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640324017/2024-00053 发文时间 2024-04-01
发布机构 同心县农业农村局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标 题: 同心县2024年巩固提升产业奖补项目公示
同心县2024年巩固提升产业奖补项目公示

现将同心县2024年巩固提升产业奖补项目就项目概况、扶持产业及补助标准、工作流程、工作要求进行项目公示,具体如下: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同心县2024年巩固提升产业奖补项目

(二)项目管理单位:同心县农业农村局

(三)项目实施单位:全县各乡镇(开发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四)项目实施地点:全县12个乡镇(开发区)所辖行政村。

二、扶持产业及补助标准

按照“扶持标准确定,发展项目自选,能发展什么产业就鼓励发展什么产业”的原则,继续落实产业扶持政策,充分调动脱贫群众发展特色产业的积极性,不断扩大产业规模,健全利益联结机制,助力乡村产业振兴。同心县2024年巩固提升产业奖补项目扶持全县已脱贫户和未消除风险的监测对象发展种养业,户均补助2000元。

项目总投资2907万元,全部使用中央衔接资金。项目按照实际发展特色产业的农户数量落实补助政策,结余资金及时上交县财政,资金不足时申请县人民政府统筹安排

扶持产业包括种植业的马铃薯、小杂粮(大豆除外)、西瓜、红葱、黄花菜、枸杞、中药材、油料等,养殖业的牛、羊、猪、鸡、驴、鹿、蜜蜂等。各产业补助以不超过下列标准为原则。

(一)养殖业。牛、驴、鹿每头补助2000元,羊、猪每只(头)补助300元,蜜蜂每箱补助500元,规模在100只以上的养鸡户每只鸡补助6元。

(二)种植业。马铃薯、小杂粮(大豆除外)、西瓜、红葱、黄花菜、枸杞、中药材、油料每亩补助100元。

三、工作流程

(一)编制实施方案。按照本方案要求,各乡镇(开发区)负责编制本乡镇(开发区)2024年巩固提升产业奖补项目实施方案,并在各项目村公示栏公示10天,同时报县农业农村局备案。

(二)组织项目实施。各项目村根据本乡镇(开发区)2024年巩固提升产业奖补项目实施方案,结合本村特色产业发展实际,按照“宜养则养、宜种则种”的原则,落实致富增收产业并组织农户实施。

(三)乡村验收公示。农户发展种养产业后,由乡镇、行政村组成联合验收组及时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各行政村在公示栏、乡镇在线上平台分别公示10天,接受广大群众监督。

(四)兑付补助资金。公示结束后,各乡镇(开发区)将资金兑付表以及申请兑付资金报告(一式四份)、资金兑付花名册和乡村两级公示公告资料、到人到户资金发放明细表等资料由乡镇(开发区)盖章后报县农业农村局(同时报送电子版)审核(已脱贫户、未消除风险的监测对象信息由县乡村振兴服务中心审核,项目实施内容由县乡村产业和社会事业发展中心审核),审核合格后报财政部门及金融机构将补助资金以“一卡通”形式直补到户。

(五)开展县级抽验。各乡镇(开发区)在项目实施结束后,将项目实施方案、项目实施情况汇总表、乡镇验收报告、项目工作总结和绩效评价报告等相关资料装订成册报县农业农村局,申请县级抽验,由县农业农村局会同财政等部门适时对各乡镇(开发区)项目实施情况按各乡镇实施农户数量的20%进行抽查验收。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强化责任。为确保2024年巩固提升产业奖补项目任务落到实处,各乡镇(开发区)要成立相应的项目实施领导小组,编制本乡镇(开发区)2024年巩固提升产业奖补项目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项目。实行“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抓落实、包村干部蹲点、第一书记和村“两委”班子具体实施项目的工作责任制,按照方案时限要求,定时间、定任务,保质保量完成项目实施任务,确保2024年巩固提升产业奖补项目落实到位。

(二)严格制度,安全运行。项目建设严格执行项目法人制、公示制、效益监测评价制,严格按项目建设要求实施项目,确保项目实施质量。一是项目资金严格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宁财(农)发〔2021〕268号)的规定和要求,专款专用。二是各乡镇(开发区)要按照先实施、后验收、再兑补的原则,根据项目实施进度及时组织乡村两级验收,坚决杜绝虚报冒领套取资金等问题的发生。三是项目和资金都要采取不同形式进行公示公告,接受群众监督。四是项目财务收支接受上级部门和同级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五是项目资金严格按照审批程序,全部采取“一卡通”方式直补到户,确保项目资金落到实处。

(三)规范实施,跟踪管理。各乡镇(开发区)要立足本地特色优势,因地制宜、因村因户制宜,确定产业发展方向,确保资金使用精准、扶持项目精准。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各乡镇(开发区)要严格按照“宜养则养、宜种则种,能发展什么就发展什么”的原则,制定项目实施方案。具体项目实施农户,根据种养业实际户数确定。

(四)加强督查,严肃问责。2024年巩固提升产业奖补项目工作启动后,各乡镇(开发区)要根据农时季节严格按照标准及时逐项检查验收。对有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乡镇(开发区)、村主要责任人不得评先选优,情节严重的,将追究乡镇(开发区)责任人的责任。




同心县农业农村局        

2024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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