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640324017/2024-00025 发文时间 2023-12-27
发布机构 同心县农业农村局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标 题: 同心县2023年畜牧生产救灾资金项目实施方案
同心县2023年畜牧生产救灾资金项目实施方案

根据《财政部关于下达2023年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预算(防灾减灾第十一批)的通知》(财农[2023]99号)和《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中央农业防灾减灾资金预算指标的通知》(宁财(农)指标﹝2023﹞802号)的文件要求,下达我县畜牧业生产救灾资金256万元,为切实做好灾后畜牧业生产工作,促进畜牧业稳产保供,充分发挥畜牧生产救灾资金使用效益,最大程度减少受灾损失,结合我县2023年畜牧业受灾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主要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稳定畜牧业生产,提高养殖户养殖积极性,恢复受灾养殖户畜牧业生产能力,努力将灾情损失将至最低程度,扎实推进畜牧业抗灾保畜工作,帮助受灾乡(镇)、开发区群众尽快恢复生产,增强畜牧业防灾减灾能力,促进农民增收和乡村振兴为目的,充分发挥畜牧业生产救灾资金,全面落实救灾措施,力争全县畜禽存栏量稳定。

二、实施内容和资金安排

(一)实施内容。重点支持遭受旱灾、雪灾、霜冻等自然灾害的养殖场(户)灾后恢复生产,购买储备发展养殖所需的饲草料等。

(二)实施范围。重点支持我县2023年遭受旱灾、雪灾、霜冻等自然灾害影响的豫海镇、河西镇、丁塘镇、韦州镇、下马关镇等12个乡(镇)开发区。

(三)补贴对象。12个乡(镇)开发区遭受旱灾、雪灾、霜冻等自然灾害的养殖场(户)。

(四)补贴标准

根据养殖场(户)受自然灾害的严重程度,结合养殖存栏数量,给予1000-2000元的救灾资金补助。

(五)资金安排

自治区财政厅下达我县2023年项目生产救灾资金256万元,具体资金分配计划详见附表1。

三、实施要求

(一)各乡(镇)、开发区要严格按照分配资金数量统筹安排使用,积极化解矛盾,优先保证受灾情严重的养殖场(户)。同时,要强化畜牧生产救灾资金管理,设立专账,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挪用畜牧救灾资金,严格规范档案管理,严禁平均分配救灾资金,提高救灾资金的使用效益。

(二)各乡(镇)、开发区要高度重视抗灾救灾、恢复生产工作,要制定畜牧生产救灾资金使用具体方案,积极做好灾后恢复生产的技术服务和组织协调工作。

(三)各乡(镇)、开发区制定畜牧生产救灾资金项目实施方案,并将畜牧生产救灾资金实施方案报县农业农村局备案,并在项目村公告栏或公共场所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将适时组织对救灾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救灾资金使用安全。

(四)各乡(镇)、开发区将拟定补助的养殖场(户)花名册在本村及乡镇进行公示10日后,经公示无异议后,由乡镇、行政村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报县农业农村局415办公室,县农业农村局将指派相关工作人员进行抽查核实,并在同心县人民政府网站公示10日,公示无异议后,将补助资金通过“一卡通”统一发放。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责任落实。根据我县实际,全面落实救灾措施,切实将畜牧业生产救灾资金用在畜禽养殖恢复生产上来,最大限度降低畜禽养殖生产损失,为畜牧业生产稳定高质量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二)加强资金管理。为加强和规范畜牧业发展资金的管理,确保资金安全有效运行,发挥资金的使用效率,坚持专款专用、避免防止挤占、挪用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

(三)加快资金拨付。县农业农村局加快资金分配执行,强化全过程动态管理,加强现场督导检查,及时妥善处理项目执行中的问题,确保项目实施质量和实施进度,确保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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