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640324013/2021-00096 | 发文时间 | 2021-07-21 |
发布机构 | 吴忠市生态环境局同心分局 | 文 号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标 题: | 吴忠市生态环境局同心分局关于100万块水磨石砖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公示 |
同心县叁禾水磨石砖制作销售部:
你单位委托长沙澈清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100万块水磨石砖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经专家进行评审,综合专家意见,意见如下:
一、项目位于宁夏回族自治区吴忠市同心县王团镇南村,总用地面积为2025m2。新建一条年生产100万块水磨石砖生产线,主要建设内容为全封闭彩钢结构生产车间300m2、全封闭彩钢结构水磨车间200m2、办公区200m2。项目总投资45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0万元,主要用于运营期废水、废气、噪声、固废处理。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从环境保护的角度分析,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中所列的项目建设性质、内容、规模、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
二、项目在施工期和运营期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
2、运营期废气主要为搅拌机搅拌过程粉尘、料仓堆场起尘,搅拌机搅拌过程粉尘,经集气罩+袋式除尘器+15m排气筒处理,满足《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9620-2013)表2和表3中排放限值要求,集气罩未收集废气及料仓堆场起尘为无组织废气,满足《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9620-2013)表2和表3中排放限值要求。
3、运营期产生的原料库抑尘用水和原料搅拌用水进入物料或蒸发,水磨工序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循环使用,定期补充损耗;洗漱废水用于泼洒抑尘。
4、运营期产生的噪声主要为设备噪声,选择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等措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
5、项目运营期产生的残次品、沉淀渣和粉尘集中收集后全部回用于生产;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置;废水泥袋集中收集后外售。
6、按照报告表要求做好其他环境管理工作。
三、本审查意见只对本《报告表》内容有效,如项目建设性质、内容、地点、规模、工艺、环保措施等发生改变,须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本审查意见自下达之日起五年内未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措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必须按规定进行环保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运。
五、本项目的日常现场环境监督检查工作由吴忠市同心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负责。
吴忠市生态环境局同心分局
2021年0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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