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640324017/2024-00048 发文时间 2024-03-13
发布机构 同心县农业农村局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标 题: 同心县2024年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实施方案
同心县2024年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实施方案

根据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4年中央及自治区财政第一批畜牧兽医领域项目方案的通知》(宁农(牧)发)〔2024〕1号)和《2024年国家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宁夏项目区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及自治区党委十二届历次全会和自治区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围绕自治区建设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的要求,遵循“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以草原生态保护为主线、以农牧民持续增收为核心,坚持草原一体化保护和综合治理,构建草原生态保护与现代畜牧业良性互促长效机制,推动我区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全面推进乡村振兴。

(二)基本原则

一是保持稳定,协同发展。保持政策目标、实施范围、补助标准、补助对象“四稳定”,坚持农牧县生产生活生态协同发展,以草原补助奖励为主要实施内容,确保政策实施的连贯性,稳定草原生态保护的政策预期。

二是权责到乡镇(开发区),分级落实。继续坚持草原补奖政策资金、任务、目标、责任“四到乡镇(开发区)”,调动落实政策自主性和积极性。完善政策落实工作机制,逐级建立目标责任制,明确责任,分解任务指标。

三是公开透明,补奖到户。继续坚持任务落实、资金发放、建档立卡、服务指导、监督管理“五到户”,确保政策落实公平、公正、公开,做到政策实施全程透明,接受社会监督。

四是绩效管理,提升效益。建立健全绩效评价制度,全面开展对转变畜牧业生产方式、草原生态改善,促进草牧业发展等情况的绩效评价,加强资金管理和监督检查,确保资金任务落实到位,维护草原生态保护切身利益。

(三)目标任务

按照“生态立县、产业富县、文化兴县、依法治县”总体思路,继续推行草原禁牧制度,巩固禁牧成果,促进草原生态环境持续改善。加快草牧业生产方式转变,促进现代畜牧业高质高效发展;稳步提升农牧民收入水平和改善生活条件,加快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为继续建设经济繁荣民族团结环境优美人民富裕的美丽新同心做出积极贡献。

二、实施内容

同心县全域禁牧,草原补奖政策资金全部为草原禁牧补助。

(一)补助范围

落实了草原承包责任制的草原。在全县11个乡镇(开发区)实施。

(二)补助对象

持有草原使用权证或签订了草原承包合同的农牧民、长期经营管理国有草原的农牧场等。

(三)补助规模及标准

自治区下达我县项目资金2981万元,计划实施草原承包禁牧面积397.5万亩,按照每亩7.5元进行补助,补助资金为2981.25万元(资金分配详见附件)。

(四)补助方式

1.已承包到户或联户的草原,按实有承包面积进行补助。承包面积以承包户所在乡(镇)人民政府颁发的草原使用权证和草原承包合同为依据。

2.结合全县实际,对草原承包到户的补助资金通过“一卡通”直补到户。对国有农牧场集体承包草原的补助资金直接拨付至承包单位,用于单位内草原承包户禁牧补助的发放。未承包到户或职工的,补助资金用于草原生态保护和草牧业发展。国有农牧场需编制细化实施方案,并报县农业农村和林草部门备案后实施。

3.草原承包权依法转包、租赁的,原承包人为草原补奖受益主体;依法转让的,受让方为草原补奖受益主体;改变草原属性或违反禁牧有关规定的,应当依法停止发放草原补奖资金。严禁国家公职人员承包经营草原,享受草原补奖政策。

4.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 农业农村厅 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第三轮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宁财农发〔2021〕421号)的精神,对生态移民或因行政区划调整造成人地分离,草原属地管理发生改变的,由变更后的乡镇(开发区)人民政府重新颁发草原使用权证或签订草原承包合同,并申报兑付补助资金和采集录入信息;对生态移民的农户,由原户籍所在乡镇(开发区)申报兑付补助资金和采集录入信息。

三、补助程序

(一)补助面积核定

各行政村据实统计本村符合补助政策要求的草原承包面积,以户为单位,张榜公示7天无异议后,上报所在乡镇(开发区)人民政府。乡镇人民政府对辖区各行政村上报的草原承包面积进行核实后,编制花名册,以村为单位进行公示(包括补助对象、补助面积和补助金额),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公示期间,如有异议,必须重新核实。乡镇(开发区)人民政府核实补助面积无误后报县农业农村部门,由农业农村部门会同林草部门审核公示无误后,报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和林草局审核汇总。各乡镇(开发区)人民政府安排专人,负责做好国家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管理信息系统录入工作,录入完成后,由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进行审核,审核无误,上报吴忠市农业农村局、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农业农村部进行逐级审核。

(二)补助资金兑现

1.各乡镇(开发区)将辖区上报的花名册进行审核,对因死亡等需变更合并农户信息和草原承包面积的,填报变更登记表,公示7天无异议后,备案存档并上报县农业农村局(一式五份)。

2.各乡镇(开发区)负责录入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管理信息系统。录入完成后,由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审核无误。

填报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平台,通过“一卡(折)通”将补奖资金直接发放到农户个人账户,并在相关存款凭证(个人对账单)摘要栏内注明“禁牧补助”字样,不得无故拖延、拒付、挤占和挪用补助资金。国有农牧场集体承包草原的单位,补助资金直接拨付至承包单位。

四、部门职责

(一)农业农村局负责制定年度工作方案和资金分配方案及草原补奖系统管理工作,会同县林业和草原局核实乡镇(开发区)补助面积,组织开展草原补奖政策宣传培训、绩效评价、效益评估、监督检查等,抓好草原补奖政策落实。

(二)财政局负责做好草原补奖政策资金拨付和绩效管理等相关工作,统筹做好全区草原补奖政策的组织落实。

(三)自然资源局负责禁牧监督管理,开展草原生态动态监测评估,建立健全县、乡、村三级草原管护网络,加大对草原禁牧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四)乡镇(开发区)人民政府是落实草原补奖政策的责任主体,负责统筹做好本辖区草原补奖政策落实,制定本乡镇(开发区)实施方案,核实草原承包面积,确保补奖资金按时准确发放到位。

(五)乡镇(开发区)人民政府和行政村负责草原承包面积、农牧户补助信息的登记造册、核实、公示、汇总和上报等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

成立同心县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工作领导小组和实施小组,加强对全县草原补奖政策落实的统筹协调,完善工作机制,全力做好草原补奖政策落实各项工作。

1.领导小组

组  长:杨国林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

杨  辉  农业农村局局长

杨  宁  财政局局长

杨  伟  自然资源局局长

成  员:

海吉涛  河西镇镇长

马占文  丁塘镇镇长

张  龙  韦州镇镇长

金秀梧  下马关镇镇长

锁  伟  预旺镇镇长

王  坤  王团镇镇长

马福祥  田老庄乡乡长

马长生  马高庄乡乡长

海  彬  张家塬乡乡长

李  珺  兴隆乡乡长

马永伏  石狮开发区管委会主任

负责指导做好全县草原补奖政策贯彻落实工作,协调解决政策落实中存在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农村局,杨辉同志担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全县草原补奖政策落实工作的组织协调及督导工作。

2.实施小组

组  长:杨志勇  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副组长:

苏泽林  财政局副局长        

张  炜  同心县自然资源局党组成员

金录国  农业农村局畜牧中心主任

成员:

杨晓东   财政局农业农村股股长

罗  新   自然资源局草原工作站站长

王  富   农业农村局畜牧中心工作人员

马文光   农业农村局畜牧中心工作人员

杨  剑   河西镇工作人员

马  杰   丁塘镇工作人员

王  峰   韦州镇工作人员

卢  禧   下马关镇工作人员

丁鹏程  赵红梅  预旺镇工作人员

杨  艺    王团镇工作人员

马  宁    田老庄乡工作人员

罗  锦     马高庄乡工作人员

陈继萍     张家塬乡工作人员

丁海涛     兴隆乡工作人员

马学东     石狮开发区管委会工作人员

负责制定同心县草原补奖政策实施方案和各乡镇(开发区)实施方案,协调做好政策实施、资金拨付、宣传培训、监督管理、绩效评价等工作。

(二)强化基础工作。按照“五到户”“封顶保底”等要求,结合同心县实际,因地制宜做好2024年草原补奖政策实施方案编制和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管理信息系统的管理工作。各乡镇(开发区)要认真扎实做好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管理系统信息录入工作,安排专人负责,确保基础信息准确、可靠。严格补助程序,采取村级申报、乡镇(开发区)审核、县乡村公示、部门核实、资金兑付的程序落实草原补奖政策。

(三)强化宣传引导。发挥新闻媒体作用,依托广播电视、报刊杂志、手机网络等多元化的新闻载体,以及进村入户宣讲培训、发放政策明白纸等多种形式,准确解读草原补奖政策内容和实施路径,明确政策的红线和底线,做到政策深入人心、家喻户晓,营造全县投身草原生态保护工作的良好氛围,增强草原生态保护的积极性和责任感。

(四)强化资金管理。各部门要按照资金管理办法和实施方案要求,规范资金使用管理,加强项目绩效评价。草原补奖资金通过“一卡通”方式及时足额发放给草原生态保护,并在“一卡通”中明确政策项目名称。资金发放严格实行村、乡、县三级公示制,接受群众监督。补助资金原则上不能形成结余,如因特殊原因形成结余的,按结余资金管理有关规定使用。

(五)加强资金支付管理平台录入工作。专人负责农业农村部转移支付管理平台(https://zyzf.xnzb.org.cn/)及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平台(http://172.28.25.105:9000/system/Login)录入工作,结合补奖资金兑付进度,及时将资金兑付、绩效情况录入系统。

(六)强化监督检查。农业农村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要会同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加强对草原补奖政策任务和资金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政策执行中的腐败问题,坚决杜绝截留、挤占、挪用专项资金等行为发生。加大对草原禁牧制度落实和草原生态环境的监督检查力度,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保护和巩固政策实施成效。

(七)强化技术指导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局组织相关技术团队,对草原补奖政策落实全程进行技术指导,包括对补奖地区生态恢复状况、草原生态保护生产生活变化情况进行动态监测,指导草原补奖管理信息系统录入和应用,加强县级系统管理人员和乡(镇)、村基础数据采集人员培训等,切实提高政策实施效果。

(八)加快工作进度。各有关乡镇于2024年3月25日前将2024年细化实施方案上报县农业农村局备案。加强日常管理,及时妥善处理政策落实中存在问题,重大事项要向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林草局报告。加快补助资金兑付进度,各乡镇在2024年9月30日前完成全部补助资金兑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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