)长工作坊研修。通过工作坊引领和辐射带动,完善优秀校(园)长与乡村校(园)长团队合作和共同发展的常态化研修机制。每个工作坊由优秀校(园)长主持,8-10位乡村校(园)长组成。采取理论讲解与观摩考察、名校解读与现场示范、岗位实践与个人反思、本地培训与外地培训、成果展示和经验分享等相结合。将主题研修、研讨交流、结对帮扶、行动研究常态化开展。

——教师网络研修。教师网络研修包括网络研修与校本研修整合培训和教师工作坊研修两个项目。网络研修与校本研修整合培训重在通过网络研修支持校本研修良性运行,促进校本研修机制建立和提升校本研修质量;教师工作坊研修重在建立“用得好、辐射广、可持续”的骨干引领全员培训机制,项目县(区)实施项目中,网络研修项目占总经费不少于30%,3年递进式设计,网络课程每年设置不少于60—80学时。重点做好六个方面工作:

一要统筹开展两级工作坊研修。重在形成网络支持下的校本研修良性运行机制,提升校本研修质量。院校(机构)要采取工作坊研修方式,为项目县(区)培养工作坊主持人,原则上每学段每学科(领域)不少于1人,可纳入培训团队研修项目统筹实施。网络服务机构要支持项目县(区)组建教师工作坊,依托工作坊主持人,分学段分学科(领域)组织具备网络学习条件的教师开展工作坊研修。教师工作坊研修要将主题研修与常规研修相结合,以主题研修为主。

二要强化网络研修支持体系建设。县(区)要会同网络研修支持服务机构完善“个人空间—工作坊—学校社区—区域社区”一体化的县域网络研修社区。健全“县域-片区-学校”三位一体的组织管理体系。依托县级教师培训团队,建立网络研修培训者队伍。加强校(园)长培训,重点提升校(园)长网络支持下的校本研修组织管理能力,督促指导建立校级培训者队伍。

三要扎实开展网络支持下的校本研修。县(区)及学校要会同网络研修支持服务机构有效开展常规研修和专题研修。常规研修要结合备课、上课、评课和班级管理等日常教育教学工作,主要采取技能训练、课例研究、专题研讨、同课异构、同行评价、专家与培训者指导等方式,着力提升乡村教师课堂教学技能。专题研修主要采取诊断示范、专题讲座、主题研讨、行动研究、成果展示等方式,定期开展主题鲜明的系列研修活动,着力帮助教师解决教育教学突出问题。网络研修要为常规研修和专题研修提供资源支持、工具支持、专家与培训者指导和大数据分析支持等。

四要切实推行混合式培训。将网络研修、集中培训(送教下乡)与现场实践相结合,确保研修实效。通过网络研修,提供课程资源支持,打造交流研讨平台,推送优质研修成果;通过送教下乡,开展课堂诊断、现场示范、专题研讨和成果展示等活动,解决难点问题;通过现场实践,推动教师及时将所学应用于实践,实现学用结合。

五要开发符合教育实际的优质资源。网络研修支持服务机构要做好预设性课程资源开发建设工作,提供覆盖全学科(领域)、满足教师跨年度、长周期研修需要的培训课程资源,为每个参训学员提供充足的选学课程。科学设计培训内容,合理安排培训进度。简化登录、研修、交流、评价等技术操作,提高平台资源获取的便捷性。修订课程单元学时和内容结构,避免课程单元学时过大、内容过多。科学设定诊断评价结果与推送选学的关系,提高推送精准性。落实指导教师对学习结果评价的主体责任,加强评价的客观性。要重点建设乡村教师急需的师德修养、学科教学、班级管理、心理健康和信息技术应用等方面的培训资源。同时,协同县(区)及学校收集、加工培训过程生成性成果和学员结业成果,建立区域与学校资源库。

六要建立工作坊研修激励约束机制。县(区)教育局要为工作坊主持人提供必要支持,激发其工作积极性。自治区教育厅采取大数据评估方式,强化对工作坊研修的监管评价工作,对成效突出的工作坊及主持人予以奖励,对工作不力的进行动态调整。

第八条 中小学幼儿园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培训。采取“集中骨干培训 + 网络研修+ 跟进指导”的方式,做到以信息技术在课堂教学应用中的问题解决为内容,以网络研修与校本研修整合培训为形式,线上学习与线下实践有效结合。培训者、管理者集中研修不少于6天;全员网络研修80—120学时(其中信息技术40学时,网络社区研修与校本研修整合不少于24学时,师德教育、法制教育、教师心理健康教育不少于16学时);培训机构每年到市、县(区)集中“跟进”指导不少于2次,市、县(区)每年配套经费组织全员教师通过“送教下乡”等方式开展 “跟进式”集中培训不少于3天。打造培训者团队,帮助建立县域教师网络研修社区,形成区域与校本研修常态化运行机制。

第三章  机构遴选

第九条 通过政府采购或招投标方式确定符合资质条件的院校(机构)承担培训任务,原则上区外院校(机构)不少于30%。根据工作绩效需要续聘的院校(机构)不再进行单位资质考核,只对培训课程设计进行研讨、论证、评审。

第十条 自治区教育厅、财政厅按照“一县一院校一机构”,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采取材料评审和专家实地考察相结合的方式,面向全国择优遴选培育性示范项目县承担院校(机构),与县(区)级教师发展中心开展“联合立项、分工负责、协作推进”的教师培训新机制实验。培育性示范县(区)应具备以下条件:重视教师培训工作,实现教师培训机构、教研和电教等部门整合,县财政足额落实本级培训专项经费,学校按不低于公用经费5%列支培训经费。

第十一条 依据国家制定的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培训课程标准,科学诊断教师培训需求,分类、分科、分层设计递进式培训课程,开展主题鲜明的培训。将师德教育、法治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和信息技术应用、核心素养解读等作为培训必修内容。优化课程结构,实现理论课程与实践课程、必修课程与选修课程、专题课程与微课程的有机结合,实践性课程不少于50%。实践性课程以改进教师的教育教学行为为出发点,主要采取实地观摩、跟岗实践、课例研磨、同课异构、情景体验、技能训练和行动研究等形式,注重典型案例应用,强化教师实践参与,帮助教师解决问题、提升技能。采取政府购买、组织开发和征集遴选等方式,以网络课程建设和加工培训生成性课程为重点,形成一批满足教师实际需求的优质培训资源。

第四章 学员遴选

第十二条 自治区教育厅下发各类培训项目参训教师分配指标,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分配指标,分项目、分学科、分层次落实培训对象,采取教师申请、学校推荐、教育行政部门审核的方式选派。要充分考虑参训教师地域分布的均衡,扩大项目覆盖范围,原则上参加过集中培训项目的教师3年内不再选派参加同类项目。

第十三条 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在规定时间内将所选送的参训教师文本信息表和电子版(word格式)报送自治区项目执行办公室进行审核,不合格者应及时更换。自治区项目审核合格后将名单发送各有关培训院校(机构)。

第十四条 培训院校(机构)负责发放培训教师入学通知书,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确认并负责通知参训教师按时参加培训。

第十五条 参训教师凭入学通知书到指定院校(机构)报到,培训院校(机构)进行复查,填写《学员登记表》,进行注册。学员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报到注册者,应事先办理请假手续,无故逾期未报到者,培训院校(机构)及时反馈到区、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

第十六条 参训教师注册后,培训院校(机构)要建立培训教师信息库,建立培训教学班级。

第五章 培训实施

第十七条 培训院校(机构)要组织庄严而简朴的开班仪式,要挂会标、宣传横幅等,在开班式上要大力宣传“国培计划”的意义,激发学员学习积极性。培训班项目格式要统一,规范的名称为:“国培计划(幼师国培)(年度)—宁夏XX项目XX学校XX班开班仪式(结业典礼)”。

第十八条 集中培训项目,培训院校(机构)原则上要按照50人为一个班组织教学。同一项目中承担两个以上平行班的机构,通识性课程可以组织合班上课,通识课不得超过总课时的20%,研讨、交流、观摩等实践性环节,必须按照原培训班建制进行。

第十九条 培训院校(机构)要注重培训方式方法创新,采取参与式、研讨式、案例式、情境式、体验式等多种方式,将专题学习与现场观摩实践相结合,注重教师参与,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第二十条 培训院校(机构),要精心安排教学日程,科学合理的编排课程执行表,并按照课表执行。报到一般安排1天,其余为教学时间。培训中间可适当安排分散活动,让学员自主学习。课余可适当安排文体活动,以调节身心。培训团队研修班,每周安排1天休息时间,集中10天,包括10天不能安排休息日。

第二十一条 集中培训承担院校(机构)要制定《参训教师与教学管理办法》对教学管理、考勤管理,作业与考核管理、组织纪律管理与后续跟踪管理等都做出明确的规定。要制定《公共卫生及突发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对各种可能出现的公共卫生及安全突发事件作出安排。为培训班配备双班主任:一个生活班主任,协助教学、负责考勤管理等工作;一个教学班主任,负责班级教学日常事务与管理。

第二十二条 集中培训承担院校(机构)要指导各培训班建立班委员会,实行参训人员自主管理。培训团队研修班要建立临时党支部,开展组织生活。班委会协助班主任做好管理工作和班级日常教学管理工作。

第二十三条 集中培训承担院校(机构)要严格考勤管理,实行培训签到制度,制定考勤管理细则。对参训教师的考勤记录要做到准确,学员因故不能参加,必须事先请假,凡未请假或超过假期的,均按旷课对待。学员出勤情况要记录到学员的个人档案。参训教师缺勤累计达总学时的1/5以上者,将取消参训资格,并向参训教师所在单位反馈。

第二十四条 参训教师要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管理,加强自我教育,遵守培训纪律。要根据培训方案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按照学习流程认真完成每个环节的培训任务;积极参加各项学习活动,交流学习心得体会;按规定认真完成作业;主动进行学习反思,学以致用。

第二十五条 网络研修任务承担机构要组织教学专家团队认真做好参训教师网络研修的教学引领工作。实施专家在线值班制度,原则上每天安排不少于3名专家值班,有效引领学员交流研讨,包括主题研讨、点评作业等,激发学员学习兴趣,引领学员学习进程。定期组织学员参加集中辅导答疑,原则上每10学时不少于1次,要有效利用视频、音频等手段,核心专家须全程参与,鼓励探索针对性和互动性强,学员体验良好的辅导答疑模式。编写培训简报,原则上平均每10学时不少于1期,应包括解答学员关注的共性和重难点问题,点评优秀作业,总结前段学习要点,引领下一阶段学习等内容。学员作业评价,抽查点评学员作业,指导班级辅导教师批改学员作业。

第二十六条 网络研修承担机构负责对骨干培训者进行不少于30学时的集中培训。培训主要内容应包括解读项目实施方案;讲解网络平台功能与操作流程,包括平台注册、在线学习、交流研讨、简报制作、作业提交及评价等环节的具体操作方法;解读学科培训的主要内容;讲授网络研修学员管理的职责与技能等。

第二十七条 网络研修平台要对参训教师学习过程进行有效监控,通过自动掉线或随机问题应答等技术手段,确保学员按质按量完成学习任务;要具有较强的信息监测与反馈功能,及时向项目相关各方反馈学员注册、学习过程和培训成效等方面的信息。同时要配备专职管理团队和技术服务团队;专设服务热线,及时解决参训教师的问题;服务流程规范合理,管理制度健全;要定期向自治区教育行政部门和项目办报送培训情况监测报告,原则上每周不少于1期。

第二十八条 培训院校(机构)要建立参训教师的奖励与处分机制。在培训期间表现良好,尤其是在展示课、研究课、制定的辐射方案等表现突出的学员,要按10%的比例评选优秀学员,并颁发“优秀学员”证书。对违法乱纪、违反学校纪律和规章制度、破坏公共财产等不良行为的参训教师,视其情节,按照教师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向全区通报。

第二十九条 培训院校(机构)要采取课题合作研究、返岗跟踪指导等多种手段,做好参训教师的训后服务。原则上跟踪服务期为6—12个月。

第六章 培训团队

第三十条 自治区建立中小学教师培训专家库,健全区、市、县(区)三级乡村教师培训者团队。乡村培训专家团队建设及推荐比例,自治区级专家库按照不低于全区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总数的2‰(1:500)的比例遴选确定;市级教师培训者团队按不低于本地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总数的1%(1:100)比例遴选确。县(区)级教师培训者团队按不低于本地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总数的3%(1:30)比例遴选确。

培训院校(机构)要建立教学专家团队,优先遴选“国培计划”专家库专家,省域外专家原则上不少于30%,一线优秀教师、教研员不少于60%。短期集中培训项目首席专家须为本校(培训机构)教师;网络研修首席专家要遴选本学科领域有一定造诣,在国内具有影响力的专家担任。教学专家团队负责培训方案设计、课程资源开发、培训授课、骨干培训者培训、日常教学引领、集中辅导答疑、培训简报编发等工作。

第三十一条 自治区配合网络研修院校(机构)建立辅导教师团队。团队设立项目总监、业务总监、自治区专家若干名,设立市、县(区)项目负责人1人、管理员若干名。项目总监全面负责项目协调;业务总监负责与培训院校(机构)的协调与业务指导工作,自治区辅导教师配合培训院校(机构)负责总结统计参训教师的学情、学习特色、共性问题,并以简报形式及时上传自治区教师教育网络平台;班级学科坊主,按学员与坊主比不高于50:1配备,负责组织管理本班学员线上、线下学习与研讨,组织参训教师交流,解答疑问;评阅作业并推荐优秀作业,推荐比例原则上不超过10%;编发班级培训简报,原则上平均每10学时不少于1期。

第三十二条 网络研修平台应为教学专家团队、地方辅导教师团队、参训教师等不同角色的活动提供有效支持,包括课程学习、教学引领、辅导答疑、互动交流、培训简报、作业评价、问卷调查等;原则上要具备视音频双向互动交流答疑功能;要提供项目主页、区域主页、学科主页、班级主页和个人主页等多种主页,便于网络研修管理;要提供平台操作手册,引导各角色快速熟悉平台的操作与应用。

第七章 资源开发

第三十三条集中培训承担院校(机构)应为参训教师选配一些与培训主题相关的教材或参考书,并推荐一批自主学习书目或专业网站。培训团队研修班至少应发放3—5本;10—20天的班至少发放1—2本。对过程性生成资源,包括课件、讲义、观摩课、典型案例等要刻录成光盘发给参训教师,并上报自治区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三十四条 培训院校(机构)所选的课程资源(教材或参考书)内容要符合“国培计划”总体要求,结合中小学教育教学

实际,反映课程改革创新的新成果,解决教育教学中的实际问题,提高教育教学能力和水平,促进教师专业发展。

第三十五条 利用“国培计划”经费开发的培训课程资源,择优纳入“国培计划”自治区培训资源库,集中培训每个培训班结束后要提交最少3—4个专题的课程教学录像;网络研修每个学科(领域)报送资源不少于1件。各培训院校(机构)每项目需报送1—2个培训典型案例,凡培训提交入选资源库的课程资源数量和质量将作为年度院校、机构绩效考评的重要依据。

第三十六条  培训课程资源的开发要遵循以下原则:

(一)政治性原则。课程内容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

(二)科学性原则。课程内容符合国家课程标准,教学目标、学习活动和教学测评设计合理,知识表达科学,措辞准确,行文流畅,符合参训者的认知特点。

(三)针对性原则。课程内容的选择基于中小学教师的教育教学过程和教师专业发展过程中的实际需要。

(四)生成性原则。课程内容能够根据参训教师在培训过程中的需求做出适时调整,并积累形成新的课程资源。

(五)有效性原则。课程内容以问题为中心,以案例为载体,创设有利于教与学的情境,采取有效的教学策略,实现培训目标,切实提升教师教育教学能力与水平,促进教师整体素质提高。

第八章 绩效考核

第三十七条 自治区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培训期间和培训结束后将组织自治区“国培计划”专家指导委员会专家采取网络匿名评估、专家实地考察评估等方式对培训承担机构培训绩效进行考核。绩效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培训实施方案执行情况、培训效果、经费使用管理情况等。考核结果将作为资质调整、任务分配的重要依据。

第三十八条 培训院校(机构)要通过适当方式对参训教师出勤情况、作业完成情况、参与活动情况、取得的实际效果等方面进行综合考核。

第三十九条 考核合格的参训教师由培训院校(机构)颁发自治区教育厅监制的“国培计划”项目《结业证书》,要以适当方式举行结业仪式,表彰优秀参训教师,颁发证书。《结业证书》由各培训机构按照自治区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供的统一格式印制和颁发。

第四十条 培训院校(机构)要根据“国培计划”总体要求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国培计划项目绩效考评工作的意见》(教师厅〔2010〕1号),依据《“国培计划”—宁夏农村中小学骨干教师培训项目绩效量化考核方案》做好项目的绩效考评工作,采用问卷调查、实地考察、访谈等手段,对培训工作绩效进行自我评价;对培训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学员满意度进行综合评价;培训结束后,用电子版向自治区项目办公室报送以下资料:

——院校报送培训过程性专题视频介绍(内容包含项目启动仪式、重要活动、培训场景、专家和学员访谈等;;时间:10ˊ左右)。

——培训生成性课程资源(专家讲座录像,培训讲座文本资料或记录整理资料、课件等)。

——学员“研修视频课例”(包含说、做、仪、评四个环节)、成长故事(学习、研修总结报告、教学设计、论文、培训感言等),课例每个承办单位(县区)每学科报送1节,学员成长故事(总结、论文、典型案例)每个院校(机构)(县区)每学科选送5-10例。

—— 院校项目自评总结报告(电子和文本2种形式)(基本情况、经费使用情况、主要做法与特色、培训效果、培训经验、存在问题与建议)(见附件3)

—— 培训简报及其他新闻媒体宣传资料(简报原则上不少于5期)。

—— 典型案例(每机构报送2—3个)。

—— 学员信息表

培训院校(机构)要建立培训参训教师个人档案和培训工作档案。

学员个人档案主要材料包括:

(一)《学员登记表》。

(二)考勤情况。

(三)综合考核成绩。

(四)结业论文或课题研究报告。

(五)结业鉴定。

(六)奖惩情况。

(七)学员优秀案例(学习总结、体会、个人成长故事、教学设计、实践报告等)。

(八)其它有关材料。

培训工作档案主要材料包括:

(一)培训方案、课程计划、课程表等。

(二)与培训有关的教学日志、活动安排、培训简报等教学文件。

(三)培训专家名单、教材及教师自编的讲义资料、培训课件、各种音像及宣传资料。

(四)学员考勤名册、学员反馈意见、学员心得、总结、优秀学员名单及材料等。

(五)培训期间组织开发的资源、课题研究及其他各类相关材料。

第四十一条 项目县(区)档案包括:

(一)“国培计划”项目实施调研档案。

(二)县(区)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专业三—五年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

(三)项目县(区)年度申报书。

(四)县(区)出台的国培项目执行管理、考核制度。

(五)“国培计划”项目年度学员花名册(明确学员参训、合格情况)。

(六)项目执行自评总结报告(电子和文本2种形式)(基

本情况、主要做法与特色、培训效果、培训经验、存在问题与建议)。

(七)培训学员返岗实践中生成的“视频课例”(包含说、做、仪、评四个环节)、成长故事(教学设计、论文等),每个年度每县区视频课例每学科报送1节,学员成长故事(论文、典型案例)每县区每学科选送5-10例。

(八)县区教师发展中心建设情况。

(九)对国培计划计划宣传报道。

(十)校本教研、联片教研及教师工作坊等实践模式建构。

第九章 经费管理

第四十二条 各级项目管理部门、培训承担任务院校(机构)要严格按照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国家级培训计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15]524号)文件的要求,建立规范的培训经费管理制度,强化财务管理和审计监督,专款专用,确保项目经费使用效益。培训管理院校(机构)不得以任何名义提取管理经费。

第四十三条  集中培训经费用于与集中面授项目实施直接相关的活动,支出范围包括项目调研与方案研制费、学员食宿费、专家劳务费、教学资源费、场地设备费、项目评估总结费、后期跟进服务费、业务管理费等。

(一) 调研与方案研制费是指项目方案研制过程中所需的问卷设计与分析费、专家咨询费等。

(二) 学员食宿费是指学员在培训期间的食宿费用或按有关标准给予的食宿费补贴。

(三) 专家劳务费是指培训期间专家的授课费、食宿费、交通费。

(四) 教学资源费是指课程资源、学习资料的设计开发、编辑制作、修改完善及印制等所需费用。

(五) 场地设备费是指培训期间所需教室、实验室和相关设施、设备的租赁费用。

(六) 项目评估总结费包括开展项目绩效评估所需费用,进行项目总结、制作项目总结材料所需费用。

(七) 后期跟进服务费包括集中培训后,开展的网络跟进研修、送教下乡、跟踪考核等发生的费用。

(八)业务管理费包括培训期间所需要的项目会议费,直接参与培训组织、实施和服务等工作的除专家以外的其他人员补助费,与培训项目直接相关的其它支出,如宣传、公杂费等。

第四十五条 分项经费支出比例标准(详见下表):

经费预(决)算科目支出比例标准


预(决)算科目

比例标准(%)

调研与方案研制费

3-5%

学员食宿与交通费

不低于45%

专家费用

不低于25%

教学资源费用

5-8%

场地设备费

不高于6%

项目评估费

2-3%

其他支出

不高于3%


第四十四条 讲课费执行以下标准(税后):

(一)副高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每半天最高不超过1000元;

(二)正高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每半天最高不超过2000元;

(三)院士/全国知名专家/国培计划教育部专家库知名专家每半天一般不超过3000元。

第四十五条  网络研修类项目经费主要用于与远程培训项目直接相关的活动,支出范围包括项目调研与方案研制费、课程资源开发费、远程培训平台服务费、培训辅导者培训费、培训辅导者劳务费、专家辅导答疑费、学员资料费、项目评估总结费、补助费、业务管理费等。

第四十六条 农村中小学教师外出参加培训的交通费,按照《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印发<农村中小学公用经费支出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06〕5号)有关规定,从学校公用经费中列支。

第四十七条 培训院校(机构)要保证按规定用途使用经费,并建立健全责任制。培训院校(机构)项目实施负责人对经费使用的合法性、合理性和有效性负责,单位财务、业务管理部门等按职责承担相应责任。应严格遵守国家财经纪律,自觉接受财政、教育、审计、监察等部门的监督和检查。

第四十八条 经费划拨前,培训院校(机构)要与自治区教育厅项目执行单位签订《项目执行协议书》,经项目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由教育厅财务管理部门按照项目总经费预拨(培训前)80%,培训结束综合考核合格后,按照实际决算数额拨付剩余经费。

第四十九条 自治区教育厅、财政厅加强对专项经费使用管理,对培训任务承担院校(机构)预算执行、经费使用和财务管理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于违规违纪行为,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章  附  则

第五十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本办法由自治区国培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负

责解释和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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