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640324013/2021-00178 发文时间 2021-09-28
发布机构 吴忠市生态环境局同心分局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标 题: 吴忠市生态环境局同心分局关于年产15万吨建筑用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公示
吴忠市生态环境局同心分局关于年产15万吨建筑用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公示


宁夏银旺能源有限公司

你单位委托宁夏桐创兴科咨询服务有限公司编制的《年产15万吨建筑用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经专家进行评审,综合专家意见,意见如下:

一、项目位于同心县预旺镇龚家湾村西约2.0km处。总占地面积89200平方米,其中露天采矿区73800平方米办公生活区占地1000平方米,运输道路占地14400平方米。项目采用露天挖掘机开采+铲装+汽车运输工艺。项目总投资4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7.5万元,主要用于运营期废气、噪声、废水、固废治理

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从环境保护的角度分析,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中所列的项目建设性质、内容、规模、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

二、项目在施工期和运营期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

2、项目运营期采用露天凹陷式开采方式,采掘矿层直接裸露,建设单位装料前对砂石矿采取洒水抑尘、装料过程采取洒水抑尘,运输车辆加盖篷布等措施控制扬尘产生。开采作业区配备洒水车,开采时及时洒水抑尘,一个作业周期洒水频次不低于2次,使采掘面保持一定的湿度,降低粉尘浓度;同时开采过程中合理安排作业时间,不得在大风天气进行采矿作业。

运输扬尘采取对运输道路铺设碎石,加强车辆管理,严禁车辆乱碾乱压,限制车辆行驶速度;要求运输单位在砂石料运输时应加盖篷布,严禁超载,防止撒漏;配备洒水车辆,定期对运输道路进行洒水作业,洒水频次不得低于2次/天,运输强度较大时应增加洒水频次等措施,减少运输扬尘产生。

产品装车粉尘通过装车前对产品采取洒水抑尘,运输车辆加盖篷布等措施,减少装货过程中粉尘的产生。

运营期项目粉尘须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限值要求。

3、项目运营期水环境影响主要来源于工作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员工产生的生活污水主要为盥洗废水,盥洗废水用于洒水降尘不外排;厂区内建设1座旱厕,旱厕定期清掏外运作为周围农田堆肥。

4、项目运营期主要噪声为开采时的机械噪声、运输过程的交通噪声。通过采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安排各类机械作业时间,夜间禁止作业,合理布局作业场地,加强调度管理,合理安排运输时间,运输车辆少鸣笛或不鸣笛,对于高噪设备,应保证良好运行状态,进行定期的维修、养护;采用车况良好的运输车辆,并应注意定期维修、养护;加强一线操作人员的环境意识,尽量减少人为噪声措施须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限值

5、项目运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矿山开采过程中产生的废石、工作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机修间产生的废机油(润滑油)及旱厕清掏物。产生的废石回填复垦;采坑机修间废机油、废润滑油产生的废机油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由有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理;生活区设置生活垃圾收集桶,定期清运至附近村庄生活垃圾中转站,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旱厕清掏物用于周边农田堆肥。

6、项目运营期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主要是边开采边进行采坑边坡覆土绿化复垦。闭矿期对露天采场边坡、工业场地和矿山道路进行覆土,对需复垦为人工牧草地的区域播撒草籽。复垦率必须达到100%。

7、按照报告表要求做好其他环境管理工作

三、本审查意见只对本《报告表》内容有效,如项目建设性质、内容、地点、规模、工艺、环保措施等发生改变,须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本审查意见自下达之日起五年内未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措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必须按规定进行环保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运。

五、本项目的日常现场环境监督检查工作由吴忠市同心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负责。                




                         吴忠市生态环境局同心分局  

                              202109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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